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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制合法性再遭质疑 有人指年票制属强制消费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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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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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d.sina.com.cn/news/m/2012-08-22/07477110.html

有人指年票制属强制消费,有人称是政府懒政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实习生冯宇轩 现在广东有16个市试行年票制,但是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合法性问题一直遭到质疑,前日,《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一出炉再次引爆公众对年票制的质疑(南都昨日报道)。昨日,在广东省法制办网站发表的公众意见中,一共有31名群众发表的意见都是反对年票制,要求取消年票制。省人大代表朱列玉也反对施行年票制,认为年票制有捆绑消费的嫌疑。

  部分群众认为与上位法相违背

  前日,《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送审稿公示,截至昨晚8时,共有31名群众积极发表意见。31人虽然意见众多,但有一致的出发点就是反对年票制。一部分人认为,年票制违反上位法。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年票制属于重复收费。(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其中一名男士匿名发表意见称,年票统缴属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第二款规定的“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的行为,公民有权拒绝缴纳。“年票制”实际上是过去“公路养路费”的死灰复燃,这实际上是违法的。

  有群众认为年票制属于强制消费

  更多的群众则认为,年票制属于强迫消费。网名“芬仔”的男士称,统一收费根本就是强制消费,不公平,违背“谁消费,谁付钱”的原则。另一名网友称,他使用区域内收费站的次数一年不足5次,按照次票,50元以内。按照该办法,现在是按年缴纳600元。这是不是强制消费?这不是以法律之名行强抢之实?

  昨日,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认可部分群众的意见,他也认为年票制有捆绑消费的嫌疑。一年当中可能一名车主只过一两个收费站,但是却要把区域内全部收费项目都缴纳,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次,年票制容易把不同性质的收费站捆绑在一起。因为不同的收费站收费年限不同,导致应该取消收费的收费站仍在收费。在厘清哪个要收费的时候,增加了麻烦,容易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三,朱列玉认为,年票制属于政府为了省事而让管理简单化的办法,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原则。第四,该办法中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违法行为惩罚措施只有一条,“由监察部门依法予以纠正、处理”,朱列玉认为具体的处罚措施应该明细。“如果应该停止收费而仍继续收费没有处罚措施,那么这个办法是不完整的,管理办法就是一张废纸。”
 
“年票制”其实就是重复收费。过去我们交的养路费因不公平(不管你的车走不走路,每年都要按公路部门的规定交一定的费用),被《公路法》否定,实行费改税后,养路费改为燃油税,实行车走多少路,就交多少钱,通过燃油里以燃油税的形式上缴。这一公平合理的改革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但广东省里的那些贪得无厌的家伙们,仅抓住《公路法》的第五十九条,就发明了一个“年票制”,让所有的车都要重复交费。试问在茂名哪些路是《公路法》第五十九条所说的可收费的公路?这些可收费的公路谁的车走过了,为什么没走过也要交费?另外,就算有《公路法》第五十九条所说的可收费的公路,这些路是你公路局拿钱征地建设起来的还是在以前的公路基础上改建的?你公路局总不能拿国家原来的路作为你的私有财产拿来出租吧?也许公路局会说:茂名所有的公路都是《公路法》第五十九条所说的可收费的公路,那我问一下:我交的燃油税去哪了?扩充到全省,去到哪里都要交“次票”,为什么我们要重复交费?
本人极力反对“年票制”。
 
坚决反对年票制,要实行走多少路,交多少费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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