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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也会薪火相传 (1人在浏览)

铁腕扭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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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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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宝鸡市金台区金河乡洪水沟村一村民爆料,有子女把自己的亲妈送进了山上的窑洞里,说一天给吃一顿稀饭,等死了给他们打电话。记者采访证实确有此事,母亲说孩子因为“自己臭”而不愿赡养,其儿子甚称“想回家,不可能的事”。(7月25日西部网)

  该村村民曾经喂牛的窑洞如今成了这位可怜母亲“安享晚年的家”;一块小铺盖抵得过酷暑,又能否支撑过寒冬;碗筷上布满的苍蝇想必也是老太每顿仅有的肉菜。母亲含辛茹苦养大了三个孩子,换来的却只有寒心痛骨的悲凉亲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退一步说,暂且承认孩子承诺每月给村民1500元的照顾费为赡养费。那将母亲锁在窑洞里又何说?这种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想必三个子女脱不了干系。

  《日子象走在常有风雨的路上》诗里曾这样写道,母亲在最前头\让一些为儿女遮挡风雨的雨伞给母亲\母亲又推给了我\啊雨伞下的儿女\雨伞外的母亲\雨不再是雨\是上苍送给人间的一颗幸福泪。无私的母爱,儿女真心的感激,这美好的一切,如今却离我们越来越远。

  留日学生行凶刺母,子女不履行赡养责任与父母对簿公堂,父母头上孩子砸下的铁锤,这些事件屡屡发生。这是对生命价值的漠视,对自身道德和责任的不自律,更暴露了法律知识的缺失,道德法律这堂课,还得给这些“不孝子”好好补补。

  如今,家家父母都将孩子视为掌上明珠,那可不是,孩子是活力无限的朝阳,比起命不早矣的垂暮之人,将筹码赌在孩子身上,那才是“明智之举”,万一哪天孩子成了龙成了风,父母脸上不也跟着沾点光吗?那可是光宗耀祖的大事啊!

  怕的是,有一天,你们哭诉着问孩子:“孩儿啊,怎么可以这样对父母?”“因为榜样的力量!”是啊,孝会相传,不孝也会薪火相传。父母寒心的泪,有一天,也会从你们眼中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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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我们身边就有不少这样的案例
 
子承考为孝

儿子顺从父亲为孝

这年头,几乎都是父亲顺从儿子,儿子几乎都成了老子的老子

估计这跟当年的打倒孔家店应该也有一定关系

说到这里,本人想起一个例子:

本人所在学校,曾有一个家长来找老师诉苦,说他那儿子经常拿一把菜刀把他这个当老子的追出好几公里……所以,希望老师能帮他管管儿子。
 
人,总从自己的工作中看到不少生活的体会
 
确是会的~!
 
相传有一个人叫自己的儿子一起用箩筐将不能自理的父亲抬倒山上丢了,就匆忙回家。
儿子:“爸爸,干嘛不拿箩筐回去呀”
父亲:“不要了”
儿子:“不拿回去,以后我那有箩筐抬你呀?”
 
QUOTE(异乡飘零 @ 2011年08月13日 Saturday, 10:15 AM)
相传有一个人叫自己的儿子一起用箩筐将不能自理的父亲抬倒山上丢了,就匆忙回家。
儿子:“爸爸,干嘛不拿箩筐回去呀”
父亲:“不要了”
儿子:“不拿回去,以后我那有箩筐抬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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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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