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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人伦道德都丧尽时,法律肯定已是戕害无辜的工具 (1人在浏览)

李樵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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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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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社会道德沦丧的话题,越来越炙热。为此,温总理还专门多次地抨击了社会道德了极度滑坡和沦丧,发出了“国民素质和道德滑坡到了极致”的无奈长叹,同时对企业家尤其是房地产商提出了期望――“希望你们身上也要流点道德的血液”。


温总理对企业家老板尤其是对房地产商的殷切期望,可以说是很有针对性的。大家都知道,从温总理刚上任不久,他就帮重庆的民工熊德明讨过薪。也就是从那时开始,企业家老板们自己豪奢无度但同时却拖欠民工血汗工资的恶行,开始广为大众所熟知,而且迄今企业家老板拖欠血汗工资和打死打残讨薪民工的恶性案件也越来越多。


房地产商体内没有道德血液,这应该也是大家都熟知的。一来,房地产商勾结政府搞强拆,公然劫掠民财,甚至直接将被拆迁户杀死或逼其自焚等自杀死;二来,房地产商多年来公然违抗政府“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的调控政策,公然地大量囤地囤房、投机炒房、哄抬房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众利益。


由此可见,企业家老板尤其是房地产商们,确实是最没有道德的一个群体。同时,这个最没有道德的群体,实际上也是导致今日社会道德沦丧、法纪不张的罪魁祸首之一。然而,在就如何克服道德沦丧问题时,大家见仁见智,其中就有不少人是寄希望于法律的。


但是,既然整个道德伦理都丧尽了,整个道德人伦体系都崩溃了,那么法律还会独善其身吗?肯定不会的。关于这一点,近年来大量贪官污吏罪大恶极者通过“保外就医”或者重刑轻判等方式逃脱法律严惩的事实,就是一个明证。


事实上,作为非正式的约束人们社会行为规范的道德人伦价值体系都已经崩溃了的话,那么就明确无误地说明具有强制约束性的法律法规体系早已经彻底崩溃。也就是说,无论从逻辑还是实践经验来看,一般都是先有法律法规等强制性约束体制机制的崩溃,然后才有整个社会道德的丧失,而社会道德的丧失又会反过来进一步强化已经崩溃的法律体系的负面作用。


因此,当有资本家老板公然违法拖欠民工血汗工钱甚至将讨薪民工打死打残时,已经说明法律法规已经崩溃;当有大量贪官污吏罪大恶极者“保外就医”公然超脱于法律之外时,则就已经说明法律法规体系和整个社会伦理道德都已经彻底崩溃和丧失殆尽。而仅存的所谓法律体系和道德规范,则其实又已经异化为贪官污吏企业家老板等这么一个犯罪团体用以盘剥和迫害无辜民众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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