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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示的路线图与时间表 (1人在浏览)

飞凡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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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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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示的路线图与时间表

马 宇


前几天参加一次活动时,与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金碚教授谈起了官员财产公示问题。
十八大以后,全国民众都对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反腐行动给予了极大期待,新领导人也表示了坚决反腐的鲜明态度,官员财产公示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张维迎教授提出既往不咎的“赎买政策”,许小年教授也表示赞同,认为这符合帕累托改进,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可以有效减少推进阻力;但也有人当即反对,认为这实际上是庇护了贪官,损害了民众利益,也是对清廉官员的不公平……而在官方,对官员财产公示问题至今为止还没有清晰的“顶层设计”,广东最近居然出台了一个很荒唐的拿出一县一区来进行试点的方案,在有限范围内公示,2014年后再考虑推开,我以为这正是以改革的名义抵触改革的典型例证,是要无限期地推迟官员财产公示。
诚如中央所说,改革需要“拿出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需要“有改革的方案设计、路线图和时间表”!官员财产公示若还止于讨论“条件不成熟”(全国人大语)、“技术达不到”(纪委语),真正实施就遥遥无期。所以,在官员财产公示上,我们正需要清晰的方案设计,需要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金碚教授提出了他设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笔者认为颇有见地,可行性也强,遂在金教授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其他方面的意见和思考,提出如下官员财产公示的设计方案:

第一步:公检法领导首先进行财产公示。第一批公示的包括县以上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2013年底前完成。
(理由:公检法官员,是法律的执行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是社会秩序和官场清廉的最终寄托。执法者的清廉,是民众对于官员清廉的最低要求,是民众对官员队伍保持信心的底线。执法者若清廉存疑,则法律秩序、社会诚信、公共道德的基础就荡然无存。首先对公检法主官进行财产公示,既是其位置、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真正反腐的组织和法律保证,即习总书记所说的“打铁先要自身硬”。如果执法者连这点都不敢做,那就根本不具备执法者的最起码资格,官员腐败问题严重到了什么地步也就难以想象了。无论从哪方面来说,用一年的时间,对于全国县以上的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约涉及数万人,进行财产公示,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具体时间可以如此安排:2013年两会期间,即3月份,新任命的公安部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率先进行任职前财产公示;6月份前,省区市一级公检法主官财产公示;12月底前,地级市、县[市]公检法主官财产公示)

第二步:县以上党政一把手进行财产公示。包括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地级市市委书记、市长;省(市、区)委书记、省(市、区)长/主席;中央部委主要负责人;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此同时,县以上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县以上公检法机构的副职领导也进行财产公示。2014年底前完成。
(理由:县以上党政领导,掌握着最大的权力,是公务员队伍的领导者,这部分官员的清廉,是官员清廉的基本保证。所以,公检法主官财产公示以后,各级党政一把手进行财产公示就是必须的了。至于具体时间安排,是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可以再讨论,本人倾向于自下而上,即从县级逐步推进到国家级)

第三步:县以上党政副职进行财产公示。与此同时,县以上人大副主任、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县以上党委政府机构组成中的党政部门一把手,也进行财产公示。2015年底前完成。

第四步:除上述公职人员外,其他因职务需要进行财产公示的公职人员。2017年底前完成。

也就是说,在5年时间内,完成全国的官员财产公示。金碚教授提出用10年时间完成这个路线图,但我以为,时间长并不一定更顺利,反而可能阻力更大。并且,官员财产公示,说难很难,难于上青天,中国几千年都实行不了;说容易也容易,只要有勇气去做,5年足够了。关键是立即做!迈出了第一步,后面就顺理成章、不可阻挡了。
为了顺利推行这个方案的实施,必须同时采取必要的辅助措施:
1、高薪养廉。笔者一直是反对在目前情况下给官员涨工资的,近年来公务员考试热已经说明官员身份的含金量有多高,再涨工资既违反经济规律又违背民众意志,天理民意都不容;但笔者完全赞成金碚教授此时提的:进行了财产公示的公职人员,同步实行新的工资待遇,按其职务和工作的重要性,大幅度(!)提高工资水平。如一个大法官或省市行政首长,目前工资仅10000元/月左右,远远不能体现其职业尊严,维持高质量的生活,即使提高10倍都是应该的,也是完全值得的。
在对公示官员大幅度涨薪的同时,取消如今盛行的工资外高福利。三公消费越限越高,官员隐性福利膨胀问题一直解决不了,借此可以一举消除这个顽症。所以,从财政角度说,这样的涨薪反可能减少财政支出,并实现官员待遇透明化。
2、新老分开。现有的官员,按上述步骤逐步实现财产公示,但新提拔官员,根据职位高低、职务的重要性,有必要进行财产公示的,从2013年3月份以后一律进行任职前财产公示。未公示财产者,不得提任新职。即所谓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3、既往不咎。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公示财产的官员,不愿公示财产的,可以提出辞职,同时获得相应的刑事处分的豁免权。也即张维迎教授等提出的“赎买政策”。此举可以有效消解主要官员对于财产公示的抵触,虽有纵容之嫌,但对于社会整体来说还是有利的。
但笔者需要补充的是,对于这部分官员,豁免权仅限于“不进行刑事处罚”。其非法财产,一经查实,即予没收,划入同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等公共利益。这亦可缓解民众的不满和清廉官员的不平。
4、循序渐进。党和国家领导人,须严格按照方案规定期限,统一时间进行财产公示,以保证政权和领导层的稳定。但省部级以下官员,可以自愿提前进行财产公示。这既是官员的个人权利,也有利于推进全面的财产公示,有利于官员间的良性竞争。

当然,上述方案设计,也是针对我国目前官员权力泛滥、腐败盛行的具体情况。真正到了条件成熟的时候,也即官员权力受到有效制约、官员队伍基本清廉的情况下,公示范围反而会小很多,可能只有政务官需要公示,一般事务官都不需要公示了。此为后话,不提。

附图:官员财产公示路线图(抱歉,贴不上?)


(2012年12月31日)

(说明:此方案的初始发明权为金碚教授。本文写成后未经金教授审阅,若引申、解释、修正有不当之处,完全由笔者负责。同时,也希望大家都来参与设计,“有关部门”都设计了十来年了也没拿出个成形的方案来,那就我们自己拿吧!我就不信中国人就笨到这种程度,国外搞了多少年的一个成熟制度,我们自己的香港、台湾也搞了,大陆却讨论了十来年还摸不着门?)
 
“官员财产公示,说难很难,难于上青天,中国几千年都实行不了;说容易也容易,只要有勇气去做,5年足够了。关键是立即做!迈出了第一步,后面就顺理成章、不可阻挡了”。
这话中听!不过要5年吗?要做的话,今年就可以,有谁不想保留官位,只要你要保留官位就要公布财产,如瞒报又有举报的,查实,杀!
 
【中国贪官敛财四大途径】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一些贪官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白猫黑猫”政策的漏洞下,凭借手中的权力迅速成为中国最富有的群体,他们敛财的四大途径是:一是低价变卖国有资产,从中渔利;二是卖官,大搞权钱交易;三是出卖土地,暗箱操作,大发横财;四是上项目,拿回扣。---余胜海
 
"官员财产公示"真需要试点与五年?超,五年人类都到太空生活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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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ko100 @ 2013年01月03日 Thursday, 04:11 PM)
"官员财产公示"真需要试点与五年?超,五年人类都到太空生活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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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套房产的官员要抓紧时间‘过户’了、、、上面已给你留足了空间、、、过户到本人名下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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