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丽,女,生于1956年,原系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是1994年克拉玛依大火不指挥打开所有安全门和组织学生疏散,只顾自己逃生的人。事后,因为克拉玛大火而犯玩忽职守罪,1995年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出狱后,重新入了党。
相关事件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教委和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在克拉玛依市友谊馆举办迎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团专场文艺演出活动。全市7所中学、8所小学的学生、教师及有关领导共796人参加。在演出过程中,18时20分左右,舞台纱幕被光柱灯烤燃,火势迅速蔓延至剧厅,各种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由于友谊馆内很多安全门紧锁,从而酿成325人死亡,132人受伤的惨剧,死者中288人是学生,另外37是老师、家长和工作人员。 在大火时,况丽被指不指挥打开所有安全门和组织学生疏散,只顾自己逃生。她凭借着对友谊馆地形的熟悉钻进了厕所,又凭着成年人的力气,把原本可塞三十人以上的厕所反锁顶上,任凭孩子们哭喊也绝不开门;事后在厕所门外地上发现一百多具学生尸体。她还骄傲地告诉记者,“自己的逃生知识有多丰富”。 据很多生还者事后回忆,当大火刚刚燃起时,有人大声在喊:“大家都坐下,不要动!让领导先走!”这个说法并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正面答复,但却得到了大多数当事人的默认。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天参加活动并就坐前排距离起火处最近的克市领导、教委领导几十人都成功逃生,没有一人死亡。
判刑
事后况丽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