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与本标题无关,下述观点纯属个人观点,如有雷同不胜荣幸。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交通安全,电白出警了大量的交通警察随意设点无警示式的查车,在能查处一定量的违规车辆的同时,给市民带来一定的恐慌。
“助力摩托车”作为挂着低碳、环保、绿色、廉价等旗号在市场上销售大受市民的喜爱,如今在交通警察查车的时候被告知“助力摩托车”属无牌不合格车辆的理由扣留车辆,并给出相应的处罚。
好,问题出来了,竟然交通警察知道“助力摩托车”属于不能上牌不合格车辆,那么为什么不上报上级相关领导?为什么依然让这些车辆在市场上销售?为什么购买这些车辆的时候能开出正式的发票?
交通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法院等部门是不是要联合管理这些车辆?如果认为是应该管理,那么?第一责任人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事案件有关条例其中一条就注明(大概意思):明知道某东西属于不合格或者有伤害性去蒙骗他人的财产属于诈骗罪。如果定义为是诈骗,那么是不是可以立案,立案后,市民是不是可以凭购买车辆开出的发票向相关商店领取赔偿?
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人民谋取利益的政府。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交通安全,电白出警了大量的交通警察随意设点无警示式的查车,在能查处一定量的违规车辆的同时,给市民带来一定的恐慌。
“助力摩托车”作为挂着低碳、环保、绿色、廉价等旗号在市场上销售大受市民的喜爱,如今在交通警察查车的时候被告知“助力摩托车”属无牌不合格车辆的理由扣留车辆,并给出相应的处罚。
好,问题出来了,竟然交通警察知道“助力摩托车”属于不能上牌不合格车辆,那么为什么不上报上级相关领导?为什么依然让这些车辆在市场上销售?为什么购买这些车辆的时候能开出正式的发票?
交通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法院等部门是不是要联合管理这些车辆?如果认为是应该管理,那么?第一责任人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事案件有关条例其中一条就注明(大概意思):明知道某东西属于不合格或者有伤害性去蒙骗他人的财产属于诈骗罪。如果定义为是诈骗,那么是不是可以立案,立案后,市民是不是可以凭购买车辆开出的发票向相关商店领取赔偿?
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人民谋取利益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