文 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编制《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提请审查的成果。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5.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划
第4条 城市规划区:包括茂名市区的茂南区、茂港区和电白县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为2748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包括茂南区、茂港区和电白县水东、旦场、电城三镇行政管辖范围,总用地1129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
近期 2008―2010年;
远期 2011―2020年;
远景 2021年以后。
第6条 文中黑体字部分为规划强制性内容。按照国发[20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章、规范,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的基本依据。对于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7条 城市性质
全国能源与石化工业基地,粤西地区中心城市之一,现代化港口型滨海城市。
第8条 城市职能
1. 中心城市职能:
粤西沿海中心城市,茂湛都市区双核心城市之一;中国西南地区出海通道之一;
2. 产业职能
茂名是“泛珠三角”区域最大的能源与石化工业基地,在区域合作中不断发展壮大能源、石化产业集群;形成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矿产资源精细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承接能发挥劳动力优势和资源优势的珠三角转移产业。
第9条 城市发展目标
粤西及广东省的特大城市,现代化的宜居海滨城市,全国重要的重化工业强市和粤西经济强市。全国工业强市,粤西经济强市。到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58%、市区城镇化水平达到69%。
第10条 经济发展目标
1. 近期:预期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10年达到142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以上,达到22415元(约合2767美元);预期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6:42:42。
2. 远期:预期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10%,到2020年达到3072-3691亿元;人均生产总值预期年均增长6-8%,达到39308元;预期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2:43:45。
第11条 产业发展策略
牢固树立“工业立市”战略理念,抓住机遇,开创茂名重化工业新阶段。
1. 通过延伸重化工业产业链,把大项目做成大产业集群,实现茂名市产业结构的重型化、高级化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2. 进一步加大重化工业发展平台建设力度。全力构筑产业载体(园区)、深水大港、综合交通、供水管网、土地储备、污水处理、电网建设、天然气管网、原料供应、投资服务等十大重化工业基础设施支撑平台,使茂名成为在重化工业领域最具项目布点吸引力、竞争力的城市。
3. 抓住机遇,积极承接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和产业转移,拓展轻工业发展空间。
第12条 空间发展策略
采取“相对集中”的城镇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1. 极化发展茂名中心城区。引导城市组团化发展,促进茂名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由“单中心紧凑发展”逐步向“多中心组团发展”格局演进,形成南、北、东三大组团。同时扶持高州、信宜、化州等次级中心城市发展,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2. 拓展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城市竞争力为重点,全面拉开城市建设框架,加快中心城区向东向南靠海发展。
3. 注重新城区基础设施投入,依托水东港构建滨海生活区,依托博贺新港区合理引入和布局各种产业,为新城区的发展积蓄能量。
第三章 城市发展规模
第13条 人口规模
1. 城市规划区总人口,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为270万人、29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分别为135万人、200万人。
2. 中心城区城市人口,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为94万人、150万人。
第14条 城市化水平和人口分布
1. 城市规划区城市化水平,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为50%、69%。
2. 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城市人口中,北组团、南组团和东组团2010年城市人口分别为49万人、42万人、3万人,2020年城市人口分别为64万人、76万人、10万人。
表1 茂名城市规划区城镇人口分布表
年份 2007年 2010年 2020年
规划区总人口(万人) 262.1 270.0 290.0
规划区城市化水平(%) 44.4 50 69.0
规划区城市人口(万人) 116.4 135.0 200.0
#中心城区城市人口(万人) 78.2 94.0 150.0
北组团 44.1 49.0 64.0
南组团(含电白县城) 34.1 42.0 76.0
东组团 - 3.0 10.0
#外围独立镇镇区人口合计(万人) 38.2 41.0 50.0
第15条 建设用地规模
城市规划区2010年、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52.3平方公里、221平方公里。其中:
1. 中心城区2010年、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9平方公里和156平方公里。
2. 外围独立镇镇区2010年、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3.3平方公里、65平方公里。
第四章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规划
第一节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
第16条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引导城市向东向南靠海发展
1. 充分重视工业对城市发展的主导作用。一是引导城市形成若干“就业与居住”联系密切的发展单元;二是引导城市形成组团式的发展格局。
2. 引导城市组团式发展。茂名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由“单中心紧凑发展”逐步向“多中心组团发展”的格局演进,规划期内形成“双中心”的城市中心区体系。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北组团,重点发展南组团,启动东组团;对现状分散的各个城区进行空间功能整合,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对接。
3. 实施“滚动发展、渐进向海”的发展时序。近期进一步完善老城区功能,适度向羊角片区和站南片区拓展空间;适时推进教育产业、居住用地及生活配套设施向高地片区发展;积极吸纳工业企业在新港片区建设。远期着重推进高地片区、那楼片区建设,重点发展教育、体育、文化、商贸和生活居住功能;加快发展石化工业园乙烯区、水东片区和南海片区,形成环水东湾发展的南组团。远景在南组团和东组团发展成熟之后,开发旦场、博贺、七径等地区,构建靠海发展的滨海城市格局。
第二节 空间布局结构
第17条 构建“二轴多廊、双中心”的组团式结构。
1. “二轴”:以中央发展轴线和沿海发展轴线构成茂名城市空间拓展的两条主要轴线。其中中央发展轴线串联北组团和南组团,沿海发展轴串联南组团和东组团。
2. “多廊”:充分利用茂名拥有的山体、河流、农田、海岸等自然条件,形成浮山岭山地生态绿带和绿廊、西部森林生态绿廊、袂花江生态农业绿廊、东部山地(鹅凤嶂――石壁岭)生态绿廊和沿海生态绿廊,加强城市交通廊道、市政廊道和生态防护绿廊的一体化建设,形成“山水入城、多廊合一”的生态网络。
3. “三大组团”:组成中心城区主体的三大城市组团,分别是南组团、北组团和东组团。
4. “双中心”:构建南北两大组团为两大中心的城市中心体系。
第18条 按照“西工东居”的原则进行城市功能组织。
根据城市主导风向和工业性质等特点,秉承“西工东居”功能布局的原则。
第三节 组团职能划分
第19条 北组团
茂名城市中心之一,石油炼制和能源工业区;铁路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人口规模64万人,用地规模65.53平方公里。
1. 河东片区:主要城市功能区,重要的生活居住区。
2. 河西片区:以炼油厂为龙头的原油加工产业集群、能源工业区。
3. 站南片区:精细化工、农产品深加工和居住配套综合发展区。
4. 羊角片区:铁路货运枢纽,商贸物流与居住配套综合发展区。
5. 西城片区:自然环境良好的生活区。
第20条 南组团
环水东湾发展的新城区;加工制造业、第三产业聚集发展的地区,高品质城市生活居住区。人口规模76万人,用地规模86.88平方公里。
1. 乙烯片区:以茂名石化乙烯厂为龙头的石化加工产业园区。
2. 水东片区:电白县的行政、文化、商贸中心;重点发展特色资源加工业和承接珠三角转移产业;是具有文化魅力的海湾城区。
3. 那楼片区:南组团的文化、体育中心和承接珠三角转移产业的园区。
4. 南海片区:茂名港水东港区,滨海旅游度假区和高品质滨海生活区。
5. 陈村片区:城市重要的远景发展地区,规划期内适度发展一些市级公共设施。
第21条 东组团
城市东部的综合性现代化港区和临港工业区,快速崛起的专业镇集群。规划期内重点发展博贺新港区,城市人口规模10万人,其中电城片区人口6万人,博贺新港区人口4万人,城市用地规模4平方公里(博贺新港区用地未计入,此用地作为外围独立的工矿用地,不计入总建设用地)。
1. 新港片区:以原油接卸、大宗散货接卸储运为主的区域性综合运输枢纽和物流中心;以大项目为带动集聚发展的石化、电力等临港工业区。
2. 电城片区――茂名城市规划区东南部的生活区,综合生活配套区。
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22条 交通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交通网络布局合理,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运能充分、功能完善、快速便捷、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发挥茂名市的区位特点和优势,适应和带动茂名市产业发展方向与布局,满足茂名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并满足周边地区及腹地范围内经济发展对茂名市交通的需要。
第23条 交通发展战略
根据茂名市“建设粤西沿海地区中心城市和最适宜重化工业选址布点城市”的发展定位,结合茂名市地处西南、中南出海口的区位优势,以及“石化、电力”的产业特点和城市空间布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衔接、优化和协调发展为主线,形成以铁路和高速公路为骨架、以国道省道为脉络,以城市干道和普通公路为基础,以港口和管道运输为补充,对外交通与城市交通相互衔接配合的综合交通体系。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24条 港口
1. 港口定位:华南地区最大的石油化工专业港和广东省重要的能源、原材料运输口岸。服务于中西部内陆地区和茂名市大型能源重化工业,以石油化工品运输为主,兼顾大宗散货运输,适当发展集装箱运输的多功能、综合型港口。
2. 港口规模:2010年及2020年总吞吐量分别达到4100万吨和8400万吨。
3. 港口规划
茂名港划分为博贺新港区、水东港区、博贺港区三个港区。规划期内博贺新港区服务于工业,而水东湾港区与博贺港区联合建设为生活性港区和渔业港区。
水东港区:水东港岸线规划发展为生活岸线(尤其是水东港南岸线),重点发展旅游及海上客运。现有的散货和成品油等工业性码头逐步向博贺新港区转移。
博贺新港区:近期重点建设的博贺新港区服务于工业,规划建设10~20万吨级的散货泊位、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相应的成品油泊位以及临港工业,西部港区发展3万吨级以下集装箱码头。
博贺港区:为茂名港预留发展港区。近期以渔港码头、旅游客运码头、游艇码头建设为主,形成滨海旅游及海上客运交通基地。
4. 集疏运方式:以铁路运输和管道运输为主,公路运输和水运为辅。
第25条 轨道系统
1. 重轨
根据国家铁路网规划、泛珠三角交通发展规划及广东省交通发展规划以及《茂名市综合交通运输规划(2006年-2020年)》,茂名市铁路发展规划为:
洛湛铁路茂名段;
沿海铁路客运专线茂名段;
茂湛铁路茂名段;
博贺新港区铁路支线。
2. 城际轻轨系统
与阳江市区的城际轨道相接,为茂名市融入珠三角城际轨道体系做好准备。目前考虑沿水东片区、325国道沿线城镇及博贺新港区之间预留快速客运专线,最终线位与阳江市共同探讨后确定。
3. 铁路枢纽
电白站,综合货运枢纽站;
茂名东站,综合客运枢纽站。
第26条 机场
从区域协调发展和资源设施共享的角度考虑,本规划推荐茂名市与湛江共用一个机场,当前主要利用湛江机场,在湛江机场搬迁时与湛江市共同商讨机场选址、建设、运营等问题。
第27条 公路(高速公路、公路)
在茂名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确定六纵五横的对外交通格局。见附图8《城市规划区干线公路网图》
1. “六纵”公路:
纵一:进港大道,连接广湛高速公路,疏港快速干道;
纵二:281省道;
纵三:旦林路(旦场―林头),连接南组团与广湛高速公路;
纵四:包茂高速公路,连接茂名市19个乡镇,西部的经济动脉;
纵五:国道207,连接茂名市区与茂名北部辖市的通道;
纵六:森林大道(公馆镇到南海片区)。
2. “五横”公路:
横一:325国道(改线),过境交通和城市组团间快速联系通道;
横二:广湛高速公路;
横三:372省道+环市北路,茂名市区北部快速过境通道;
横四:汕湛高速公路;
横五:113省道。
第28条 客货站场
1. 货运站场
综合货运枢纽:茂名市货运中心枢纽。
公路货运站场:市域范围内共规划了15个公路货运站场,其中城市规划区8个,分别是:茂名物流中心、茂名市南部货运站、茂名化工产品物流园区、茂名公馆货运站、电白三角圩货运站、电白县货运配载中心、电白县博贺货运站和茂港货运站。
铁路货运站场:茂名境内目前已有铁路站10 个。即将建成的洛湛铁路岑溪至茂名段沿线共分布16个车站(含马路圩、茂名东站)初期新建信宜、高州、山阁等6个车站,近期增建水汶站,远期预留雅奏、朱砂、池垌、水口、新塘、彭村、金山7个车站。
2. 客运站场
综合客运枢纽:茂名市客运中心枢纽。
公路客运站场:市域范围内共规划了20个公路客运站,其中城市规划区8个,分别是:茂名市客运总站、茂名市区南部客运站、茂名市山和客运站、羊角客运站、茂港客运中心站、电白客运中心站、电白三角圩客运站和博贺客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