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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原公路局局长包养多名情妇非婚生育 (1人在浏览)

四中乐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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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原公路局局长包养多名情妇非婚生育
2012年06月26日06:40南方网谭林我要评论(60) 字号:T|T
南都讯 昨日上午,汕头市召开“关于汕头市打击商业贿赂情况的通报会”,汕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邢太安向媒体通报汕头打击商业贿赂的相关情况。据介绍,在这一轮的打击行动中,汕头市多名高官落马,汕头市规划局原局长朱家栋、汕头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建忠、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郑镇青、原副局长郑楚强、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范志强、金融罪案侦查大队原副大队长郭宏忠等人都在其中。

邢太安在会上称,汕头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汪洋书记关于“粤东要率先,汕头要带头”的指示精神,迅速行动,周密部署。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214件,立案137宗142人,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涉及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朱家栋、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建忠、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郑镇青等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24人,查处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范志强、金融罪案侦查大队原副大队长郭宏忠,潮阳区交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郑某帆等充当“保护伞”11宗14人。

据邢太安介绍,汕头市委在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中,坚决对有案不查、弄虚作假的进行责任追究。邢太安称,在组织处理上做到“三个让位”,即让没能力干的人给有能力干的人让位,让不想干的人给想干的人让位,让怕得罪人的给不怕得罪人的让位。

他还称,汕头市纪委已经建立打贿工作责任制和绩效考评制度,制定出台《汕头市打击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和《汕头市“打贿”工作绩效考评方案》。对于工作不力、查办案件敷衍了事的,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案件排查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至目前,全市共查办责任追究案件14宗28人。此外,还有6个镇(街道)因工作不力、打击不到位被汕头市纪委立案查处,正在追责当中。同时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成干部考核组和问责组,通过开展督导考核、台账考核、专案考核、综合考核,把干部在专项行动中的表现作为奖惩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巡视考核提出后进地区名单,并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邢太安称,在这轮的打击行动中,纪委紧紧围绕城乡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行政执法以及医疗卫生、教育等重点领域,在大案要案的查处上取得突破。始终坚持打击商业贿赂不但要打“小鱼小虾”,更要打出“大鱼龙虾”,只要涉及商业贿赂问题,不论牵扯到什么级别、什么人员,都要依法打击,让其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

典型案例之商业贿赂

●姓名:郑镇青身份: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

●姓名:郑楚强身份: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

一家公司放倒5名处级干部

案情:郑镇青两次受贿共计港币80万,郑楚强4次受贿共计港币60万。

2007年至2009年,郑镇青、郑楚强在分别担任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某集团公司在汕头市开发的大型建设项目捆绑土地招投标和解决临时办公用地等方面提供咨询、支持和帮助。其间,郑镇青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港币80万元,郑楚强先后4次收受贿赂共计港币60万元。汕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已对郑镇青、郑楚强作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目前,“两郑”案件已由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此外,还有3名处级干部收受该公司数额不等的礼金,均已受到党政纪处分。

●姓名:李建忠身份:汕头市公路局原局长

公路改造项目中受贿570万

案情:涉贪污公款14.2万用于私人购车,生活严重腐化堕落,包养多名情妇并非婚生育。

2005年4月至2012年1月,李建忠在任汕头市公路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局主管的部分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相关工程建设企业或个人钱财,累计金额570多万元。此外,李建忠还存在虚列公路养护拨款项目,涉嫌贪污公款14 .2万元用于支付私人购车款;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460多万元;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经商活动;生活严重腐化堕落,包养多名情妇并非婚生育;以及在工程项目管理和人事管理中出现违规行为等八方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全案涉及金额近2000万元。目前李建忠已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姓名:朱家栋身份:汕头市规划局原局长

受贿助地产商办规划审批

案情: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同意该局办公室到下属单位提现金共160万元乱开支。

2005年2月至2011年10月,朱家栋在任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有关房地产开发商和企业老板所送钱物,并在有关企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时提供帮助,涉嫌收受钱物400多万元,其中现金人民币300多万元,另外还收受下属单位节日礼金37.52万元;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同意该局办公室多次到下属单位提取现金共计160多万元用于账外乱开支。目前朱家栋已被移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典型案例之保护伞

●姓名:范志强

身份: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

●姓名:郭宏忠

身份: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金融罪案侦查大队原副大队长

小头目当保护伞

收钱比领导多

案情:范志强收受财物10宗,共计人民币184万、港币84万;郭宏忠收受财物10宗,共计人民币435万。

2005年至2009年,范志强在担任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郭宏忠在担任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金融罪案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期间,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充当“保护伞”,在查办非法经营、网络赌博、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大肆向案件当事人索贿或接受贿赂,对违法犯罪案件包庇纵容,徇私枉法。范志强收受财物10宗,共计人民币184万元、港币84万元;郭宏忠收受财物10宗,共计人民币435万元。此外,范志强、郭宏忠两人还有行贿情节。2012年5月7日,范志强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郭宏忠案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目前正在审判阶段。

●姓名:肖继绵

身份:澄海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原大队长

“月薪”3万买通

稽查大队长当内鬼

案情:在烟草局有查处行动或上级有关部门到澄海检查时,给假烟制造者陈泰峰报信。

2012年4月,汕头市破获了澄海区“4・07”假烟专案,并循线挖出了该案背后的“保护伞”。经查,澄海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原大队长肖继绵与假烟制造者张锡平和陈泰峰合谋,约定由陈泰峰每月送给肖人民币3万元,由肖在烟草局有查处行动或上级有关部门到澄海检查时,提前给陈泰峰通风报信。

2012年2月至4月,肖继绵共两次收受陈泰峰贿赂6万元。另外,肖继绵还伙同澄海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蔡泓亮,在查处李某非法生产假冒卷烟一案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李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包庇纵容,事后两人收受李某贿赂10万进行私分。今年6月,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对肖继绵、蔡泓亮以涉嫌受贿罪进行立案侦查。

●姓名:郑某帆身份:潮阳区交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受贿后减轻处罚非法营运车辆

案情:对非法营运车辆减轻处罚,造成国家损失140多万,行贿人范某义、郑某顺等9人欺行霸市被捕。

汕头市纪委从公安机关移送的范某义、郑某顺等人在货运市场欺行霸市的案件线索入手,查处了潮阳区交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郑某帆等人通过范某义、郑某顺等社会中间人收受有关运输公司“好处费”,为非法营运车辆提供方便,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此外,郑某帆等人还涉嫌滥用职权,擅自对非法营运车辆减轻处罚,造成国家利益损失140多万元。目前市纪委正在对郑某帆案件进行扩线调查,并将移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涉案的范某义、郑某顺等9人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移交检察机关侦查起诉。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谭林
 
一起唱国歌吧
 
粤东和粤西人都很像
 
挂的都是原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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