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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何在 维权无门 (1人在浏览)

cuicuicui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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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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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及新闻媒体:你们好!
我是电白县电城5.18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致残惨案的受害者家属,系电白县电城镇大桥河里鱼岭村人。现向你们揭发电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严重错误定案及强行拘留受害者家属以及拒不执行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复核结论的严重失职行为,恳请你们通过各大网站和媒介转发该惨案真相,监督电白县交警大队重新分清责任,为受害者家属讨回公道,维护受害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事情得从2012年5月18日说起,早上7时多,受害人黄某从里鱼岭村口驾驶摩托车搭着一名4岁的孙女黄X琪上幼儿园,途经G325国道电城路段上河路口缺口时,(注:该路口缺口是通往菜市场的主要通道),为避让对面直行车流,受害人已停下车拍在隔离带缺口傍边,不料被黄玉明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从广州开往湛江方向强行超越前面的中巴客车时,因当时是雨雾天气,能见度低,加上车速过快,超车安全距离不足,在超车时突然偏向撞至停在隔离带的受害人摩托车,把受害人爷孙连人带车沿着公路护栏拖出30多十米后才停车。受害人被货车卡在护栏上不治身亡,受重伤幼童黄X琪被群众从货车底救出送往医院抢救,而货车司机肇事后不救人当即逃离现场,当时有多位目击证人看到事故发生的全过程,现重伤幼童还在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当受害者家属多次找电白交警大队领导了解案情及叫他们追对方医药费时,潘江说对方的钱已经多付了,结果很快就出来你回家等吧。但电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经过调查取证,没有了解目击证人,只是听肇事司机单方陈述,说受害人骑摩托车横过马路才发生交通事故,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故电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5月31日对该事故作出了电公交认字[2012]第220号严重的错误认定,认定受害人负主要责任,肇事司机负次要责任。但直到6月4日受害人家属找到交警大队办案人员时才把该错误认定交给家属。其实,受害人黄某是有驾车横过公路的事实,但已在隔离带护栏缺口安全停车让行,其并不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是肇事司机在没有具备超车的条件下强行超车偏向行驶撞至停在护栏缺口的受害人,造成受害人黄某当场死亡、黄X琪受重伤,摩托车报废的重大交通事故。明显违反了《道路法》有关安全通行规定,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肇事逃逸司机黄玉明应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但受害人家属找到交警质问案情时,交警竟然没有作出一个合理的定责解释。家属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在6月7日十多名家属到电白县交警大队门口两侧哭诉维权,同日向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不久警方在现场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带走8人,并以受害人家属到信访局上访为题行政拘留死者两个女儿10天,期满后要家属保证不准再上访、上诉并经潘江大队长同意才准放人。7月5日,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茂公交复字[2012]第085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复核结论,该复核结论认为:电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电公交认字[2012]第220号事故认定责任划分不正确。决定责令电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认定。但受害者家属找到电白交警潘响股长时,他说:茂名交警管不了我们,你有本事找市支队复核你就去找他们帮你处理吧!请问:这些交警职业道德何在?他们的良心是不是给狗食了?现恳请各位网友及新闻媒体为控告人全家主持公道,让死者在九泉之下能够安息!让受重伤致残的幼童能早日康复出院!让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附现场相片及作者相片供大家评论
 
[attachmentid=299032]QUOTE(cuicuicui @ 2012年08月14日 Tuesday, 11:11 AM)
各位网友及新闻媒体:你们好!
我是电白县电城5.18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致残惨案的受害者家属,系电白县电城镇大桥河里鱼岭村人。现向你们揭发电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严重错误定案及强行拘留受害者家属以及拒不执行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复核结论的严重失职行为,恳请你们通过各大网站和媒介转发该惨案真相,监督电白县交警大队重新分清责任,为受害者家属讨回公道,维护受害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事情得从2012年5月18日说起,早上7时多,受害人黄某从里鱼岭村口驾驶摩托车搭着一名4岁的孙女黄X琪上幼儿园,途经G325国道电城路段上河路口缺口时,(注:该路口缺口是通往菜市场的主要通道),为避让对面直行车流,受害人已停下车拍在隔离带缺口傍边,不料被黄玉明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从广州开往湛江方向强行超越前面的中巴客车时,因当时是雨雾天气,能见度低,加上车速过快,超车安全距离不足,在超车时突然偏向撞至停在隔离带的受害人摩托车,把受害人爷孙连人带车沿着公路护栏拖出30多十米后才停车。受害人被货车卡在护栏上不治身亡,受重伤幼童黄X琪被群众从货车底救出送往医院抢救,而货车司机肇事后不救人当即逃离现场,当时有多位目击证人看到事故发生的全过程,现重伤幼童还在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当受害者家属多次找电白交警大队领导了解案情及叫他们追对方医药费时,潘江说对方的钱已经多付了,结果很快就出来你回家等吧。但电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经过调查取证,没有了解目击证人,只是听肇事司机单方陈述,说受害人骑摩托车横过马路才发生交通事故,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故电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5月31日对该事故作出了电公交认字[2012]第220号严重的错误认定,认定受害人负主要责任,肇事司机负次要责任。但直到6月4日受害人家属找到交警大队办案人员时才把该错误认定交给家属。其实,受害人黄某是有驾车横过公路的事实,但已在隔离带护栏缺口安全停车让行,其并不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是肇事司机在没有具备超车的条件下强行超车偏向行驶撞至停在护栏缺口的受害人,造成受害人黄某当场死亡、黄X琪受重伤,摩托车报废的重大交通事故。明显违反了《道路法》有关安全通行规定,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肇事逃逸司机黄玉明应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但受害人家属找到交警质问案情时,交警竟然没有作出一个合理的定责解释。家属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在6月7日十多名家属到电白县交警大队门口两侧哭诉维权,同日向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不久警方在现场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带走8人,并以受害人家属到信访局上访为题行政拘留死者两个女儿10天,期满后要家属保证不准再上访、上诉并经潘江大队长同意才准放人。7月5日,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茂公交复字[2012]第085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复核结论,该复核结论认为:电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电公交认字[2012]第220号事故认定责任划分不正确。决定责令电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认定。但受害者家属找到电白交警潘响股长时,他说:茂名交警管不了我们,你有本事找市支队复核你就去找他们帮你处理吧!请问:这些交警职业道德何在?他们的良心是不是给狗食了?现恳请各位网友及新闻媒体为控告人全家主持公道,让死者在九泉之下能够安息!让受重伤致残的幼童能早日康复出院!让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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