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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贴数:0篇 1/1页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末页 发帖回复深圳大学学生乘校车回家被扣 运政:非法营运 抢地盘本主题人气:1 回复:0 col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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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记录楼主 发表时间:2012-1-23 1:55:05 深大校车被扣事件近日成了网络上的一个议论焦点。几天前,44名茂名籍的深圳大学学生和平常假期一样,乘坐校车踏上了回家路。当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车辆行至离茂名市区还有几十公里的电白县境内时,被运政人员查扣。理由是该车收取了每名学生80元的油费,手续不全,构成“非法营运”,因而被罚款扣车。
这起事件有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人们很想知道,那些学生被赶下车,并被要求自行解决交通问题后,能否顺利地完成转车,或者在寒风中哆嗦了多长时间?人们更想追问,对于义正词严的当地执法部门来说,所谓执法“人性化”到底在体现哪里,所谓“非法营运”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
春运经历的是数十亿人次的人口大流动,运力异常紧张,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现实。一票难求,说到底就是超常运量与有限运能之间的矛盾。已有报道表明,一些买不到票的大学生开始自行选择包车回家。但这些车辆大多属于私车,车况陈旧老化,存在着不少的安全隐患。这个时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动社会有效力量来参与春运,支持春运,应成为弥补春运运力不足、减少安全隐患的可行之选。
事实上,每年寒暑假,深大都会利用校车运送省内学生回籍,并按照距离远近,收取60元或80元不等的成本费用,相对市场上200元至300元不等的车费,学校收取的这点油费对于学生来说可视为一种“福利”。这种做法不但方便了学生,也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本来值得借鉴与推广,没想到反倒被扣上了一顶“非法营运”的帽子。
有必要来普及一下到底何为“非法营运”。根据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营运打击对象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长期性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反对将一次性、临时性或者短期性提供运输服务或者顺路送人并收取油费、过路费和过桥费的行为纳入非法营运的范畴。
我们看到,深大校车本身就具有运送本校师生的合法资格,送学生回家是学校推出的一项福利服务,不是营利性、商业性行为,不是按照商业标准收费,而且也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临时性或者短期性”情形,与非法营运很难扯上边。也许,按照当地交通部门的说法,深大确实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如没有申请办理相关参加春运证明的手续,但这仍然很难与非法营运直接联系。
我们还可以来看一看近年开始流行的“拼车”现象。拼车也曾被视为非法营运,但如今人们已越来越意识到,拼车也是一种环保、经济、便捷的出行方式,只要加以规范化、制度化,完全可以实现多赢。大运会期间,深圳举行了一次拼车活动,反响热烈。而在国外,拼车现象还往往能得到政策层面的鼓励。拼车犹如此,有什么理由认定深大的这一项福利政策为非法?当地交通部门负责人表示,春运期间各部门严厉打击学生包车,但问题是,搭校车属于学生包车吗?
也许,当地执法部门醉翁之意并不在酒。在缴纳了相关罚款后,深大校车才得以取回。如此这般,实在很难规避权力嚣张的指责。有一个名词叫“罚款经济”,深大校车被罚算不算又多了一个注脚?罚款扣车成了执法的代名词。对类似这样的“非法”执法,是到了该好好清理整顿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