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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杀害13个月大婴儿 检察官当庭大喊杀无赦 (2人在浏览)

97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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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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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劫杀13个月大婴儿 检察官当庭大喊“杀无赦”

  郑树林,黑龙江人,1989年2月生,作案前系沈阳某电力公司电焊工。

  夏磊,安徽六安人,中专肄业,1992年11月生,曾是武警战士。

  2011年5月17日中午1时许,南京雨花台区阅城国际花园某幢8楼一住户,家中只有58岁的保姆刘某某(女)和13个月大的婴儿在家。犯罪嫌疑人夏磊、郑树林假冒快递员骗开门,强行入室,用水果刀将刘逼进侧卧室,夏磊企图用宽胶带封堵刘的嘴,遭其反抗后用水果刀猛捅其颈部致其死亡。此时婴儿哭叫,因担心哭声引人注意,郑树林用枕头将婴儿捂死在床上。随后,两人搜出刘存放在家中的十万余元现金后逃离。警方迅速破案,21日,郑树林在辽宁落网;22日,夏磊在河南落网。1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

  庭审前,被害人家属向法庭递交了一份量刑意见书,明确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审判长批准了这一申请。

  尽管夏磊和郑树林都表示认罪悔罪,并且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鞠躬忏悔,尽管辩护人提出夏磊刚满18周岁,心智尚不成熟,况且属于初犯偶犯,但检察官认为这些不足以使他们得到轻判。

  检察官说,两被告实施的是一种残酷暴行,已经突破了人伦可以容忍的界限,他当庭质问:“老人的哀求和孩子的哭叫怎么就唤不起你们的哪怕是一点点怜悯?!”接着,检察官用了四个“极其”控诉其罪行,“二被告严重漠视生命,随意践踏法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其巨大,影响极其恶劣!既然你天良丧尽,法律就绝不容情!公诉人结合案情提出量刑意见:死刑立即执行!杀!杀无赦!”

  夏磊和郑树林一直低着头,情绪并无波动,右侧旁听席上,他们的父母亲属已经忍不住开始落泪。因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据扬子晚报
 
好一句“既然你天良丧尽,法律就绝不容情!”
 
中国现在上下乌烟瘴气!
就是需要这样刚正不阿,铁肩道义的强音!
扫除那靡靡污糟,
彰显正义和秩序!
 
这两个畜生还有什么可不能当庭宣判的?罪行恶劣事实确凿两条无辜的生命惨死在这两个恶人之手所以必须杀无赦。
 
茂名第十九中学杀人案。。。[attachmentid=279295][attachmentid=279296][attachmentid=27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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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凶者在丧失了基本的善良、血性之后,迅速地沦为禽兽不如的刽子手,把痛苦的种子撒向无辜的家庭。我强烈鄙视、谴责并且诅咒这种禽兽行为!
杀人凶手,你不得好死,你会被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不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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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就这样,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只留下永远也磨灭不了的伤痛。。。。凶手最终会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可怜的老母亲哭断了肠。。。却再也唤不回儿的一声:妈妈。。。。
 
如果这事属实,法院不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的话,我建议全国人民集体上京,将***轰下台算了。
 
死刑立即执行。。。就是最好!!!。。。这些人留在社会都是有害无益。。。杀一个少一个。。。
 
该出手时就出手,呼吁法院不能以“要少杀”为由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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