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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汪洋书记 (1人在浏览)

YAO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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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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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汪洋书记:
你在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所作报告中说: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绝不允许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绝不允许有不服从纪律的“特殊党员”“特殊干部”。
但是,“那站文明村筹委会”的主任林营(并不是党员),却有“无须人人平等、不受行政监督,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利。
作为负有支持、指导和帮助村治工作职责的水东镇政府,只需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撤销“那站文明村筹委会”非法行使那站村民小组职权的权力,并依照2001年6月21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收缴被“那站文明村筹委会”非法霸占的那站村民小组的公章交村委会暂时保管,或依法宣布被“那站文明村筹委会”非法霸占的那站村民小组的公章作废,启用重新制发的那站村民小组的公章,就可以完全化解那站村的矛盾。但我却不明白,水东镇政府为什么一定要违法地支持这个到目前为止都还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既不是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也不是基层政权组织的,没有法律支撑的“非驴非马”的黑户”继续非法地越位行使那站村民小组的职权。况且这个“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完全明显地违反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三兄弟、两父子和五叔侄”等家庭成员为主而组成。它从成立至今虽然也做了一些所谓有益的工作,但却同时做了大量的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并且完全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6月22日中办发[2004]17号)的相关规定,独断专横,我行我素地任意处理村中的事务和坑害村民及整治村民。拉帮结派,打击异已,把那站村变成了由家族势力统治的,完全没有民主可言的独立王国。
水东镇政府完全有权力、有义务、有能力、有法可依地非常容易处理这件事,却就是要拖住不处理,任凭村民怎样投诉和上级如何签字督办及媒体如何爆光都硬是不办。难道每一件事都要发展到像乌坎事件那样才肯办吗?难道每一件事都要惊动到省委书记和国务院总理吗?地方官员也太无能了,拿着人民的俸禄不为人民办事不觉得脸红吗?
我本想亲自直接到省城讨个说法,但却得到某政府官员“在省党代会召开期间最好不要到省城上访”的“忠告”,只好将部分有关“那站村文明建设”的实况转寄给你,希望能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别一拖再拖地逼着诉求者跑到省城和京城,这样对党和国家、对社会的稳定、对地方官员、对诉求者本人都不是件好事。

电白县水东镇附城那站村村民小组组长:姚中书
2012年5月11日
 
神迹。汪洋居然可以不隐姓埋名了
 
法律公正,在小市民身上才能体现,对官二代,富二代不适用。。
 
谁相信 法律面前真的人人平等,谁就是当代的傻B!比愚公移山中的愚公还要愚!!
一举成名的李刚的儿子,在如此强大人舆论下,依然能免于死罪,如果一位普通的公民能有这样的待遇吗??
 
QUOTE(YAO1984 @ 2012年05月18日 Friday, 02:01 AM)
尊敬的汪洋书记:
你在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所作报告中说: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绝不允许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绝不允许有不服从纪律的“特殊党员”“特殊干部”。
但是,“那站文明村筹委会”的主任林营(并不是党员),却有“无须人人平等、不受行政监督,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利。
作为负有支持、指导和帮助村治工作职责的水东镇政府,只需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撤销“那站文明村筹委会”非法行使那站村民小组职权的权力,并依照2001年6月21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收缴被“那站文明村筹委会”非法霸占的那站村民小组的公章交村委会暂时保管,或依法宣布被“那站文明村筹委会”非法霸占的那站村民小组的公章作废,启用重新制发的那站村民小组的公章,就可以完全化解那站村的矛盾。但我却不明白,水东镇政府为什么一定要违法地支持这个到目前为止都还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既不是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也不是基层政权组织的,没有法律支撑的“非驴非马”的黑户”继续非法地越位行使那站村民小组的职权。况且这个“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完全明显地违反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三兄弟、两父子和五叔侄”等家庭成员为主而组成。它从成立至今虽然也做了一些所谓有益的工作,但却同时做了大量的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并且完全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6月22日中办发[2004]17号)的相关规定,独断专横,我行我素地任意处理村中的事务和坑害村民及整治村民。拉帮结派,打击异已,把那站村变成了由家族势力统治的,完全没有民主可言的独立王国。
水东镇政府完全有权力、有义务、有能力、有法可依地非常容易处理这件事,却就是要拖住不处理,任凭村民怎样投诉和上级如何签字督办及媒体如何爆光都硬是不办。难道每一件事都要发展到像乌坎事件那样才肯办吗?难道每一件事都要惊动到省委书记和国务院总理吗?地方官员也太无能了,拿着人民的俸禄不为人民办事不觉得脸红吗?
我本想亲自直接到省城讨个说法,但却得到某政府官员“在省党代会召开期间最好不要到省城上访”的“忠告”,只好将部分有关“那站村文明建设”的实况转寄给你,希望能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别一拖再拖地逼着诉求者跑到省城和京城,这样对党和国家、对社会的稳定、对地方官员、对诉求者本人都不是件好事。

电白县水东镇附城那站村村民小组组长:姚中书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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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相信 法律面前真的人人平等,谁就是当代的傻B!比愚公移山中的愚公还要愚!!
一举成名的李刚的儿子,在如此强大人舆论下,依然能免于死罪,如果一位普通的公民能有这样的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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