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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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转发不实网帖被拘留
2012年3月1日
前日晚间,佛山市禅城警方发布消息,因转载未经证实的检察官桑拿场所被抓的帖子,天天新网站一名编辑商来成被行政拘留10天。
昨日,天天新网站的负责人罗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对于商来成的遭遇除表示不满之外,不排除申请行政复议。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焦点在处罚依据是什么,处罚是否合法。
本报记者胡维 长沙报道
[背景]
转不实网帖被拘留10天
据广东媒体报道,2月16日下午,佛山“诗二千”论坛发出网帖称,“春节期间,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在桑拿场所接受服务时,全身一丝不挂地被祖庙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两名检察官在第二天就被释放,当时一起被抓的姐妹们还被继续拘留、受煎熬。”
2月17日上午,“天天新”网站的网络编辑商来成从“诗二千”论坛将该帖转载。当天下午5时许,祖庙派出所民警来到“天天新”网站所在地,将正在工作的商来成带走。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后来在佛山多家网络论坛发帖称,禅城区公安局调查后,“证实网帖反映情况纯属捏造”。
2月18日,佛山市警方发出《拘留通知书》,通知称:“我局已于当天下午5时将涉嫌诬告陷害罪的商来成刑事拘留,现已拘留在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
2月27日晚,禅城警方称,经审讯,警方决定对商来成撤销刑事拘留,最终作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动态]
“我们要讨个说法”
“商来成2月28日那天回到家,他觉得量刑过重。虽然涉及禅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及祖庙派出所,毕竟无具体姓名。”昨日,天天新网站的负责人罗先生告诉记者,商来成虽然回来了,但是心里始终认为他很冤枉。
罗先生说:“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我们的编辑转了一则不实帖子,虽然转载不实帖子是不对,但是不至于刑事拘留,也达不到诬告陷害罪。”据罗先生介绍,目前对于商来成的遭遇公司除了表示不满之外,不排除申请行政复议。
[争论]
客体不清,何来诬告陷害
佛山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提及,涉嫌诬告陷害罪。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甘元春认为,帖子内容并没有涉及他人真实姓名,客体不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而且嫖娼只受治安处罚,即使客体清晰,帖子未能“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也达不到“诬告陷害罪”。
北京律师周泽指出,构成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的行为,必须针对特定个人进行,且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中的)网帖并未指名道姓,仅看内容也无从得知被害人是谁,自然也不可能构成诽谤。国家机关更不可能成为诽谤罪的受害人。” 网络发帖应担怎样的责任
商来成不是帖子的原作者。网友作为转发者,被拘留10天是否合适?
甘元春认为商某作为网站编辑最多是犯了审查不严,失职的过失。一般而言对于这种行为,就是删除帖子,发个声明消除影响。拘留最多1天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就行了。
周泽认为,发帖者应能查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事后被证实信息不实,但不伤害具体个人或公共利益,也没造成严重后果,一般都是道德谴责,即使公权力介入也只能是批评、教育甚至训诫,千万不能滥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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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日
前日晚间,佛山市禅城警方发布消息,因转载未经证实的检察官桑拿场所被抓的帖子,天天新网站一名编辑商来成被行政拘留10天。
昨日,天天新网站的负责人罗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对于商来成的遭遇除表示不满之外,不排除申请行政复议。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焦点在处罚依据是什么,处罚是否合法。
本报记者胡维 长沙报道
[背景]
转不实网帖被拘留10天
据广东媒体报道,2月16日下午,佛山“诗二千”论坛发出网帖称,“春节期间,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在桑拿场所接受服务时,全身一丝不挂地被祖庙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两名检察官在第二天就被释放,当时一起被抓的姐妹们还被继续拘留、受煎熬。”
2月17日上午,“天天新”网站的网络编辑商来成从“诗二千”论坛将该帖转载。当天下午5时许,祖庙派出所民警来到“天天新”网站所在地,将正在工作的商来成带走。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后来在佛山多家网络论坛发帖称,禅城区公安局调查后,“证实网帖反映情况纯属捏造”。
2月18日,佛山市警方发出《拘留通知书》,通知称:“我局已于当天下午5时将涉嫌诬告陷害罪的商来成刑事拘留,现已拘留在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
2月27日晚,禅城警方称,经审讯,警方决定对商来成撤销刑事拘留,最终作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动态]
“我们要讨个说法”
“商来成2月28日那天回到家,他觉得量刑过重。虽然涉及禅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及祖庙派出所,毕竟无具体姓名。”昨日,天天新网站的负责人罗先生告诉记者,商来成虽然回来了,但是心里始终认为他很冤枉。
罗先生说:“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我们的编辑转了一则不实帖子,虽然转载不实帖子是不对,但是不至于刑事拘留,也达不到诬告陷害罪。”据罗先生介绍,目前对于商来成的遭遇公司除了表示不满之外,不排除申请行政复议。
[争论]
客体不清,何来诬告陷害
佛山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提及,涉嫌诬告陷害罪。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甘元春认为,帖子内容并没有涉及他人真实姓名,客体不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而且嫖娼只受治安处罚,即使客体清晰,帖子未能“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也达不到“诬告陷害罪”。
北京律师周泽指出,构成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的行为,必须针对特定个人进行,且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中的)网帖并未指名道姓,仅看内容也无从得知被害人是谁,自然也不可能构成诽谤。国家机关更不可能成为诽谤罪的受害人。” 网络发帖应担怎样的责任
商来成不是帖子的原作者。网友作为转发者,被拘留10天是否合适?
甘元春认为商某作为网站编辑最多是犯了审查不严,失职的过失。一般而言对于这种行为,就是删除帖子,发个声明消除影响。拘留最多1天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就行了。
周泽认为,发帖者应能查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事后被证实信息不实,但不伤害具体个人或公共利益,也没造成严重后果,一般都是道德谴责,即使公权力介入也只能是批评、教育甚至训诫,千万不能滥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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