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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个口号严重失误
转自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2171906/2743/08/83/0_1.html
这个口号的严重失误之处是:承认了“争议”的存在。
对于同一个事物,甲有理由认定是归他所有,乙也有根据坚称是归他所有,且互不相让,这,就是“争议”。“争议”就是指一种事物却有两个归属领域而引起的法理纷争。
那么,南海中被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占去的五十多个岛礁,到底是不是中国最早发现并命名、且一直所拥有的?如果不是,或说不清楚,那才是一些有争议的岛礁。但如果是,那么,这些岛礁在法理上铁定就是中国的,怎么可能是惹争议的事物呢?
那么,到底是不是呢?岛礁的归属性只能通过历史上最早的发现和命名来认定,因此,只能说这些岛礁属于中国。
既然属于中国,我们怎么能承认那是些有争议的岛礁呢?
承认那是些有争议的岛礁,等于承认南海周边国家声索那些岛礁是有理由的。而反过来就是默认自己的理由并不是非常能立得住脚的。
而这也就意味着他国侵占那些岛礁,最起码是有一半的理由的。而我们自己现在要夺回来,所凭借的也仅仅是一半的理由。而他国在哪一天壮大起来了,可以继续凭借其一半的理由再夺回去。
这也就是说,如果是自己的,就既不能说是别人的,也不能说是有争议的。说是“别人的”,你就把归属权统统让给了别人,而如果说是“有争议的”,就等于把一半的归属权让给了别人。
承认“有争议”,等于出让一半的主权。
那么,“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个口号是不是一种严重的失误呢?
要补救这种失误,唯一能做的是:以人民代表大会等最高级别的政治形式,阐述提出这个口号的背景,指出这个口号的错误,并根据历史资料重新严密而详实地论证这些岛礁的所属权。并把这样的文字性的结果,告知联合国及世界各国政府。
本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个口号只能由侵略者提出。如我们占领了越南一片领土后强调说这些领土本来就是中国的,而越南又拒不承认,于是,我们就说“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吧!可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是越菲等国侵占了我们的领土、领海,我们却说“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仿佛是我们从越菲等国手中占领了那些岛礁似的。
转自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2171906/2743/08/83/0_1.html
这个口号的严重失误之处是:承认了“争议”的存在。
对于同一个事物,甲有理由认定是归他所有,乙也有根据坚称是归他所有,且互不相让,这,就是“争议”。“争议”就是指一种事物却有两个归属领域而引起的法理纷争。
那么,南海中被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占去的五十多个岛礁,到底是不是中国最早发现并命名、且一直所拥有的?如果不是,或说不清楚,那才是一些有争议的岛礁。但如果是,那么,这些岛礁在法理上铁定就是中国的,怎么可能是惹争议的事物呢?
那么,到底是不是呢?岛礁的归属性只能通过历史上最早的发现和命名来认定,因此,只能说这些岛礁属于中国。
既然属于中国,我们怎么能承认那是些有争议的岛礁呢?
承认那是些有争议的岛礁,等于承认南海周边国家声索那些岛礁是有理由的。而反过来就是默认自己的理由并不是非常能立得住脚的。
而这也就意味着他国侵占那些岛礁,最起码是有一半的理由的。而我们自己现在要夺回来,所凭借的也仅仅是一半的理由。而他国在哪一天壮大起来了,可以继续凭借其一半的理由再夺回去。
这也就是说,如果是自己的,就既不能说是别人的,也不能说是有争议的。说是“别人的”,你就把归属权统统让给了别人,而如果说是“有争议的”,就等于把一半的归属权让给了别人。
承认“有争议”,等于出让一半的主权。
那么,“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个口号是不是一种严重的失误呢?
要补救这种失误,唯一能做的是:以人民代表大会等最高级别的政治形式,阐述提出这个口号的背景,指出这个口号的错误,并根据历史资料重新严密而详实地论证这些岛礁的所属权。并把这样的文字性的结果,告知联合国及世界各国政府。
本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个口号只能由侵略者提出。如我们占领了越南一片领土后强调说这些领土本来就是中国的,而越南又拒不承认,于是,我们就说“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吧!可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是越菲等国侵占了我们的领土、领海,我们却说“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仿佛是我们从越菲等国手中占领了那些岛礁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