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我花了3900元买了一部大阳助力车摩托车给妻子出入方便专用在今年二月份终于“告老还乡撒手人寰”。
仍是为了妻子出入方便和送小孩上幼稚园方便,即便天天吃粥也要尽快买一辆新摩托给妻子,今年的2月份我咬着牙齿拿出了3380元在水东电建车行选了一部仿迅鹰款助力摩托车。车型:YD48QT-3
当初我还特意问车行这样的助力摩托需不需要上牌,听到车牌那胖子很诚恳的说助力车不用上牌,听到这样诚恳的回答我就安心的交钱交易了。交钱后发现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向车行所要发票时候又被告知助力车没有发票的,要上牌的车才有发票。当然,我深深地知道车行没有开发票的做法是一种偷税漏税的行为,但反正是助力车不用上牌,要不要发票关系不大。
3月23日早晨8点左右,我妻子骑着助力摩托车送小孩去海边幼稚园上学,在325国道333公里处(处罚决定书上写的)被可爱的交警叔叔拦停。
我妻子停车后,其中一个可爱的交警叔叔对着另一个“可爱”的交警叔叔说,车上有小孩子的。然而那个“可爱”的交警叔叔大声对拦停我妻子摩托车那个可爱的交警叔叔喝道:“有小孩的就不查了吗“?
那个“可爱”的交警叔叔非常有“礼貌”跟我妻子说,这么新的摩托车,都不知道是不是偷来的,当然我妻子礼不让的说是真金白银买回来的,同时从车肚里面拿出购车时的收据和合格证。
遗憾的是,交警叔叔以我妻子没有驾驶证和车辆未悬挂车牌为由,暂时“保管”我妻子的摩托车。
我妻子转乘公交车送小孩去幼稚园回来后,她很匪夷所思的问我买的摩托车到底要不要上牌的,还有那么多个早上经过那里都没有查,今早经过那里却被查了,到底怎么回事?其实的追问,我真的无言以答,唯独答得上妻子就是我买的摩托车根本就属于助力车,无需上牌。
9点多我拿着罚单到电白交警中队处理,得知要罚300元,罚款理由: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2、未悬挂车牌。
我辩论不过那些可爱的交警叔叔,只好乖乖的交了300元罚款,终于拿到了一张用300元买到的“放车条”后被告知去寨头车场取车。
我非常疑惑,为何被查的车辆要拉到寨头那边存放呢,在水东就没有存放的场地吗?寨头距离水东太近了,我提议电白交警把被查到的车辆全部拉到岭门那边去存放。我拿着放车条回去给妻子。
我妻子去寨头停车场取到车打电话回来说摩托车“加油手柄”坏了扭不动,我立即吩咐妻子找车场负责人,刚买不到一个月的车,交给交警叔叔暂时“保管”前根本就是好好的安然无恙,不找负责人难道要自负吗?真是辛苦我的妻子了,四处寻找车场负责人也许负责人喝酒还是泡妞去了怎么寻找也找不到。无奈我询问妻子还能不能开回家,妻子说要反方向加油,听见妻子说反方向才能加油我顿时忍不住笑了。
妻子小心翼翼把车骑回家,我检查发现“加油手柄”真的被扭断了,还有车尾安全灯也失灵长亮。
本来想去交警中队找交警叔叔质问一番怎么将我的摩托车搞成这样子,可是我那老实的妻子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找维修师傅修好算了,去找他们(交警叔叔)搞不好个个早早在路上“等”着你……,我听妻子的话……
在摩托车维修店,师傅检查后说“加油手柄”卡位被扭断了,车尾安全灯长亮是由于刹车什么坏了卡住了。经过维修师傅一番努力,我花了20元把所有的问题解决好了。
我算了一下,摩托车被查后到取出来整个花费清单如下:
1、摩托车交给交警叔叔保管转乘公交送小孩上学:2元
2、送小孩去到学校后妻子乘公交回家:2元
3、去交警交罚款:300元
4、暂时“保管”费:10元
5、乘公交车去寨头取车:3元
6、车被查收后被交警叔叔搞坏“加油手柄”和车尾安全灯修理费:20元
以上6项共计:337元,真是一项不菲的开支啊!
下午5点我妻子从幼稚园接我家3岁多的小公主回家,小公主一回到家就不停地跟我说:“爸爸,警察叔叔抓妈妈的车干什么?警察叔叔拿妈妈的车去哪里?警察叔叔……,警察叔叔……”。
我真不知道如何回答天真又可爱的小公主,只好教我家的小公子:“以后警察叔叔抓妈妈的车你就跟警察叔叔说:“警察叔叔你不要抓妈妈的车啦,妈妈要送我去上学的……”。
以下皆是我的疑问,也许正是各位坛友的疑问,由此向“铁腕扭乾坤”求解。麻烦,恳请“铁腕扭乾坤”详解,谢谢!
疑问1:“交警叔叔以我妻子未携带(没有)驾驶证处罚依据罚款,我心甘情愿。但我买的摩托车属于无需上牌的助力摩托车,为何也以未悬挂机动车牌被处罚?这样的处罚理由恰当吗?又是依据哪条哪款处罚的呢?(请详解)
(虽然我不知你是什么样的解答,在此我再补充一下。如果你说助力摩托车有明文不用上牌,那么交警叔叔为何以“未悬挂机动车牌”违规处罚?我又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意见和处罚申诉?如果你说助力车是要上牌,那么水东整个摩托车行都跟消费者说助力车无需上牌,国家有规定。车行这样的做法是否在欺骗消费者,除了向工商部门投诉外,向税务部门举报偷税漏税外,还要向哪个部门投诉及反映意见呢?)
疑问2:摩托车被查后,交给警察(交警)叔叔暂时“保管”,取车时被发现车辆有损坏和破损的地方,车主应向哪个部门追究责任?查车单位是否应负责任?如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虽然我仍是不知你是什么样的解答,在此我再补充一下。如果你说车辆被查后处罚完取车时发现车辆被损坏或者破损的地方一律由车主负责,请问你们收了那10元的保管费不合适吧?如果你说收保管费合适,那么恳请你们将查到的车辆运送去停放场时候麻烦你们像对待自己的爱车那样对待被查收的车辆。既然收了10元保管费,那么就有义务看管好被查收的车辆对吗?既然车辆被查收后没有尽到保管保管的义务或者怎么样导致车辆受损坏和破损(诬赖和被查收前损坏和破损情况除外),那么你们收取10元保管费是否应退还给车主,并且负责维修车辆损坏或者破损的地方呢?如遇到这样的纠纷,车主应如何维护权益?
疑问3:被查收车辆存放场为何要设置在寨头而不是水东?水东就没有存放的场地吗?把被查收车辆存放场设置在岭门那边我的提议是否值得考虑?如果不值得考虑,那么请你们就人性化一些吧,不要搞的跟水东的交通和红绿灯那样子,人性化过头了。
疑问4:交警大队,处理处罚的窗口,一个服务大众的窗口,身穿制服的警察叔叔姐姐阿姨们,你们对待前来办理处罚的车主们态度好一点行不行?你们服务的,你们面对的是前去办理处罚的是交通违法违规车主们,而不是犯罪的罪犯。别忘了,我们才是你们的衣食父母,因为我们是纳税人,你们领的工资都是我们这些衣食父母纳税人给你的,没有我们纳税人你们喝西北风啊,当你们脱掉制服你们还不是和普通的人民群众一样,别仗着头顶的天安门是你爹,谢谢!!
疑问5:……睡觉去!
仍是为了妻子出入方便和送小孩上幼稚园方便,即便天天吃粥也要尽快买一辆新摩托给妻子,今年的2月份我咬着牙齿拿出了3380元在水东电建车行选了一部仿迅鹰款助力摩托车。车型:YD48QT-3
当初我还特意问车行这样的助力摩托需不需要上牌,听到车牌那胖子很诚恳的说助力车不用上牌,听到这样诚恳的回答我就安心的交钱交易了。交钱后发现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向车行所要发票时候又被告知助力车没有发票的,要上牌的车才有发票。当然,我深深地知道车行没有开发票的做法是一种偷税漏税的行为,但反正是助力车不用上牌,要不要发票关系不大。
3月23日早晨8点左右,我妻子骑着助力摩托车送小孩去海边幼稚园上学,在325国道333公里处(处罚决定书上写的)被可爱的交警叔叔拦停。
我妻子停车后,其中一个可爱的交警叔叔对着另一个“可爱”的交警叔叔说,车上有小孩子的。然而那个“可爱”的交警叔叔大声对拦停我妻子摩托车那个可爱的交警叔叔喝道:“有小孩的就不查了吗“?
那个“可爱”的交警叔叔非常有“礼貌”跟我妻子说,这么新的摩托车,都不知道是不是偷来的,当然我妻子礼不让的说是真金白银买回来的,同时从车肚里面拿出购车时的收据和合格证。
遗憾的是,交警叔叔以我妻子没有驾驶证和车辆未悬挂车牌为由,暂时“保管”我妻子的摩托车。
我妻子转乘公交车送小孩去幼稚园回来后,她很匪夷所思的问我买的摩托车到底要不要上牌的,还有那么多个早上经过那里都没有查,今早经过那里却被查了,到底怎么回事?其实的追问,我真的无言以答,唯独答得上妻子就是我买的摩托车根本就属于助力车,无需上牌。
9点多我拿着罚单到电白交警中队处理,得知要罚300元,罚款理由: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2、未悬挂车牌。
我辩论不过那些可爱的交警叔叔,只好乖乖的交了300元罚款,终于拿到了一张用300元买到的“放车条”后被告知去寨头车场取车。
我非常疑惑,为何被查的车辆要拉到寨头那边存放呢,在水东就没有存放的场地吗?寨头距离水东太近了,我提议电白交警把被查到的车辆全部拉到岭门那边去存放。我拿着放车条回去给妻子。
我妻子去寨头停车场取到车打电话回来说摩托车“加油手柄”坏了扭不动,我立即吩咐妻子找车场负责人,刚买不到一个月的车,交给交警叔叔暂时“保管”前根本就是好好的安然无恙,不找负责人难道要自负吗?真是辛苦我的妻子了,四处寻找车场负责人也许负责人喝酒还是泡妞去了怎么寻找也找不到。无奈我询问妻子还能不能开回家,妻子说要反方向加油,听见妻子说反方向才能加油我顿时忍不住笑了。
妻子小心翼翼把车骑回家,我检查发现“加油手柄”真的被扭断了,还有车尾安全灯也失灵长亮。
本来想去交警中队找交警叔叔质问一番怎么将我的摩托车搞成这样子,可是我那老实的妻子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找维修师傅修好算了,去找他们(交警叔叔)搞不好个个早早在路上“等”着你……,我听妻子的话……
在摩托车维修店,师傅检查后说“加油手柄”卡位被扭断了,车尾安全灯长亮是由于刹车什么坏了卡住了。经过维修师傅一番努力,我花了20元把所有的问题解决好了。
我算了一下,摩托车被查后到取出来整个花费清单如下:
1、摩托车交给交警叔叔保管转乘公交送小孩上学:2元
2、送小孩去到学校后妻子乘公交回家:2元
3、去交警交罚款:300元
4、暂时“保管”费:10元
5、乘公交车去寨头取车:3元
6、车被查收后被交警叔叔搞坏“加油手柄”和车尾安全灯修理费:20元
以上6项共计:337元,真是一项不菲的开支啊!
下午5点我妻子从幼稚园接我家3岁多的小公主回家,小公主一回到家就不停地跟我说:“爸爸,警察叔叔抓妈妈的车干什么?警察叔叔拿妈妈的车去哪里?警察叔叔……,警察叔叔……”。
我真不知道如何回答天真又可爱的小公主,只好教我家的小公子:“以后警察叔叔抓妈妈的车你就跟警察叔叔说:“警察叔叔你不要抓妈妈的车啦,妈妈要送我去上学的……”。
以下皆是我的疑问,也许正是各位坛友的疑问,由此向“铁腕扭乾坤”求解。麻烦,恳请“铁腕扭乾坤”详解,谢谢!
疑问1:“交警叔叔以我妻子未携带(没有)驾驶证处罚依据罚款,我心甘情愿。但我买的摩托车属于无需上牌的助力摩托车,为何也以未悬挂机动车牌被处罚?这样的处罚理由恰当吗?又是依据哪条哪款处罚的呢?(请详解)
(虽然我不知你是什么样的解答,在此我再补充一下。如果你说助力摩托车有明文不用上牌,那么交警叔叔为何以“未悬挂机动车牌”违规处罚?我又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意见和处罚申诉?如果你说助力车是要上牌,那么水东整个摩托车行都跟消费者说助力车无需上牌,国家有规定。车行这样的做法是否在欺骗消费者,除了向工商部门投诉外,向税务部门举报偷税漏税外,还要向哪个部门投诉及反映意见呢?)
疑问2:摩托车被查后,交给警察(交警)叔叔暂时“保管”,取车时被发现车辆有损坏和破损的地方,车主应向哪个部门追究责任?查车单位是否应负责任?如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虽然我仍是不知你是什么样的解答,在此我再补充一下。如果你说车辆被查后处罚完取车时发现车辆被损坏或者破损的地方一律由车主负责,请问你们收了那10元的保管费不合适吧?如果你说收保管费合适,那么恳请你们将查到的车辆运送去停放场时候麻烦你们像对待自己的爱车那样对待被查收的车辆。既然收了10元保管费,那么就有义务看管好被查收的车辆对吗?既然车辆被查收后没有尽到保管保管的义务或者怎么样导致车辆受损坏和破损(诬赖和被查收前损坏和破损情况除外),那么你们收取10元保管费是否应退还给车主,并且负责维修车辆损坏或者破损的地方呢?如遇到这样的纠纷,车主应如何维护权益?
疑问3:被查收车辆存放场为何要设置在寨头而不是水东?水东就没有存放的场地吗?把被查收车辆存放场设置在岭门那边我的提议是否值得考虑?如果不值得考虑,那么请你们就人性化一些吧,不要搞的跟水东的交通和红绿灯那样子,人性化过头了。
疑问4:交警大队,处理处罚的窗口,一个服务大众的窗口,身穿制服的警察叔叔姐姐阿姨们,你们对待前来办理处罚的车主们态度好一点行不行?你们服务的,你们面对的是前去办理处罚的是交通违法违规车主们,而不是犯罪的罪犯。别忘了,我们才是你们的衣食父母,因为我们是纳税人,你们领的工资都是我们这些衣食父母纳税人给你的,没有我们纳税人你们喝西北风啊,当你们脱掉制服你们还不是和普通的人民群众一样,别仗着头顶的天安门是你爹,谢谢!!
疑问5:……睡觉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