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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个口号严重失误 (1人在浏览)

k35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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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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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个口号严重失误


转自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2171906/2743/08/83/0_1.html

这个口号的严重失误之处是:承认了“争议”的存在。

对于同一个事物,甲有理由认定是归他所有,乙也有根据坚称是归他所有,且互不相让,这,就是“争议”。“争议”就是指一种事物却有两个归属领域而引起的法理纷争。

那么,南海中被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占去的五十多个岛礁,到底是不是中国最早发现并命名、且一直所拥有的?如果不是,或说不清楚,那才是一些有争议的岛礁。但如果是,那么,这些岛礁在法理上铁定就是中国的,怎么可能是惹争议的事物呢?

那么,到底是不是呢?岛礁的归属性只能通过历史上最早的发现和命名来认定,因此,只能说这些岛礁属于中国。

既然属于中国,我们怎么能承认那是些有争议的岛礁呢?

承认那是些有争议的岛礁,等于承认南海周边国家声索那些岛礁是有理由的。而反过来就是默认自己的理由并不是非常能立得住脚的。

而这也就意味着他国侵占那些岛礁,最起码是有一半的理由的。而我们自己现在要夺回来,所凭借的也仅仅是一半的理由。而他国在哪一天壮大起来了,可以继续凭借其一半的理由再夺回去。

这也就是说,如果是自己的,就既不能说是别人的,也不能说是有争议的。说是“别人的”,你就把归属权统统让给了别人,而如果说是“有争议的”,就等于把一半的归属权让给了别人。

承认“有争议”,等于出让一半的主权。

那么,“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个口号是不是一种严重的失误呢?

要补救这种失误,唯一能做的是:以人民代表大会等最高级别的政治形式,阐述提出这个口号的背景,指出这个口号的错误,并根据历史资料重新严密而详实地论证这些岛礁的所属权。并把这样的文字性的结果,告知联合国及世界各国政府。

本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个口号只能由侵略者提出。如我们占领了越南一片领土后强调说这些领土本来就是中国的,而越南又拒不承认,于是,我们就说“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吧!可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是越菲等国侵占了我们的领土、领海,我们却说“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仿佛是我们从越菲等国手中占领了那些岛礁似的。
 
共同开发更可笑。
在潘金莲问题上,“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个口号由西门庆提出比武大郎提出更合理。
反正西门庆开发一点算一点,“共同开发”的口号让西门庆更放胆开发。
 
那些狗官都是吃粪放饭的。
 
既然外交部天天天都抗议说领土历来是天朝的,那何来争议可言,既然领土是自己的,那为何还要共同开发,天朝不能开发吗?应该改为“无须争议,国家开发”
 
我不反对档。但我可以不支持。

档为了获得邻国支持或者怕邻国的反对。在与邻国划国界时,都尽大可能地把自家领土白送出去,国人甚至连自家领土有多少给送出去的,也无法了解
。中越陆地划界,中缅划界,都存在。还有与新疆相邻的中亚国家划界,把原在清廷时属于中国的万多平方公里争议领土,结果只要回百来平方公里。与越南北部湾海上划界,把原属于中国的岛屿白送给越南。在解放后,这个岛屿一直就是属于中国,岛上居民也为中国人,结果老毛把岛屿借给越南反美,岛上居民变成了华侨,白送出去后,再也要不回来。

自家领土,还要与人共同开发,还把这个奉为圣旨,当成特色社会主义的语录,常挂在嘴巴上,真是把自己脸皮都羞死了。
 
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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