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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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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小的篇幅、惜墨如金的文字、通俗而又优雅的诗歌化语言,在不受任何概念框制的自由的思绪中,肖辉在随笔文集《法治不是童话》中把他对法律、法学、法治的思考和随想,娓娓道来,铺陈于纸上,展现给读者。这些随笔,注重的不是知识体系,不是严密的概念推敲和逻辑推演,而是把普通人身边都可能发生的事,抑或是多数人熟视无睹见怪不怪的事,当然也有一些社会热点,用法律人的眼光,用哲学人的思维,用文学人的笔触,将其精心雕琢成富有法哲学意味的一篇篇力作。
其实,这不仅是表达方式的转换,而是法学思想的提升。法律的灵性不是靠法律的专业性、神秘性和与社会的阻隔性来体现的,在这里,朦胧不产生美,距离也不产生美。相反,法律的灵性是依凭法律与社会的融通。法律不是被创制的,而是被发现的。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不但写在纸上,更印在人们的心里。在西方,这就是自然法,这就是法的公平、正义理念。法律因为有了这些理念才具有了灵性。法律如果缺少了民主、自由、平等、正义等精神,只具备国家强制力的外在躯壳,就不是法,至少不是良法,人们就有违反它的权利。作者在《良法是法,恶法不是法》一文中集中体现了这一思想。
法律的灵性还在于法律乃至法治的残缺。作者在多篇文字里都充溢着这样的无奈和无奈之后的理性应对。作者是崇尚法律和信仰法律的积极倡导者,这在其文集中有专篇进行论述,但他并不盲目迷信法律,既反对“法律虚无主义”,又不主张“法律万能”。这本身就是法律思维的理性特征的最好阐释。维纳斯的美,不在于优雅的体型和俊俏的容貌,而在于断臂。法律因为有残缺,才会有法律人竞显才华去弥补残缺。弥补残缺的过程需要想象,更需要创造,法律的灵性不正是在弥补法律残缺的过程中经由法官和律师对法律精神的挖掘、延展和回归而展示给世人的吗?
作者在文集中收集了四十余篇短文,选用的材料涉及立法、司法的方方面面,有许多是对具体案件或者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的法理剖析,比如燃放鞭炮、贩毒、为救病人而驾车闯红灯、用受贿款捐献爱心工程等等事例。看似分散,甚至风马牛不相及,但是经过作者的法哲学思考和提炼,将普通的事例上升到抽象的法理学分析,给人以“形散而神不散”的感觉。这里的“神”其实就体现在对法律的灵性的触及。
我们不缺法律条文,也不缺注释法条的文章,我们缺的是饱含法律精神和法哲学思想火花的文句。我们的法治建设已然启航,然而行程并不顺畅,究其原因,恐怕主要不在制度和法条方面,而在全社会的法意识、法观念上的落后。然而观念的转变又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正如作者所言:法治是一种文化,需要慢慢养成。但慢慢养成绝不是耐心等待,法治的自然演进也不意味着法学家在塑造法律精神方面可以无所作为,恰恰说明法治文化形成的艰辛。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一个社会需要思想的先行者传经布道,如同丝丝春雨,浸润饥渴的大地。作者是传经布道的先行者之一,他为此付出了努力,其文集中的每一个短篇都凝结着对法的深层的而且长期的沉思、积淀、思辩和梳理。
法治不是童话,预示着童话般的法治社会正在翩翩而至,我们共同期待着!
其实,这不仅是表达方式的转换,而是法学思想的提升。法律的灵性不是靠法律的专业性、神秘性和与社会的阻隔性来体现的,在这里,朦胧不产生美,距离也不产生美。相反,法律的灵性是依凭法律与社会的融通。法律不是被创制的,而是被发现的。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不但写在纸上,更印在人们的心里。在西方,这就是自然法,这就是法的公平、正义理念。法律因为有了这些理念才具有了灵性。法律如果缺少了民主、自由、平等、正义等精神,只具备国家强制力的外在躯壳,就不是法,至少不是良法,人们就有违反它的权利。作者在《良法是法,恶法不是法》一文中集中体现了这一思想。
法律的灵性还在于法律乃至法治的残缺。作者在多篇文字里都充溢着这样的无奈和无奈之后的理性应对。作者是崇尚法律和信仰法律的积极倡导者,这在其文集中有专篇进行论述,但他并不盲目迷信法律,既反对“法律虚无主义”,又不主张“法律万能”。这本身就是法律思维的理性特征的最好阐释。维纳斯的美,不在于优雅的体型和俊俏的容貌,而在于断臂。法律因为有残缺,才会有法律人竞显才华去弥补残缺。弥补残缺的过程需要想象,更需要创造,法律的灵性不正是在弥补法律残缺的过程中经由法官和律师对法律精神的挖掘、延展和回归而展示给世人的吗?
作者在文集中收集了四十余篇短文,选用的材料涉及立法、司法的方方面面,有许多是对具体案件或者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的法理剖析,比如燃放鞭炮、贩毒、为救病人而驾车闯红灯、用受贿款捐献爱心工程等等事例。看似分散,甚至风马牛不相及,但是经过作者的法哲学思考和提炼,将普通的事例上升到抽象的法理学分析,给人以“形散而神不散”的感觉。这里的“神”其实就体现在对法律的灵性的触及。
我们不缺法律条文,也不缺注释法条的文章,我们缺的是饱含法律精神和法哲学思想火花的文句。我们的法治建设已然启航,然而行程并不顺畅,究其原因,恐怕主要不在制度和法条方面,而在全社会的法意识、法观念上的落后。然而观念的转变又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正如作者所言:法治是一种文化,需要慢慢养成。但慢慢养成绝不是耐心等待,法治的自然演进也不意味着法学家在塑造法律精神方面可以无所作为,恰恰说明法治文化形成的艰辛。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一个社会需要思想的先行者传经布道,如同丝丝春雨,浸润饥渴的大地。作者是传经布道的先行者之一,他为此付出了努力,其文集中的每一个短篇都凝结着对法的深层的而且长期的沉思、积淀、思辩和梳理。
法治不是童话,预示着童话般的法治社会正在翩翩而至,我们共同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