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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文明村建设实施方案》 (1人在浏览)

YAO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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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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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某村为了搞文明建设,成立了一个“建设××文明村筹建委员会”(简称“筹委会”)制定了一份《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这份《实施方案》由“筹委会”强制推行了三年多。围绕“筹委会”这个由村民投票选举产生的组织是否可以行使全村的所有职权?是否可以取代村民小组执管和使用村小组的印章?是否可以随便停止村长、副村长的职权?《实施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可以推行这个《实施方案》?这五个问题,有以下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是:
(1)“筹委会”是经村民会议投票选举产生的组织,完全可以行使全村的所有职权。
(2)村民会议已经通过了《实施方案》,“筹委会”行使村小组的权力就有权执管和使用村小组的印章。
(3)村长、副村长已书面向村委会提出辞职申请,就应停止职务。
(4)《实施方案》的内容是经村民会议正式举手通过,应认定合法。
(5)村民会议选举产生了“筹委会”,“筹委会”就可以推行这个方案。
第二种看法是:
(1)“筹委会”虽经村民会议选举产生,但并不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所规定设立的法定组织,而只不过是一个群众自发组织,不管是否通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都不能行使村民小组的职权。任何组织若要行使村民小组的职权,必须依照《村组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这个法定程序才可以行使村小组职权,否则就是超越权力的违法行为。
(2)未经法定程序就强制行使村小组的职权,更加没有资格和权力执管和使用村小组的印章。村小组的印章应依民政部、公安部2001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村长、副村长是因为惨遭残酷的逼害而被迫提出辞职的。不管提出辞职的原因是什么,都必须依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村委会接到辞职申请之后,在30天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审议,是否接受其辞职,并在5天内发出公告”程序处理,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停止村长、副村长的职务,任何组织和个人更加无权指派任何人代替村长、副村长行使职权。
(4)《实施方案》虽经村民会议“举手通过”或所谓的“签名授权”,但《实施方案》的内容:
第一条明显违反《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的原则规定和(2004年中办发[2004]17号)[简称(17号文)]文件关于实行村民自治必须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规定。
第二条严重违反《村组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条严重违反《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集体土地不准买卖的规定。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完全违反了《村组法》第十一条关于“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由村民会议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任期三年,届满必须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的规定。因此《实施方案》的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5)《村组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文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中办发(17号文)第三点第(一)项也明确指出;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实施方案》的内容明显地违反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单凭“举手通过”和什么“签名授权”就可以视为合法而强制推行。违反法律的行为,不管有多少人“举手通过”,不管有多少人“签名授权”,不管什么人物准许,都不受法律的保护。
以上两种看法,那一种违反法律规定?那一种符合法律规定?诚望帮助解释清楚,分清是非,消除分歧,以便更好地建设美好的家园。

广东省电白县水东镇附城那站村村民小组组长:姚中书
2011年11月22日


构建和谐社会 建设美好文明村的实施方案
(简称《实施方案》)

某村为了响应党和人民政府“以人为本”的方针和全体村民的强烈要求,提高本村村民的综合生活素质,造福子孙后代,为化解村民的矛盾,促进加强团结,彻底解决本村土地纠纷的遗留问题,力争构建一个和谐的文明村。现经全体村民决定,组织成立“建设美好文明村筹建委员会”,并由全体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十三名筹建委员会委员,由筹建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
筹建委员会工作职能和计划:
一、筹建委员会是建设美好文明村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筹建委员会从成立之日起,行使全村所有职权。
三、筹建委员会负责发挥更大的优势,争取各级政府的更大支持。
四、筹建委员会根据村民的意见,负责收集资料,为村民争取更多的权益。
五、筹建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占用集体土地和宗族土地已建房屋的,进行估价、协商,变更为买卖关系。
六、由筹建委员会选举产生出纳、会计人员,并建立严格的财经制度。
七、筹建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的分管权限:主任负责全面的管理工作;分一名副主任负责管理财经、赞助工作;一名副主任负责协调和争权益工作;一名副主任负责建设文明村的规划、设计,组织施工工作。三个副主任的工作分别为三个小组,每个小组由三名筹建委员组成开展工作。
八、筹建委员会的所有成员若有不称职,有贪污、受贿、挪用行为的,轻者由筹建委员会进行罢免,达到法律追究的依法追究。需要增补委员由筹建委员会决定增补。
九、在建好美好文明村后,在一个月内举行全村村民民主选举村民领导管理小组。
十、美好文明村建设完善后,筹建委员会的一切权力终止,并将一切移交给村民领导管理小组。
以上建设美好文明村筹建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和计划,由全体村民表决后生效。

2008年10月16日
 
QUOTE(112211 @ 2011年11月26日 Saturday, 11:07 AM)
多只香炉多只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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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只香炉多只鬼

经典。要是心里只顾着私利。

不过我感觉领导给我们的工作真的太多太多了,现在的领导多半只会坐在办公室看文件,做低层的村官,一线老师都是累死累活没句好话,领导还当我们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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