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目前我国对艾滋病的宣传、科普已经比较多了,但普通民众,包括很多医护人员,仍然存在恐艾情绪。最近,一则艾滋病患者隐瞒病情就诊的消息,引起公众的关注。
事情被媒体曝光后,天津市卫生局声称要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没有给患者做手术的天津肿瘤医院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则新闻不禁让我想起那个经典的中美护士发错药的故事。同样的是护士发错药,美国医院对护理部、人力资源部门、制药厂进行问责,从医院的人员调配、对员工的心理辅导、药物的包装等进行整改,最终消除工作中的隐患;而中国的护士被领导批评、被扣奖金、被患者闹、被记者围攻,最终辞职了事。
新闻中艾滋病患者手术被拒,修改病例被认为是“无奈”之举,可是,有谁深究过医护人员的无奈?
艾滋病患者有平等的就医权,这一点是无庸置疑的。乙肝、丙肝、梅毒、艾滋这些感染性疾病,都不是医院或者医护拒绝诊治的理由;即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比如刚刚用斧头砍死天津针灸医师康红千的凶手,在行凶后跳楼致右腿骨折,也被医护人员救治后再交警方处理。可是,在实际情况中,艾滋病患者就诊过程中往往会遭受“歧视”,得不到平等的就医权利。随着中国艾滋病人口的增加,这已经成为一个明显的社会问题。甚至出现了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情况,一些组织或个人鼓吹艾滋病患者故意隐瞒自身病情,像普通人一样生活。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多种,但在很多民众的意识里,艾滋病往往跟性乱、同性恋、吸毒等联系在一起,这些都属于社会的边缘人群,不同程度地受到社会主流的排斥。其实,还有些艾滋病患者是由于血制品的不规范而传染上的,更加无辜的是由母婴垂直传播而感染的孩子们。另一方面,艾滋病目前还是没有办法根治的,没有有效的疫苗。临床的乙肝患者更多(中国是世界第一乙肝大国),乙肝病毒也比HIV更“坚强”,但是因为乙肝有有效的疫苗,所以临床医护人员对乙肝患者的“抵触”和“歧视”并没有那么明显。
卫生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艾滋病防治条例》;可以向公众承诺“维护患者的就医权”;可以对违反条例的医院和医生进行处罚,如同对待上述那个发错药的护士;媒体也可以问责医院、问责医生漠视患者。可是,有谁真正听过一线医护人员的心声? CCTV在做节目吸引眼球的时候有一线人员的发言吗?如同法庭的缺席审判,不允许被告发言辩护就将其钉在十字架上。
法规有云,医院不得拒绝诊治艾滋病患者。可是,有多少医院能做到合格的感染控制(因为感控是只见投入不见产出的措施)?一旦因为职业暴露感染HIV,有多少单位能妥善处理,给不幸感染的医护人员身体治疗和心理辅导?
有资料表明,从2002年-2004年三年之间,广东共发生了152例HIV职业暴露事件,其中医务人员113例,占74%。SARS期间有医务人员被感染而殉职;还有接受治疗而遗留股骨头坏死的后遗症,这些人现在情况如何?他们也是普通人,也有自己的家庭,有老人需要赡养,有子女需要哺育,卫生管理部门、媒体们,真正关心过他们吗?
如果没有事先很好的防护,事后很好的配套治疗,单纯对医院做出强制性规定,就好比面对持枪的敌人,领导们在后面大喊“冲啊”,却没有配备有效的武器,牺牲后也没有很好的抚恤,怎能让士兵去冲锋陷阵?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评价当事人总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感觉,设身处地地去想想,也许更能发现事情的真实情况。
天津这个患者私自修改病历就诊,其实也没有了诚信。本来很多医院间检查可以互认的,这下如果考虑到患者有可能改病历,到新的医院又需要重查,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如果是艾滋患者手术,手术间、器械和术中防护都需要特殊处理;艾滋患者当做普通患者处理,这让当事的医护人员以及同一天连台手术的其他患者们情何以堪。我曾经经历过两次艾滋患者手术,说实话,确实会有些害怕,手术中小心翼翼,幸好术中没有发生误伤事件(外科医生和手术护士在手术中被误伤是非常常见的)。
其实现在并不是所有医院都有能力处理艾滋病患者相关的问题。我是赞成艾滋病患者到定点的医院去就诊的。定点医院接触此类患者比较多,了解比较充分,也就没有那么多排斥和歧视。每个地区应该有几家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一般问题由专科医院解决,如果专科医院解决不了的可以和综合医院合作解决。
艾滋本可以不可怕,恐慌的是人的心灵。医护人员的天职是救死扶伤、对抗病魔。但是,医护人员的心不是坚硬如铁,也有玻璃的成分。要想让艾滋病患者获得平等权利,板子光打在医护人员身上恐怕不行。
事情被媒体曝光后,天津市卫生局声称要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没有给患者做手术的天津肿瘤医院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则新闻不禁让我想起那个经典的中美护士发错药的故事。同样的是护士发错药,美国医院对护理部、人力资源部门、制药厂进行问责,从医院的人员调配、对员工的心理辅导、药物的包装等进行整改,最终消除工作中的隐患;而中国的护士被领导批评、被扣奖金、被患者闹、被记者围攻,最终辞职了事。
新闻中艾滋病患者手术被拒,修改病例被认为是“无奈”之举,可是,有谁深究过医护人员的无奈?
艾滋病患者有平等的就医权,这一点是无庸置疑的。乙肝、丙肝、梅毒、艾滋这些感染性疾病,都不是医院或者医护拒绝诊治的理由;即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比如刚刚用斧头砍死天津针灸医师康红千的凶手,在行凶后跳楼致右腿骨折,也被医护人员救治后再交警方处理。可是,在实际情况中,艾滋病患者就诊过程中往往会遭受“歧视”,得不到平等的就医权利。随着中国艾滋病人口的增加,这已经成为一个明显的社会问题。甚至出现了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情况,一些组织或个人鼓吹艾滋病患者故意隐瞒自身病情,像普通人一样生活。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多种,但在很多民众的意识里,艾滋病往往跟性乱、同性恋、吸毒等联系在一起,这些都属于社会的边缘人群,不同程度地受到社会主流的排斥。其实,还有些艾滋病患者是由于血制品的不规范而传染上的,更加无辜的是由母婴垂直传播而感染的孩子们。另一方面,艾滋病目前还是没有办法根治的,没有有效的疫苗。临床的乙肝患者更多(中国是世界第一乙肝大国),乙肝病毒也比HIV更“坚强”,但是因为乙肝有有效的疫苗,所以临床医护人员对乙肝患者的“抵触”和“歧视”并没有那么明显。
卫生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艾滋病防治条例》;可以向公众承诺“维护患者的就医权”;可以对违反条例的医院和医生进行处罚,如同对待上述那个发错药的护士;媒体也可以问责医院、问责医生漠视患者。可是,有谁真正听过一线医护人员的心声? CCTV在做节目吸引眼球的时候有一线人员的发言吗?如同法庭的缺席审判,不允许被告发言辩护就将其钉在十字架上。
法规有云,医院不得拒绝诊治艾滋病患者。可是,有多少医院能做到合格的感染控制(因为感控是只见投入不见产出的措施)?一旦因为职业暴露感染HIV,有多少单位能妥善处理,给不幸感染的医护人员身体治疗和心理辅导?
有资料表明,从2002年-2004年三年之间,广东共发生了152例HIV职业暴露事件,其中医务人员113例,占74%。SARS期间有医务人员被感染而殉职;还有接受治疗而遗留股骨头坏死的后遗症,这些人现在情况如何?他们也是普通人,也有自己的家庭,有老人需要赡养,有子女需要哺育,卫生管理部门、媒体们,真正关心过他们吗?
如果没有事先很好的防护,事后很好的配套治疗,单纯对医院做出强制性规定,就好比面对持枪的敌人,领导们在后面大喊“冲啊”,却没有配备有效的武器,牺牲后也没有很好的抚恤,怎能让士兵去冲锋陷阵?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评价当事人总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感觉,设身处地地去想想,也许更能发现事情的真实情况。
天津这个患者私自修改病历就诊,其实也没有了诚信。本来很多医院间检查可以互认的,这下如果考虑到患者有可能改病历,到新的医院又需要重查,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如果是艾滋患者手术,手术间、器械和术中防护都需要特殊处理;艾滋患者当做普通患者处理,这让当事的医护人员以及同一天连台手术的其他患者们情何以堪。我曾经经历过两次艾滋患者手术,说实话,确实会有些害怕,手术中小心翼翼,幸好术中没有发生误伤事件(外科医生和手术护士在手术中被误伤是非常常见的)。
其实现在并不是所有医院都有能力处理艾滋病患者相关的问题。我是赞成艾滋病患者到定点的医院去就诊的。定点医院接触此类患者比较多,了解比较充分,也就没有那么多排斥和歧视。每个地区应该有几家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一般问题由专科医院解决,如果专科医院解决不了的可以和综合医院合作解决。
艾滋本可以不可怕,恐慌的是人的心灵。医护人员的天职是救死扶伤、对抗病魔。但是,医护人员的心不是坚硬如铁,也有玻璃的成分。要想让艾滋病患者获得平等权利,板子光打在医护人员身上恐怕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