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新华网转载了一篇报道,说的是南宁某区一位检察长工作升迁,该院人们燃放鞭炮并悬挂书写着“最腐败检察长滚蛋”字样的大标语“欢送”他的故事,看了苦笑之余,不由深思:这是为什么?
从这篇简短的报道能够看到以下几个事实:一,那位被称为“最腐败的检察长”的人,确实已经升迁,到上级检察院工作;二,他原来工作过的下级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他“恨之入骨”,不然不会大胆做出那样的“欢送”举动;三,提升干部的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这个决定不得人心。从这几个事实,人们会从中发现些什么?深思起来不外如下几点:一,中国的干部任用体制远不够健全,其中毛病多多,而且草率、不合民意,完全不以人民的好恶为念。此类荒唐事绝不仅此一例,许多贪官的“成长”历程,都是在“边贪边升”中完成的。这不说明什么,仅说明了中国官吏的使用方式已经病入膏肓,没得医治了。前不久,中组部长还信誓旦旦地发誓要严肃用人制度,而实际上,官场里的不正当的用人之风从来没有或止。并非下层的所谓“顶风上”,而是这个制度本身已经不是通过自我学习和修养能够改变的了的,到了必须废止这个体制本身的程度了。党管干部、党管枪,这是战争年代不得已而为之的下下之策,在取得政权之后应该将这些统统交由人民决定。因为无论是干部还是军人,他们的唯一服务对象就是人民,而不是某个党。如果干部和军人在和平时期依然只效忠于某个党,恰恰说明这个党不能代表全体人民,而只是代表部分人民。它需要干部和军人的强有力的支持以防止另外部分人民的可能的反对。干部,即官吏,是统治国家的重要工具,是社会管理的主要实施者,他们的品质与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在一个合理的社会,这些干部的人选,应该由干部任区里的所有人民自己做主,由人民决定谁可以做什么、谁不可以做什么。这大概也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宗旨――由人民决定自己在政府的代理人。而直至目前,中国没有这样执行。各地的“父母官”多半当地的民众并不熟知,比如被人们广泛赞誉的干部“空降”制度,不论人们说的有多好,实际上,这些相距十万八千里远的地方来的“优秀”人才,本地人民根本不了解他们的任何情况,而这些“空降兵”们,当然也不会对自己要去做官的地方有什么感性认识。他们只所以被选中,只是因为他们对党忠诚,惟此而已。从来没有人怀疑他们对党的忠诚能不能顺利和有效的转化为对那个地方他并不熟悉的人民的忠诚。这种做法十分忠实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传统,即那个封建王朝任命官吏的“钦点”与“御令”。天下是朕的天下,朕喜欢谁关百姓什么。这种做法是起码不符合潮流的,且不论是否妥当。
现在视“民选”为大敌,是什么原因促成?不知道,但是,这确实是个矛盾,只要相信人民,放手让人民自己决定自己的“父母官”不是更合乎情理吗,子女怎么能够与不熟悉的“父母”和睦相处?
其次,任命官吏的做法有个不可摆脱的弊病,就是,候任的官吏能够脱离人民的监督而仅靠自己与掌握任命权的官吏的私人关系的好恶而升降,这里面即隐藏了徇私舞弊的潜在隐患,给不法行为留有发挥的余地。我们不知道南宁那位检察长是不是因为存在不法行为而得以升迁,但是客观表现却是这个被认为是“最腐败”的干部却违背人心地得到提升。这里,民意何在?少数握有干部调配、升降权力的部门和官员,在长期使用这个权力的时候,势不由己会产生麻痹或自大情绪,腐败由是而生,而长期的由专门部门管理,给欲向上奔的人们以要想出人头地,必须依靠这样的部门和相关官员不可的切实印象。几十年不变的体制,这种官场的潜在规则已经牢固地形成,仅仅依靠政治学习恐怕难以奏效。
最后,因为中国的干部绝不仅仅是那些政府官员,他们遍布中国各个部门、各个行业,什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间组织……,实际上在这个国家所能够接触到的地方,都是由各级干部在掌握着。比如那个现在被牵涉进足球黑风里的谢亚龙,就曾经做过大学领导、政府公务员、企业头目和民间组织的首领。由于这样,所以,干部的任用不仅影响着中国的公务,还同时影响着中国各个领域的事业,甚至那些专业性极强的部门。因此,干部的任用不可不慎之又慎。而最稳妥、最安全的做法无非是将它交由人民决定,因为只有人民知道谁是可以信赖的人,谁又是自己不能够托付的人。
中国是个吏治的国家,干部的好恶,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盛衰兴亡,在官场腐败到了可以用钱买卖官职的时候,仍然心存侥幸,以为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而忽视它的严重性,这是非常危险的。历史最为无情,现实怎么样,结出的果实就应当什么样。绝不会种的是苦瓜而收获的是甜瓜。到了举世惊醒的时候了。
季春
《联合早报网》
从这篇简短的报道能够看到以下几个事实:一,那位被称为“最腐败的检察长”的人,确实已经升迁,到上级检察院工作;二,他原来工作过的下级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他“恨之入骨”,不然不会大胆做出那样的“欢送”举动;三,提升干部的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这个决定不得人心。从这几个事实,人们会从中发现些什么?深思起来不外如下几点:一,中国的干部任用体制远不够健全,其中毛病多多,而且草率、不合民意,完全不以人民的好恶为念。此类荒唐事绝不仅此一例,许多贪官的“成长”历程,都是在“边贪边升”中完成的。这不说明什么,仅说明了中国官吏的使用方式已经病入膏肓,没得医治了。前不久,中组部长还信誓旦旦地发誓要严肃用人制度,而实际上,官场里的不正当的用人之风从来没有或止。并非下层的所谓“顶风上”,而是这个制度本身已经不是通过自我学习和修养能够改变的了的,到了必须废止这个体制本身的程度了。党管干部、党管枪,这是战争年代不得已而为之的下下之策,在取得政权之后应该将这些统统交由人民决定。因为无论是干部还是军人,他们的唯一服务对象就是人民,而不是某个党。如果干部和军人在和平时期依然只效忠于某个党,恰恰说明这个党不能代表全体人民,而只是代表部分人民。它需要干部和军人的强有力的支持以防止另外部分人民的可能的反对。干部,即官吏,是统治国家的重要工具,是社会管理的主要实施者,他们的品质与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在一个合理的社会,这些干部的人选,应该由干部任区里的所有人民自己做主,由人民决定谁可以做什么、谁不可以做什么。这大概也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宗旨――由人民决定自己在政府的代理人。而直至目前,中国没有这样执行。各地的“父母官”多半当地的民众并不熟知,比如被人们广泛赞誉的干部“空降”制度,不论人们说的有多好,实际上,这些相距十万八千里远的地方来的“优秀”人才,本地人民根本不了解他们的任何情况,而这些“空降兵”们,当然也不会对自己要去做官的地方有什么感性认识。他们只所以被选中,只是因为他们对党忠诚,惟此而已。从来没有人怀疑他们对党的忠诚能不能顺利和有效的转化为对那个地方他并不熟悉的人民的忠诚。这种做法十分忠实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传统,即那个封建王朝任命官吏的“钦点”与“御令”。天下是朕的天下,朕喜欢谁关百姓什么。这种做法是起码不符合潮流的,且不论是否妥当。
现在视“民选”为大敌,是什么原因促成?不知道,但是,这确实是个矛盾,只要相信人民,放手让人民自己决定自己的“父母官”不是更合乎情理吗,子女怎么能够与不熟悉的“父母”和睦相处?
其次,任命官吏的做法有个不可摆脱的弊病,就是,候任的官吏能够脱离人民的监督而仅靠自己与掌握任命权的官吏的私人关系的好恶而升降,这里面即隐藏了徇私舞弊的潜在隐患,给不法行为留有发挥的余地。我们不知道南宁那位检察长是不是因为存在不法行为而得以升迁,但是客观表现却是这个被认为是“最腐败”的干部却违背人心地得到提升。这里,民意何在?少数握有干部调配、升降权力的部门和官员,在长期使用这个权力的时候,势不由己会产生麻痹或自大情绪,腐败由是而生,而长期的由专门部门管理,给欲向上奔的人们以要想出人头地,必须依靠这样的部门和相关官员不可的切实印象。几十年不变的体制,这种官场的潜在规则已经牢固地形成,仅仅依靠政治学习恐怕难以奏效。
最后,因为中国的干部绝不仅仅是那些政府官员,他们遍布中国各个部门、各个行业,什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间组织……,实际上在这个国家所能够接触到的地方,都是由各级干部在掌握着。比如那个现在被牵涉进足球黑风里的谢亚龙,就曾经做过大学领导、政府公务员、企业头目和民间组织的首领。由于这样,所以,干部的任用不仅影响着中国的公务,还同时影响着中国各个领域的事业,甚至那些专业性极强的部门。因此,干部的任用不可不慎之又慎。而最稳妥、最安全的做法无非是将它交由人民决定,因为只有人民知道谁是可以信赖的人,谁又是自己不能够托付的人。
中国是个吏治的国家,干部的好恶,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盛衰兴亡,在官场腐败到了可以用钱买卖官职的时候,仍然心存侥幸,以为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而忽视它的严重性,这是非常危险的。历史最为无情,现实怎么样,结出的果实就应当什么样。绝不会种的是苦瓜而收获的是甜瓜。到了举世惊醒的时候了。
季春
《联合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