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校车条例草案昨起征求意见,赋予校车三项优先权,广州市教育局透露:
新快报讯 综合新华社、人民网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正式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
资金来源
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
校车资金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经过反复征求部门、地方、专家的意见,形成了保障就近入学,大力发展公交,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的总体思路。
在这一思路主导下,草案对资金问题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支持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表示,随着地方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校车服务也可能演变为一种公共服务,但一定要和国家整体的财政能力相匹配。
管理划分
教育、公安、交通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校车安全涉及诸多管理部门,教育、公安、质监等。越是多头管理越容易导致权限不清,责任不明。针对这一弊端和焦点问题,草案在责任划分上予以较为详细的规定:
首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此外,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校车使用申请,查处学校违规行为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审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草案还指明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明确责任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负责校车安全
校车安全到底谁该负责?草案明确,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
“校车是流动的校舍,学校应当对乘车学生的安全负责。并且配备校车的学校和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主体,应当对校车的安全性负责。”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
草案为此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签订责任书,派人随车全程照管学生等。
驾驶资格
3年以上相应驾驶资格、无饮酒及酒驾记录
同时,对驾驶人要具备什么资格,草案规定,校车驾驶人应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资格,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及醉酒后驾驶记录、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拘留处罚,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此外,草案还将对质量标准的设定、什么样的车可做校车、乘车安全怎么保障、法律责任怎么设定、过渡期怎么办等问题做相应规定。
广州市政协委员建议:各区成立校车管理公司
■新快报记者 尹来 牟晓翼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校车的安全系数、管理和资质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开启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但在广州,校车监管“多头管理”现象依然存在。昨日,记者采访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时,他建议应在区级成立校车管理公司,统一该区所有校车管理。
多头管理仍是广州校车主要问题
“校车问题目前还是一个多头管理的问题。”韩志鹏说,有关校车的管理问题,他一直都有研究。“教育、运政、交警、交委,所有与校车有关的单位都牵涉其中,但却没有明确划分责任。”
记者在平时跟随广州交警部门查处违法校车时,通常会见到这样的情况:路面执法只有交警部门有权,但交警却只能对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例如超载超速进行查处,至于校车是否具备运营资质,却是其他没有参与的部门才能查处。
韩志鹏表示,他很久以前就有一个不太成熟的想法,那就是,在各区成立统一的校车管理公司,负责该区所有校车的统一采购和使用管理,包括聘请有资质的司机、划定每辆校车的行驶路线等。“只有这样明确了校车的资质、安全系数、使用监管都由一个单位负责,而不是交由多头管理,才能本质上解决校车的问题。”针对各区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韩志鹏解释,越是偏远的区例如白云区等,其民办学校越多,使用校车的机会越大,反而诸如越秀这样的教育强区,没有多少外来子弟就读,也就不需要校车了。至于偏远地区财力有限,韩志鹏建议,应由市和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
校车走公交专用道易加大拥堵
至于《草案》中规定,校车可以在公交车专用道上行驶,韩志鹏认为,结合新规中的一些校车停车“特权”,在广州,如此实施尚不成熟,极易引发危险和交通堵塞。
韩志鹏认为,新增公交车专用道在广州实施还没多久,虽然表面上看,行车速度有所提升,但随之显露的一些问题,如行人、非机动车开始与公交抢道,单车道被大幅缩小等层出不穷,现在再加一个校车,只能说安全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更加危险。
同时,关于校车“停车时后车不得超越,无中央隔离带时前车不得会车”等规定,韩志鹏也认为很不现实。“公交车专用道允许校车行驶,可想而知,在上下班高峰期时,校车必定一拥而上,但是专用道通常都在道路最右侧,校车又必须走走停停,专用道恐怕不再专用,马上打回原形。”而且在广州,道路拥堵经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后车超车、前车会车,势必会引发进一步的交通拥堵。
视点广州
临时校巴纳入管理体系
目前使用校车的多数是民办学校,民校的招生范围比较广,而有些民办学校因为资金限制,没有办法配备合乎规定的校车。“现在校车都是学校在背,从买,到用,到管,出了事,第一责任人还是学校。”一位民校校长就坦言,不少民校都觉得压力很大。“既然这个事情这么重要,是否应该有很多的政府部门介入,比如司机的配备,每个学校财力不同,没钱的学校只能请这个档次的司机”。
据市教育局副局长吴强透露,下一步,教育部门和交警部门还将联合行动,将临时校巴车也纳入管理体制内。“如果学校车辆既不属于校巴,也不属于临时校巴,那么一旦发现,将由交警部门进行查处、取缔”。
校车须装卫星定位系统
广州市教育局表示,广州已经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市教育局会同公安、交管、安全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把校车管理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联合监管校车的安全运行。此外,广州还要求校车强制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及摄像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市教育局建立校车管理平台,平台数据与公安车管所车辆违法系统联网,平台录有校车及驾驶员详细资料,教育、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共享平台数据。
三项优先权
一.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三.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新快报)
新快报讯 综合新华社、人民网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正式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
资金来源
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
校车资金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经过反复征求部门、地方、专家的意见,形成了保障就近入学,大力发展公交,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的总体思路。
在这一思路主导下,草案对资金问题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支持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表示,随着地方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校车服务也可能演变为一种公共服务,但一定要和国家整体的财政能力相匹配。
管理划分
教育、公安、交通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校车安全涉及诸多管理部门,教育、公安、质监等。越是多头管理越容易导致权限不清,责任不明。针对这一弊端和焦点问题,草案在责任划分上予以较为详细的规定:
首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此外,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校车使用申请,查处学校违规行为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审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草案还指明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明确责任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负责校车安全
校车安全到底谁该负责?草案明确,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
“校车是流动的校舍,学校应当对乘车学生的安全负责。并且配备校车的学校和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主体,应当对校车的安全性负责。”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
草案为此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签订责任书,派人随车全程照管学生等。
驾驶资格
3年以上相应驾驶资格、无饮酒及酒驾记录
同时,对驾驶人要具备什么资格,草案规定,校车驾驶人应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资格,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及醉酒后驾驶记录、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拘留处罚,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此外,草案还将对质量标准的设定、什么样的车可做校车、乘车安全怎么保障、法律责任怎么设定、过渡期怎么办等问题做相应规定。
广州市政协委员建议:各区成立校车管理公司
■新快报记者 尹来 牟晓翼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校车的安全系数、管理和资质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开启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但在广州,校车监管“多头管理”现象依然存在。昨日,记者采访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时,他建议应在区级成立校车管理公司,统一该区所有校车管理。
多头管理仍是广州校车主要问题
“校车问题目前还是一个多头管理的问题。”韩志鹏说,有关校车的管理问题,他一直都有研究。“教育、运政、交警、交委,所有与校车有关的单位都牵涉其中,但却没有明确划分责任。”
记者在平时跟随广州交警部门查处违法校车时,通常会见到这样的情况:路面执法只有交警部门有权,但交警却只能对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例如超载超速进行查处,至于校车是否具备运营资质,却是其他没有参与的部门才能查处。
韩志鹏表示,他很久以前就有一个不太成熟的想法,那就是,在各区成立统一的校车管理公司,负责该区所有校车的统一采购和使用管理,包括聘请有资质的司机、划定每辆校车的行驶路线等。“只有这样明确了校车的资质、安全系数、使用监管都由一个单位负责,而不是交由多头管理,才能本质上解决校车的问题。”针对各区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韩志鹏解释,越是偏远的区例如白云区等,其民办学校越多,使用校车的机会越大,反而诸如越秀这样的教育强区,没有多少外来子弟就读,也就不需要校车了。至于偏远地区财力有限,韩志鹏建议,应由市和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
校车走公交专用道易加大拥堵
至于《草案》中规定,校车可以在公交车专用道上行驶,韩志鹏认为,结合新规中的一些校车停车“特权”,在广州,如此实施尚不成熟,极易引发危险和交通堵塞。
韩志鹏认为,新增公交车专用道在广州实施还没多久,虽然表面上看,行车速度有所提升,但随之显露的一些问题,如行人、非机动车开始与公交抢道,单车道被大幅缩小等层出不穷,现在再加一个校车,只能说安全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更加危险。
同时,关于校车“停车时后车不得超越,无中央隔离带时前车不得会车”等规定,韩志鹏也认为很不现实。“公交车专用道允许校车行驶,可想而知,在上下班高峰期时,校车必定一拥而上,但是专用道通常都在道路最右侧,校车又必须走走停停,专用道恐怕不再专用,马上打回原形。”而且在广州,道路拥堵经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后车超车、前车会车,势必会引发进一步的交通拥堵。
视点广州
临时校巴纳入管理体系
目前使用校车的多数是民办学校,民校的招生范围比较广,而有些民办学校因为资金限制,没有办法配备合乎规定的校车。“现在校车都是学校在背,从买,到用,到管,出了事,第一责任人还是学校。”一位民校校长就坦言,不少民校都觉得压力很大。“既然这个事情这么重要,是否应该有很多的政府部门介入,比如司机的配备,每个学校财力不同,没钱的学校只能请这个档次的司机”。
据市教育局副局长吴强透露,下一步,教育部门和交警部门还将联合行动,将临时校巴车也纳入管理体制内。“如果学校车辆既不属于校巴,也不属于临时校巴,那么一旦发现,将由交警部门进行查处、取缔”。
校车须装卫星定位系统
广州市教育局表示,广州已经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市教育局会同公安、交管、安全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把校车管理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联合监管校车的安全运行。此外,广州还要求校车强制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及摄像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市教育局建立校车管理平台,平台数据与公安车管所车辆违法系统联网,平台录有校车及驾驶员详细资料,教育、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共享平台数据。
三项优先权
一.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三.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