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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揭贪官外逃路径:过万官员携款8000亿出逃
2011年06月15日09:34 人民网
央行网站刊发《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报告―――
中国外逃的腐败分子是怎样把巨额财产转移到境外?央行反洗钱部门一直在进行深入研究。昨天,央行网站刊发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精简版本。该报告由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完成,完成时间为2008年6月。
报告指出,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近年来外逃的腐败分子及其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究竟有多少,至今还没有一组公认的数字,只能根据各方报道勾画出大体状况。
报告指出,人民银行在监测思路上以“获取非法资产”和“向境外转移资产”阶段为监测重点,依托并充分利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库,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行业、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费方式的监测,同时将自主分析和协查分析相结合。
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应建立合作安排或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反腐败机构互派特派员制度,海关建立反洗钱相关数据查询、通报机制,建立与国外情报机构的交流等方式,完成反洗钱监测任务。
向境外转移资产的八种方式
■用现金走私来转移
主要是通过腐败分子本人夹带在行李中直接携带出境,这种方式较为简单,费用低,但同时可走私的数额较为有限,风险也比较大;此外腐败分子通过某些代理机构(主要是地下钱庄)利用一些专门跑腿的“水客”以“蚂蚁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肩扛手提地在边境口岸(主要是深圳与香港、珠海与澳门海关)来回走私现金,偷运过境后再以货币兑换点名义存入银行户头。这种方式虽然手续比较麻烦而且还要交给地下钱庄一定的费用,但风险较小,很难追查。
■利用离岸金融中心向境外转移资产
这些人多为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主要采用以下步骤:第一,转移企业资产。企业管理层与境外公司通过“高进低出”或者“应收账款”等方式,将国内企业的资产掏空。第二步,销毁证据,漂白身份。
■海外直接收受
腐败分子并不从国内向境外转移资金,而是在境外直接完成贪污、受贿等过程。例如,发案单位在国外进行采购时,有实际控制权的腐败分子可以通过暗箱操作得到巨额回扣。这些回扣不转到中国,而是直接存入腐败分子在境外银行的账户,或转换成境外的房屋等不动产。更隐蔽的做法是不涉及现金,而以安排子女留学等方式作为交易。
■通过在境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
此类参与转移资金的特定关系人在他国均已取得合法身份,或者是留学,或者是他国居民或公民。境内的腐败分子一方面可以通过其特定关系人以合法手续携带或汇出资金;另一方面,这些特定关系人利用其国外身份在当地注册企业后,以投资形式在中国开设机构,然后以关联交易等形式转移资产。
案值与级别不同 逃亡目标国各异
报告引用中国社科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近年由官方媒体曝光的腐败分子外逃或将资金转移境外的典型个案不胜枚举。这些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目的地主要集中于北美、澳大利亚、东南亚地区。
具体来说,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腐败分子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一些无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国家证件的,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的小国,伺机过渡;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证”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北京青年报 记者 程婕)
2011年06月15日09:34 人民网
央行网站刊发《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报告―――
中国外逃的腐败分子是怎样把巨额财产转移到境外?央行反洗钱部门一直在进行深入研究。昨天,央行网站刊发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精简版本。该报告由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完成,完成时间为2008年6月。
报告指出,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近年来外逃的腐败分子及其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究竟有多少,至今还没有一组公认的数字,只能根据各方报道勾画出大体状况。
报告指出,人民银行在监测思路上以“获取非法资产”和“向境外转移资产”阶段为监测重点,依托并充分利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库,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行业、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费方式的监测,同时将自主分析和协查分析相结合。
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应建立合作安排或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反腐败机构互派特派员制度,海关建立反洗钱相关数据查询、通报机制,建立与国外情报机构的交流等方式,完成反洗钱监测任务。
向境外转移资产的八种方式
■用现金走私来转移
主要是通过腐败分子本人夹带在行李中直接携带出境,这种方式较为简单,费用低,但同时可走私的数额较为有限,风险也比较大;此外腐败分子通过某些代理机构(主要是地下钱庄)利用一些专门跑腿的“水客”以“蚂蚁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肩扛手提地在边境口岸(主要是深圳与香港、珠海与澳门海关)来回走私现金,偷运过境后再以货币兑换点名义存入银行户头。这种方式虽然手续比较麻烦而且还要交给地下钱庄一定的费用,但风险较小,很难追查。
■利用离岸金融中心向境外转移资产
这些人多为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主要采用以下步骤:第一,转移企业资产。企业管理层与境外公司通过“高进低出”或者“应收账款”等方式,将国内企业的资产掏空。第二步,销毁证据,漂白身份。
■海外直接收受
腐败分子并不从国内向境外转移资金,而是在境外直接完成贪污、受贿等过程。例如,发案单位在国外进行采购时,有实际控制权的腐败分子可以通过暗箱操作得到巨额回扣。这些回扣不转到中国,而是直接存入腐败分子在境外银行的账户,或转换成境外的房屋等不动产。更隐蔽的做法是不涉及现金,而以安排子女留学等方式作为交易。
■通过在境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
此类参与转移资金的特定关系人在他国均已取得合法身份,或者是留学,或者是他国居民或公民。境内的腐败分子一方面可以通过其特定关系人以合法手续携带或汇出资金;另一方面,这些特定关系人利用其国外身份在当地注册企业后,以投资形式在中国开设机构,然后以关联交易等形式转移资产。
案值与级别不同 逃亡目标国各异
报告引用中国社科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近年由官方媒体曝光的腐败分子外逃或将资金转移境外的典型个案不胜枚举。这些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目的地主要集中于北美、澳大利亚、东南亚地区。
具体来说,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腐败分子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一些无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国家证件的,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的小国,伺机过渡;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证”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北京青年报 记者 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