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水”水表1300斤计1吨?
南方农村报 三农头条版
2006-01-19 14:17:57
●电白博贺部分居民自行送检镇自来水公司统一安装的水表,省计量院检定该产品不合格
●镇政府决定免费为居民更换“吃水”水表,多收水费全退
“市场上一样牌子和型号的水表只售20元,水厂卖给我们居然要100多块。”1月17日,个体户张胜来拿出一张博贺自来水公司收款收据,愤愤不平地告诉记者。
水表不仅贵
而且会吃水
去年7月,电白县博贺镇自来水公司在全镇统一更换了新水表。这一次更换水表给当地自来水用户留下的深刻印象可用一个字形容――贵!水表要112元一个。
养殖户杨兴告诉记者:“水表价格不合理就算了,更奇怪的是,新装上的水表居然没有铅封(这意味着已被拆启),我们当时怀疑这水表被人动了‘手脚’。”
去年12月16日,张胜来想出一个土方法――称水――来检测新装的水表到底有没有问题。称水结果正如张所料:水表显示1立方水时,称出水的重量却只有1524斤,相差486斤。
发现不妥后,张胜来等人开始向博贺镇政府、电白县质监局和茂名市质监局反映相关情况。12月21日,茂名市质监局派人下来调查,并封了5个水表。23日,该局到现场拆表,并作了质量技术监督检查抽样记录,准备送省计量院(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
与此同时,张胜来的邻居们掀起了一轮“称水热”,看谁家的表误差最大。据当地居民反映,误差最大的水表每立方水只有1300来斤。
消息一传十,十传百。这下,当地城镇居民对这次换表又有了新的认识:水表不仅贵,还会“吃水”!
茂名市质监局送样后一周,杨兴等人多次询问结果,回应总是“没那么快”。于是,他们打电话到省计量院了解,这才知道样本根本没有送抵该院。
检定结果显示
产品不合格
自行送检是否可行?在得到省计量院的肯定回应后,杨兴与菜农苏文光于1月5日自行拆了4个水表送往广州。当天,碰巧茂名质监局的抽样也刚刚送到。
省计量院当天发出《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NRJ20060002),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该次检定的技术依据JJG162-1985水表及其实验装置检定规程,具体的检定结果为,外观检查:缺铅封印,不符合要求。水表示值误差:公称流量+27.0%,分界流量+28.4%,最小流量+33.5%,三个检定点的检定结论均为不合格(示值误差主要反映水表的计量准确度,国家标准规定分界流量至过载流量的高区范围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最小流量至分界流量的低区范围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记者注)。
1月17日,张胜来告诉记者,新安装的水表都没有铅封,很可能是博贺自来水公司自拆水表并制造计量误差。如果按省计量院的检定结论,每户实际用量约为水表示值的65%。目前水库每天供给博贺镇用水3300吨,按全镇有3500户用水户(自来水公司统计)计算,那一年下来是多大的一个数目?
换表费用全免
多收水费全退
在村民的强烈反映下,博贺镇人民政府1月10日发出了免费更换水表的通知。通知称:最近,我们收到个别群众投诉,反映博贺自来水公司的个别水表计量不足。我们派员深入了解后,根据群众的要求,作出如下处理:1.凡是自己认为安装的水表计量有出入,可由水厂更换一个合格的新表,一切费用全免。2.如发现计量不足部分,由水厂如数退还,具体的计算办法从该表的安装之日计起。3.欢迎群众加强对水厂工作的监督。如需投诉,可拨打博贺镇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电话:5605768。
渔民张胜传对处理意见的第一条提出异议,“凡是自己认为计量有出入的,都可由水厂更换一个合格的新表,那是不是等于承认全镇现在用的表都是‘假’俺?恐怕水厂要准备几千个合格的新表了。”
“其实政府部门早在去年10月就已经介入此事,不过,当时只是作了调解。”1月17日,当地一位章姓居民告诉记者。
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电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10月20日发出的《质量技术监督水表纠纷调解书》(电质技监申调字[2005]001号)。上面写道:“张文祥等水表用户提出,怀疑博贺镇自来水公司在水表里做了手脚,要求该公司无条件更换有问题水表,并要求得到一定的损失补偿。经质监局调查核实的情况为:博贺自来水公司安装给张文祥等水表用户的湖南常德产的水表未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有部分水表的铅封已经不存在,水表用户对其安装的水表有计量违法嫌疑的事实。”
关于补偿问题,调解书上写道:根据上述情况,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更换一切费用由博贺自来水公司承担,更换的水表必须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有铅封。关于补偿问题,已经收取水表用户水费的多出部分将在下几个月水费中返还。
记者随后走家串巷翻看水表时所看到的,当地居民用的几乎都是湖南常德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
1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博贺自来水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陈伟光说,新安装的水表是否合格,他们也在等茂名市质监局抽样送检的结果。许多居民反映水表示值误差较大,要求更换水表,为平息事态,我们同意为其更换,费用在日后水费中扣除。
本报记者 黄学佳 陈海燕
南方农村报 三农头条版
2006-01-19 14:17:57
●电白博贺部分居民自行送检镇自来水公司统一安装的水表,省计量院检定该产品不合格
●镇政府决定免费为居民更换“吃水”水表,多收水费全退
“市场上一样牌子和型号的水表只售20元,水厂卖给我们居然要100多块。”1月17日,个体户张胜来拿出一张博贺自来水公司收款收据,愤愤不平地告诉记者。
水表不仅贵
而且会吃水
去年7月,电白县博贺镇自来水公司在全镇统一更换了新水表。这一次更换水表给当地自来水用户留下的深刻印象可用一个字形容――贵!水表要112元一个。
养殖户杨兴告诉记者:“水表价格不合理就算了,更奇怪的是,新装上的水表居然没有铅封(这意味着已被拆启),我们当时怀疑这水表被人动了‘手脚’。”
去年12月16日,张胜来想出一个土方法――称水――来检测新装的水表到底有没有问题。称水结果正如张所料:水表显示1立方水时,称出水的重量却只有1524斤,相差486斤。
发现不妥后,张胜来等人开始向博贺镇政府、电白县质监局和茂名市质监局反映相关情况。12月21日,茂名市质监局派人下来调查,并封了5个水表。23日,该局到现场拆表,并作了质量技术监督检查抽样记录,准备送省计量院(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
与此同时,张胜来的邻居们掀起了一轮“称水热”,看谁家的表误差最大。据当地居民反映,误差最大的水表每立方水只有1300来斤。
消息一传十,十传百。这下,当地城镇居民对这次换表又有了新的认识:水表不仅贵,还会“吃水”!
茂名市质监局送样后一周,杨兴等人多次询问结果,回应总是“没那么快”。于是,他们打电话到省计量院了解,这才知道样本根本没有送抵该院。
检定结果显示
产品不合格
自行送检是否可行?在得到省计量院的肯定回应后,杨兴与菜农苏文光于1月5日自行拆了4个水表送往广州。当天,碰巧茂名质监局的抽样也刚刚送到。
省计量院当天发出《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NRJ20060002),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该次检定的技术依据JJG162-1985水表及其实验装置检定规程,具体的检定结果为,外观检查:缺铅封印,不符合要求。水表示值误差:公称流量+27.0%,分界流量+28.4%,最小流量+33.5%,三个检定点的检定结论均为不合格(示值误差主要反映水表的计量准确度,国家标准规定分界流量至过载流量的高区范围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最小流量至分界流量的低区范围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记者注)。
1月17日,张胜来告诉记者,新安装的水表都没有铅封,很可能是博贺自来水公司自拆水表并制造计量误差。如果按省计量院的检定结论,每户实际用量约为水表示值的65%。目前水库每天供给博贺镇用水3300吨,按全镇有3500户用水户(自来水公司统计)计算,那一年下来是多大的一个数目?
换表费用全免
多收水费全退
在村民的强烈反映下,博贺镇人民政府1月10日发出了免费更换水表的通知。通知称:最近,我们收到个别群众投诉,反映博贺自来水公司的个别水表计量不足。我们派员深入了解后,根据群众的要求,作出如下处理:1.凡是自己认为安装的水表计量有出入,可由水厂更换一个合格的新表,一切费用全免。2.如发现计量不足部分,由水厂如数退还,具体的计算办法从该表的安装之日计起。3.欢迎群众加强对水厂工作的监督。如需投诉,可拨打博贺镇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电话:5605768。
渔民张胜传对处理意见的第一条提出异议,“凡是自己认为计量有出入的,都可由水厂更换一个合格的新表,那是不是等于承认全镇现在用的表都是‘假’俺?恐怕水厂要准备几千个合格的新表了。”
“其实政府部门早在去年10月就已经介入此事,不过,当时只是作了调解。”1月17日,当地一位章姓居民告诉记者。
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电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10月20日发出的《质量技术监督水表纠纷调解书》(电质技监申调字[2005]001号)。上面写道:“张文祥等水表用户提出,怀疑博贺镇自来水公司在水表里做了手脚,要求该公司无条件更换有问题水表,并要求得到一定的损失补偿。经质监局调查核实的情况为:博贺自来水公司安装给张文祥等水表用户的湖南常德产的水表未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有部分水表的铅封已经不存在,水表用户对其安装的水表有计量违法嫌疑的事实。”
关于补偿问题,调解书上写道:根据上述情况,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更换一切费用由博贺自来水公司承担,更换的水表必须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有铅封。关于补偿问题,已经收取水表用户水费的多出部分将在下几个月水费中返还。
记者随后走家串巷翻看水表时所看到的,当地居民用的几乎都是湖南常德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
1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博贺自来水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陈伟光说,新安装的水表是否合格,他们也在等茂名市质监局抽样送检的结果。许多居民反映水表示值误差较大,要求更换水表,为平息事态,我们同意为其更换,费用在日后水费中扣除。
本报记者 黄学佳 陈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