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ianbai.wiki(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人在浏览)

YAO1984

学前班
注册
2011-10-15
帖子
48
反馈评分
0
点数
0
年龄
63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近几年来,不少新兴组织在乡村社会中涌现出来,这些组织名称繁杂,多种多样。江西云浮有三级“理事会”,广东乌坎村有“村临时理事会”,和平县有“黄沙尾教育基金会”,化洲市有“李苗村青年协会”。新塘村为了保护村中的土地自发组织村民扣押了盗沙船,电白县水东镇那站村、城×村和广××村,部分村民自发组织起来为村民“争权益”。
这些名称复杂、大多没有依法定程序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千奇百怪的组织,在社会上公开活动。其中有捐资助学者、有筹款修路者、有集体维权者、有慈善服务者,但也有披着鲜红的外衣,谋私敛财为害社会者。这些组织的所有活动,都游离于行政监管之外,成为“有娘养、无爹教”的“野种”。有些与法定机构争权夺利,甚至架空法定机构,由自己非法行使权力,成为人人惧怕的村霸,奴役村民。
“那站村文明建设筹委会”这个至今尚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既不是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也不是基层政权组织”的“非驴非马”的“黑户”,先不说它成立后的所作所为是否合法,就其强罢村小组成员和越位行使村小组职权的行为,就说明其对法定组织构成威胁,更说明它是一个违法组织。
2008年,因对村小组管理层有质疑,不通过法定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不依相关的法定程序处理,而是使用非法的手段对管理层人员采用残酷的逼害,公开威胁他们提出书面申请辞职后,又不依照相关的法定程序,对申请辞职人进行审议,村民还未接受申请者辞职,村委会也未发出公告,镇政府就派了一名党委带领村委会的全体成员,支持、帮助和指导那站“村民”,“自发”成立“那站村文明建设委员会”,而且认可由它来取代村小组行使职权,这也太无法律常识了。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架构已基本成型,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民间组织或什么名称的新兴组织等机构,它的设立,行动纲领,组成人员,服务对象,服务范围,监督机构,权力使用等,必须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之内运作,绝不能超越法律的边界,否则就会触礁沉船。
和平县金星村“黄沙尾教育基金会”,由于维权不当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被判入狱;阳东红丰镇新塘村村民为保护耕地而扣押盗沙船索赔,因无权执法,索赔者获刑六年;陆丰乌坎村,薛××等5人因煽动、纠集部分村民闹事被刑拘;电白水东的城×村和广××村因非法收取“赞助费”私分被事主告发,不少人也被判重刑。这些都是从乡村中冒出来的新兴组织成员,因跳出了法律的框架,触犯了《刑法》而吃了苦果。“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成立的过程已违反了法律,如何定位已基本明确。但在运作的过程中,是否触犯了法律?则看事实,再由司法机关决定。
《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们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否则自吃苦果。

电白县水东镇附城那站村:姚中书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在天朝和合法的黑社会讲法律,不觉得很可笑吗?领导让我入党,我也不好意思和他说:你让我入党,不是踢我入黑社会吗?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