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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让我们情何以堪? (1人在浏览)

老和尚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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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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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26日,大学女生黄圆圆深圳实习不幸遇难,务农的父母,为了“让别人的小孩活下来”,毅然捐献女儿的器官和遗体,而留给自己的却是伤痛和抢救女儿背负的7万元欠款。此事件经报道后,有人感慨其遭遇,有人赞颂其大爱,不少深圳人则是伸出援助之手。记者昨日获悉,市关爱办已为黄圆圆家募得近3万元善款。而此事件中,红十字会在干什么?他们拿走了圆圆的器官,转而和受赠医院一起,收敛着患者高昂的手术费用以及更加高昂的后续康复费用,对于圆圆家庭所造成的实际困难,他们只留下一句:“希望公益慈善能帮这家人渡过难关,红十字器官捐献目前都倡导“自愿、无偿”,所以没能有专门资金来帮助这家人。”在我们大呼“这家人很伟大”的时候,可曾鄙视过如红会这样的政府机构,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写至于此,心底似乎都在淌血,更不要说落泪了,其实普通民众对生活知足的要求是很低的。然而,这种悲悯从来不发生在政府层面。因为,和公民层面想对比来说,这两种层面的抗争,无时无刻不在较量。死囚的器官“被自愿”地摘取,你敢不敢拍着胸脯说,他们真的都是自愿的?在我国,的确存在器官的供需失衡问题,但是,在我国尚没有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整套器官移植与摘取的法律程序前,请善待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用一个人的尊严去延续另外的生命,我做不到。

  其实,我更想说,在如今生存成本越来越高的国情下,每一个公民的寿命不管长短,都曾为生存付出过很高的经济成本,更不要说生命的终结给个体家庭带来的痛苦,何不将“无偿捐赠”改为“有偿提供”?而若真的实行全国层面的器官提供,谁来监管?谁能保证社会不同层面的阶层都能依法成为供体?倘若如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那样,遵章守法的永远是平头百姓,而高官厚禄者却能规避政策,曲线生育。或者这种器官的供体,只来自于就连38岁的老处女“贞操女神”涂世友都不待见的除了党员、公务员之外的劳苦大众吗?倘若相应的监管部门不作为,是不是又设一层监察来监管?如此执行下来,就不是33个老百姓养一个公务员了,会出现更为恶劣的情形,这些监察们,他们的监察难道会交给老百姓吗?

  真的,我也知道因为供体的缺失,导致黑市买卖器官的猖獗,以及更为恐怖的“睡一觉发现腰子没了”这样的事件,然而,若动员更多的公民参与到这项利国利民的行动中来,单靠立法和硬性规定,是行不通的!但愿层面与层面的对抗演变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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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你无偿献血,但医院用血是要花大价钱的
 
我已献血N次,一听说病人用血的情况,我满腔热血即刻冷却。我有捐献器官的热情,但又怕被人利用,唉,以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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