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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执行不力,谁之过?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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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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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司法联合行动清理不法障碍物,即被一个神秘的电话干扰,执行工作暂停,并永无声息,到底何故?
2010年11月,电白县旦场镇王村坑仔村发生了一宗故意堵塞交通路口的相邻纠纷案。经过二审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受害方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清除了制造堵塞交通路口的石头、木板等杂物,恢复了道路原状。可是,当执行法官刚离开现场时,对方又强行运回二大车碎石粉重新堆放在该路口中堵塞交通,公然对抗法律。受害方电话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前来现场处理,得到的答复是:“此案应由法院继续处理。”但及时向法院执行局汇报,答复的又是说:“已执行完毕,这些情况属另一行为,你应向110报警,由公安机关直接处理。”相互推托,究竟……
恶人是否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民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有人说:老百姓是砧上肉,它虽无下文,但并不难理解。它的意思是:只能任人喜欢怎么宰怎么割了。这话虽然不大可信,但在旦场王村坑仔村发生的此宗“排除妨碍纠纷案”却实实在在地告诉人们――这话不假。
今年47岁的邓国伟与胞弟邓成伟、邓隆、邓跑一直居住在祖父遗留120m2面积房屋30多年,该房屋于1992年经登记造册。由于人多住宅狭窄,加上房屋破烂成危房。兄弟四人集资拆旧建新。在施工的过程中,亚邻邓茂进竟然在受害方西北面的路道出口使用石头、木板等杂物堆积,堵塞邓国伟等兄弟四人建房搬运材料唯一的通道,因而产生纠份。案经《电白县人民法院(2010)电法民初字第1276号》判决:“限被告邓茂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天内清除妨碍原告通行的堆放在旦青公路边,原告邓国伟、邓成伟、邓隆、邓跑宅基地与被告房屋之间公共通道的砖块、木板等障碍物。”邓茂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经《(2011)茂中法民三终字第68号》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邓茂进拒不执行判决,受害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邓茂进公然对抗法律,在法院强制清除其堆放在邓国伟兄弟四人建房搬运材料唯一的通道上之杂物时,又再次运回两大车碎石粉将该路道口堵塞,不给邓国伟等人建房搬运材料的方便,造成邓国伟兄弟一直无法施工建房。
邓国伟屡屡苦心哀求镇政府和派出所派员清理现场,终于得到同情,今年11月12日(星期六)镇政府综治办、派出所等单位分别组织人员齐到争议地现场清除堵塞道路的障碍物时,突然镇政府一位领导的手机响了,随即指挥大家暂停下来,不予清理。这个“神秘”电话,据说是邓茂进的外弟(小舅)程班打来的。邓茂进胆敢公然对抗法律,无法无天,确是有他的另一种不法势力在怂恿着他的。邓茂进也曾公开对其朋友及关系好的村邻讲过,他的外弟(小舅)程班经营开发种果业赚到了钱,后又当上了电白县人大代表,不久又附加了一个市政协委员的身份,他有呼风唤雨的能力。邓茂进还曾放言要致邓国伟史弟等人于死地,有人保护,什么也不用怕。无疑就是这种不法势力的怂恿,故酿成了本案执行不力的现状。
“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难道只是一句口号?法制如此建全的今天,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文书难道沦落到了只是一纸空文的可悲处境?手持法院判决的邓国伟兄弟是怎么也不敢相信这个事实的。他们期盼政府有关部门能出面处理,还他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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