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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视名嘴骂县长“狗官”遭到起诉 被判无罪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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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视名嘴骂县长“狗官”遭到起诉 被判无罪
2012年11月02日17:15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台湾电视名嘴骂县长狗官遭起诉 被判无罪]
  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名嘴何博文及徐永明在电视节目中评苗栗大埔农地征收事件时,出现县长刘政鸿“狗官”等语。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处两人无罪定案。

  某电视政论节目于2010年间讨论苗栗大埔事件。何博文指称,“没办法给苗栗县或全台湾人民一个交代,刘政鸿就是百分之百的狗官”;徐永明则说,“还是真的是狗官啦,作财团的走狗啦!”等语。

  刘政鸿认为,何博文、徐永明所评论内容,损及他及县府的名誉而提告,苗栗检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诉2人。一审判处何博文无罪、徐永明部分不受理。检察官不服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期间,何博文与徐永明均否认有公然侮辱的动机与犯意。何博文表示,他善尽媒体责任,对征收事件作善意的评论;徐永明则说,他是对苗栗县府某副处长的作为作善意评论,也没有侮辱的言词与动机。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大埔农地事件引发社会轩然大波,何博文批评“狗官”的前提,是要求县政府及刘政鸿适当处置大埔农地事件,媒体工作者有善加报导及评论责任;县府及刘政鸿则有承受公众对施政的检视及批判的义务。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狗官”确使县府及刘政鸿感觉受辱,但也应以保障言论自由为优先,不应对何博文科刑,判处驳回;而徐永明是评论某副处长所为,而判处无罪。全案不得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狗官”确使县府及刘政鸿感觉受辱,但也应以保障言论自由为优先,“狗官”有承受公众对施政的检视及批判的义务。


这就是台湾!这就是法治的台湾!!
 
转网评:这在大陆也不会判刑的。我们这里一般对这种小事都是由公安直接送劳教,从不麻烦法院的。这一点确实可以让台湾人学习好一阵子了。
 
言论自由好。
 
QUOTE(歌功颂德 @ 2012年11月02日 Friday, 07:02 PM)
转网评:这在大陆也不会判刑的。我们这里一般对这种小事都是由公安直接送劳教,从不麻烦法院的。这一点确实可以让台湾人学习好一阵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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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法比台湾民主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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