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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处醉驾 (1人在浏览)

铁腕扭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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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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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开始,广东将实行“史上最严厉”的交通违法处罚措施,其中“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这一新规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

公务员是应率先垂范还是应与普通公民一样适用法律?这种严厉新政是仅仅造造势还是会动真格?最新出炉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否会成为全国的“样本”进行推广?

公务员醉驾 后果很严重

在过去,醉驾被处以的是行政拘留,这是针对违反行政法行为的处罚,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而不构成犯罪。今年5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正式施行,醉驾入刑,最高拘役半年。应上位法调整,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对外发布了经修订后的《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酒驾行为的处罚措施更为严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不得担任律师、警察等。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酒后驾驶者造成交通事故只是一种过失,但喝醉后仍然驾驶,却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故意,这直接导致了其他人的生命处于不安全的状态。所以,刑法八修正案不再打“擦边球”,而是将醉驾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因而作为地方法规也做出相应调整。

从新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来看,“醉驾很危险,后果很严重”,包括被吊销从业资格证、 影响就业、 面临经济惩罚、终身禁驾等。在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有可能被某些国家或地区拒签。此外,还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新闻记者。

公务员身份 应率先垂范

广东此项新规一出台,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

中山大学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肖滨指出,广东省此次出台的醉驾处罚新政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深化,尤其对公务员这个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群体进行紧约束,对于彻底惩治醉驾等不良社会风气是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的。因为一次冒险的酒驾就会丢掉公务员的铁饭碗,这个约束的震慑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能够有效地督促驾车者绝不能有侥幸心理,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威认为,醉酒驾驶行为本身是可以避免的,而国家公职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模范遵守法律,其行为才有公信力,对他们的道义要求应高于一般公民。他同时认为,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而转型社会也意味着风险社会,运用刑罚手段对一些严重的突出社会问题给予严厉压制,也是必须的。

为什么此次新规要专门对公务员群体做出严厉的处罚规定呢?一位基层交警说,每次查酒后驾驶都会出现找人求情的情况,特别是来自于有着政府关系的公务员或者企业家等。因此执勤民警在执行任务时会被要求关闭手机,也不许接听对方递过来的电话。“在历次进行的醉驾检查中,确实查到过公务员,公务员醉驾比普通公民醉驾的社会影响更加恶劣。有些公务员醉驾后或拒检,或四处打电话求情,或态度蛮横,公务员的身份不是他们行为的约束,反而成了减轻其醉驾处罚的保护伞,这种风气必须用严厉的法律法规给予肃清。”

但也有人对此新规表示质疑。广州市民李健行认为:“这种规定不过是为了吸引眼球,造造势。因为醉驾入刑,是刑事犯罪。犯罪了的公务员,不开除干嘛?这个在公务员法中早就有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当公务员。因此,此规定多此一举。”

据了解,公务员法确已明确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公务员一旦醉驾被判拘役,就已触犯刑律,将被开除公职。

事实上,“醉驾丢职”不仅仅是针对公务员群体。按照劳动法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普通民众“醉驾入刑”后可能也将丢掉工作。

醉驾应严处 关键是落实

在广州,对于公务员酒驾的严厉规章制度也不是首次。事实上,从2009年开始,为了遏制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态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广东公安交管部门就曾出台规定,要求“公务员酒后驾驶,除根据相关法规扣证罚款外,一律抄告当事人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

然而,也有公务员坦言:“过去抄告的方式,属于警告提醒,其应承担的恶果很多被‘内部消化’了,很多人不太当回事,起不到教育震慑作用,常常就是‘皮鞭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这种情况也让人们对此次新规的落实情况表示质疑。黄志威认为,公务员醉驾丢饭碗比纪检记过可严重多了,这让群众看到了交管部门执法决心之大、措施之强硬,甚至可以全国推广。但不能朝令夕改,更关键的是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到位,说到做到,交警能够坚持公平、公正执法。
 
请问“铁腕”,公务员“醉驾”即“双开”,是哪条法律规定的?请不要人云亦云,不懂装懂!!!对公务员的赏或罚,那是《公务员法》的“职能”,一部交通法规没有这样的权限,公安交警也无法对公务员进行赏罚,更无权“双开”。
如果作为公民,触犯刑法,则可按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予以制裁。如被制裁人为公务员,并处以刑罚,那么依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开除公职。如果触犯刑法,但又依法免于刑责的,则可保留职务,继续留任。

公务员也好,公民也好,“醉驾”有可能触犯刑法,只是“可能”,这是法院说了算的事情,依据的也只有刑法,而不是交通法规。

至于党籍,那么是党纪的问题,那可依据《党章》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的条文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对公务员的处理,是《公务员法》的事,任何交通管理法规是无法办到的,交警也无此职能。
 
铁S,你别理别人怎么说,在这论坛里,大家都看到电白警察的希望.
 
转一篇:(从法律角度看)
“公务员醉驾双开”新规是以讹传讹(0/1033)

杨 涛


从10月1日开始,广东将实行“史上最严厉”的交通违法处罚措施,其中“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这一新规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公务员是应率先垂范还是应与普通公民一样适用法律?这种严厉新政是仅仅造造势还是会动真格?最新出炉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否会成为全国的“样本”进行推广?(新华网9月6日)

尽管醉驾后可能被开除党籍、公职并不是什么新闻,但广东省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来实施“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所谓的新规,还是吓了我一跳。因为,所谓的对公务员的“双开”应当由《公务员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来规范,怎么可能用在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来规定呢?况且,交警也无权作出“双开”公务员的决定。

幸好,《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并不长,只有七十三条,我一条条看下来,并没有看到“醉驾双开”的规定,有关醉驾的只有在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作了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不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实行“醉驾双开”新规的消息,从何而来?

公务员如果醉驾了,确实可能被“双开”,不过,这不是《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新规”,而是刑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醉驾被入罪,可能判处拘役的刑罚,同时,《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都应开除党籍。这表明,如果公务员醉驾被判处了刑罚,就会受到开除公职和党籍。法律、法规对“公务员醉驾双开”既然有明确规定,何须《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再作出“新规”?

但是,公务员醉驾了,并不一定就会被“双开”。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但是,如果公务员只是被法院认定为有罪,但判决免予刑事处罚,也即没有判处刑罚,则可以不被开除公职。现实中,大量的渎职、失职的公务员被判处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后,仍然担任公职的事例,例如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于2009年5月26日被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判处徇私舞弊罪,但仍担任原职务。所以,醉驾的公务员,如果能获得法院一个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就不会被开除公职。这当然让犯罪分子和公职人员有机可趁,存在法律漏洞,但即便如此,也只能依靠修改《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来解决,而不可能由《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出“新规”,因为前二者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后者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不能违背和凌驾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上。

事实上,所谓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出了“公务员醉驾”的“新规”,完全可能是记者的误读,进而以讹传讹,导致许多读者不明真相。我查阅了较早作出报道的9月2日《新快报》的报道,该报道如此写道“昨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宣布,经修订后的最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解读,因醉驾要追究刑责,这意味着公务员醉驾将会被开除公职,党员还会开除党籍。”从这里字里行间并没有读出广东要实施“新规”,而是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和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公务员醉驾将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进行解读。但这样的报道,转了几道手后,便变成了广东省将实施“新规”了。

记者们,笔下还是小心点,认真核查后再写报道,不要“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让信息在传播中失真,而我们读者和评论作者也要小心一点,多带几个疑问来看新闻,才不会被新闻牵着鼻子走。
 
难道公务员是特权机构?
 
应该所有的国家干部醉酒开车都开除公职、商人封铺 、农民没收土地。
ha.gif
 
俺没有四个轮的,严惩酒驾最好!

嘿嘿
 
一般人都能意识到喝酒后开车容易出事故且丧人性命,明知而故犯,则有伤人或杀人之嫌,所以,不管是哪个行业,哪个人,酒后驾车的均要重罚。
 
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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