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联防费(百度)
广东省1990年实施的《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将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界定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规定其组织活动在治安防范业务上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该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和经济报酬,实行“民筹公助”,主要从受益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治安联防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虽然此项收费已列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但是《规定》中并未明确谁是收费主体。 这项规定很扯淡。群众自己来治安还要公安来干什么?如果群众能自己来治安,那也应该是群众来收费,怎么群众都是被收费?
2010年12月2日,聚德西路开店群众被收费,一个月50元,缴清10月、11月、12月的治安费,即被收费150元。
2011年12月24,广东省开平市水口发布关于收取治安联防费的通知:
1、工商企业(含娱乐、饮食业、工厂等):每户每月500元以下;
2、行政事业单位:每户每月50元;
3、个体工商业户:每户每月10元;
4、封闭、半封闭小区居民户:每户每月6元;
5、一般居民住房:每户每月5元。
治安本身就是城管公安的职责,治安人员应该是国家公务员,费用由纳税人出,小区本身就有物业管理费,这里面就含治安费。如此重复地收费实在有违公理
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捆绑在水费中的治安联防费
广东佛山市高明区一般居民住房:每户每月7元(包含在15元综合服务费里),
安全文明小区居民户:每户每月27-47元,全部都捆绑在居民水费中强制扣除。
文明小区费其实就是文明小区费治安联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