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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茂名市城镇规划图就出来了! (1人在浏览)

电白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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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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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我市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重新启动
http://www.maomingdaily.com.cn/mmrb/data/2.../content_2.html
本报讯 (记者 赖学明 通讯员 黄诗茗)日前,市政府召开《茂名市城镇体系规 划》编制工作会议,对《茂名市城镇体系规 划》编制工作进行了部署。副市长黄心强在会上作了讲话。

市委、市政府对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十分重视,于2004年就开始组织编制《茂名市城镇体系规划》,并已形成初步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形成最终成果。 2008年 ,市城 乡规划局组建成立后, 根据省住建厅和 市委、市政府的要求 ,重启《茂名市城镇体系规 划》编制 工作,经公开招标,已确定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规划编制单位,规划项目组已进场开展工作。

黄心强在会上要求,要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茂名市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规 划编制单位做好有关工作,切实保证规 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组全体人员要把茂名当作第二故乡 ,全力以赴,精心设计,高水平、高质 量编制好 茂名市城镇体系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 营造规 划编制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编制的规划得到社会的认同。
http://www.ccgp.gov.cn/cggg/dfbx/zbgg/2011...0_1642688.shtml
http://www.nlt.com.cn/products_newsshow.asp?id=112&cla=3
http://www.gdupi.com/wordsview.asp?id=836
 
http://qhs.mca.gov.cn/article/qhbgbpcx/
行政区划变更主要包括行政区域单位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行政机关驻地迁移、隶属关系的变更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报批权限,行政区划变更报批程序为: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由国务院牵头,有关部委参加,在反复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择优选择,拟定最佳方案,以国务院总理的名义提出议案,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以及自治州和地区(盟)的设立,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三、自治州、地级市和地区(盟)的撤销、更名及其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驻地迁移,以及自治州和地区(盟)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地级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由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地区(盟)行政公署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四、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以及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县级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由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转呈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五、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所在的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转呈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六、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所在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请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上报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

七、乡、民族乡、镇、区公所的设立、撤销、更名及其人民政府(区公所)驻地的迁移,乡、民族乡、镇的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所在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公所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转呈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上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八、街道办事处的设立,由所在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及其驻地的迁移,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变更方案,设区的市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不设区的市报请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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