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刑法修正案草案: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2人在浏览)

雪雁南飞

小学三年级
注册
2008-05-29
帖子
246
反馈评分
0
点数
1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在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同时,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无罪推断

没义务自证其罪,是否说明有沉默权
 
我无罪!

嘿嘿!
 
犯罪成本进一步降低了。
 
中国应该是世界上最多法律的国家
 
把你放到黑牢里去
 
不要!特别是黑屋子!
我怕...
 
香港都做不到!说一套做一套是共党一贯作风。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