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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体裁衣,不偏不倚 (1人在浏览)

玄海拾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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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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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体裁衣,不偏不倚


DD中国刑法学习研究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刑事审判改革的焦点热点问题。   
201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作为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熊选国说,《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统一了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裁量空间比较大的情况下,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确保量刑公平公正。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着手,双管齐下。在实体方面,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目的。
叛国罪定义
本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02条的规定,勾结外国前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棉勾结,危害我国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也是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刑法对构成本罪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已经造成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实际后果。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国家领土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不管是在密谋、策划阶段,还是已付诸实施,都应当立案追究。
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外国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能够成为本罪主体的中国公民,主要是那些混入我党、政、军机关内部,窃据要职、掌握重要权力的人或者有重大政治影响的人,普遍公民一般很难危害到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但由于本法并未规定本罪主体必须具有特殊身份,普通公民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力。这种权力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让与的,不受外来干预和不从属于外来意志。领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包括领陆飞领水、领海和领空,是国家得以生存的物质条件;领土完整是指国家的领土不能分裂,不容侵犯。国家安全是国家存在的基础,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国家独立的标志,所以,本罪是危害国家安全最危险的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行为危害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行为,不管处于策划阶段,还是边策划边实施,都不影响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相勾结,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包括两个特征:
一、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背叛国家的犯罪分子,为了破坏祖国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出卖民族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地寻找外国敌对势力作靠山。而外国敌对势力要对我国搞颠覆活动,也要千方百计地从我国内部寻找他们中意的代理人,充当内奸。这样一来他们必然相互勾结,狼狈为奸,以期达到他们共同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这里所说的外国,是指对我国怀有侵略、控制、颠覆野心的外国政府,也指外国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党、政治集团以及其他敌对势力,包括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外国机构,是指外国的官方机构,如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设置的机构,也包括外国驻我国、领馆及办事处等。外国组织:是指外国的政党、社会团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通常所说的组织包括机构,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背后往往有某一国国家的政府、军队或者其他官方组织机构的支持、操纵,所以对外国机构单列出来并加以强很有必要;。外国个人,是指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以及外籍华人等。
境外与外国的含义不相同。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国怀抱的台湾省(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澳门于1999年12月,1日回归后即不再是境外)。所谓境外机构、组织,是指统一之前的台湾地区和外国的机构,组织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如外国的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机构、社团以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也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以及商社、新闻机构等。所谓境外个人,是指居住在外国和统一之前的台湾地区的人,以及居住在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里所说的居住,不论是否取得永久居住权或长期居住权,还是短期居住,都应视为居住。
本罪中所说的勾结,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是指境内机构、组织、个人实施的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与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接受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与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勾结,有公开的,但更多的是进行秘密接触、联系交往、通谋策划,共同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勾结,既有国内的组织和个人与国外机构、组织、个人主动挂勾联系、投靠、接受其资助、指使寻求支持、帮助,也有国外机构、,组织、个人多方与我国国内的组织和个人联络挂勾,提供各种资助、帮助。其共同目的是进行危害我国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
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即暗中秘密策划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如谋划签订卖国条约,与敌国通谋向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在我国组织傀儡政府,进行颠覆活动等。
上述两个特征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是量,阴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前提和手段;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特定内容和直接目的。本罪的构成,并不要求在实际上已经造成危害祖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结果,而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具备这两个特征;有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意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即可构成。如果行为人虽与外国、境外机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但策划的不是上述内容,则不构成本罪。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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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体裁衣,不偏不倚

DD中国刑法学习研究(补充说明)



1、量刑的标准并非根据所发帖的数量,而是所发帖的性质而定,此仅作为线索追踪。至于将来是否可作为呈堂证供,乃还需法官的认定。
2、至于是否有勾结敌特的行为,应以负责人的行为为标准,并非根据协从人员的认知范围。
3、一切企图毁灭罪证的行为,均以毁灭罪证罪论处,其他参与作案人员,应视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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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上名单了,看来得着草了
幸好手头上有本高人的<<逃亡手册>>,知道本拉登,奥马尔为神马中招了,因为没看过这手册。
发上来给名单上的各位学习。蛙子补充一点,不要去上网,故宫飞贼就是这样落网的

逃亡手册
如果你某天被通缉,被仇家追杀,总之是不得不亡命天涯……



请记得以下要点:

第一条,跑路过程中的通讯




1,最大的忌讳,用手机

手机虽然作为很先进的通讯工具,方便了联络,但是在跑路途中,这个确是最大的安全隐患,一个电话可能你就会被KO掉了。可能有的朋友会说,你说的是因为手机卡是用你身份证办的吧,你可以办那种不用身份证办的电话卡啊,或者是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的卡啊。问题不在这里,而是目前的手机定位情况,如果真的是犯了比较大的事情,一般你的手机肯定会被锁定的,包括你的通话和短信。至于定位,一般开机40秒之内定位你没什么问题。可能又有不懂的童鞋要问了,我又没有打电话,怎么会定位我呢?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用过Googlemap的定位功能,或者是AGPS,这个给手机没有GPS功能的朋友带来了很多方便,可以实时定位你的位置……,这个的实现其实是基于手机信号发射站来定位的,多维定位法,一般精确度在300-400米范围内,你所处位置的基站越多,定位越精确,只要你手机开机,有信号,基站就会不断扫描你手机信号源,然后多维定位。所以……跑路过程中最好是不要使用手机通讯,否则你很快就会被锁定……。可能你在美国大片中经常看到有人打电话然后被锁定在某个建筑内,这当然不是危言耸听。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基于手机基站扫描定位,我想可能还有卫星定位技术在里面吧,不管怎么样,手机还是不用为妙

2,固定电话联系方式

很多人之所以被抓,可能就是因为实在想家,用固定电话给家里打了个电话。然后很快就被KO掉了。固定电话不具备移动性,一般打电话都会显示区号,然后根据这个区号,再去当地电信查,很快就能具体到某一不电话机。可能又有朋友要问了,我用街道旁边的IC卡公用电话,总找不到我吧,这个,实在的说,更好找到你的大致位置了,街边的IC卡公用电话都是分段号码,并且在电信里直接有分布图,根据你的电话号码,很快就能追踪到你所使用的那部电话所在的街道名称和位置……,这样你的位置还是会被暴露,给跑路带来风险。

总结:

跑路过程中的通讯解决方案

可以找到当地的中学生或者是去网吧找个,给他一些钱,让他打电话给另外个城市的朋友或者网友,当然,距离越远越好,然后通过他再转告给你想联系的人,如果为了更安全,可以多跳转几次。这样即使追查起来,想找到你的位置,可能在某个环节就会断掉。


第二条,跑路过程中的交通

跑路,当然是要跑了,跑的越隐蔽越好,越少人知道越好,越快也越好。所以交通是很重要。
交通无非就是海陆空,机场车站,码头,或者自己开车或者驴车马车牛车都可以。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首先,坐飞机跑路这个是首先要排除掉的,机场人员众多,安全检查有是最严密的。pol.ice叔叔安排的数量也是最多的。身份核查也是最严密的,身份证识别是和公共安全专家局的那个身份证识别系统是联网的,去机场坐飞机跑路等于自投罗网。聪明人一般都不会坐飞机跑路。

其次,坐火车跑路,这个也是很不明智的选择。火车站现在安检级别也升级了,火车站内监控众多。虽然说火车站人多,置身其中还是相对安全的说,但是门口中总有pol.ice叔叔在那里查身份证,看到可疑人员就会让你掏出身份证在电脑上查询一下(fuck,插播一条新闻,本人每次坐火车基本上都会被视为可疑对象查身份证),所以这个路线也不是很安全的,万一被pol.ice叔叔查身份证,那当场就挂了。不推荐

关于坐汽车跑路,汽车又分长途和短途汽车,长途汽车一般发车目的明确,距离虽然远,一般都是走高速公路,但是可能就在几个地方停,所以万一暴露始发地点,目的地很快就会暴露,缩小pol.ice叔叔的追捕范围。但是长途汽车暴露时间短,接触的人也少,这个可以适当考虑,当然,坐长途汽车,你可以不到达目的地下车,可以在某一路段下车,然后在路上拦一些跑长途的货车,搭个顺风车,有钱的话适当的给车主一些钱,他们还是乐意带你的,当然,这个要看人品和运气了。短途汽车,安检比较松一些,目的地短,经常换乘,迂回主动性比较强,但是由于暴露时间长,接触的人多,人多眼杂,也容易被发现,需慎重考虑……

另外一个走公路考虑的就是租车,找个人给他一些钱,去租赁公司租一辆车,走小路开,这样暴露的可能性就很小,安全系数高一些,这个是公路最佳出行方案……

走水路,全国跑路要走水路的地方貌似不多,内陆无非就是从重庆到珠江三角洲走水路,外围就是从广西,湛江,珠海,广州,青岛,南京,天津,海南,大连等城市坐船,不过这个危险系数高,非常,极度不推荐……


第三,跑路中的身份伪造

跑路过程中一定不能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这样很快就会被pol.ice叔叔盯上的。在外面不管住店还是什么的,都是需要身份证的。至少要有三张或者三张以上身份证。至于身份证的来源,大致有两种。办证广告遍布全国各地,更有亚洲办证集团公司,每个城市的天桥下都有专门给人办证的,只要你想要的,没有办不出来的,50块钱一张身份证,200块钱办的比真的都还真,随便花点钱,都可以给你办出来一打。另外一个就是找你当地的贼头,这个需要一些关系,他们手头一般都有别人的身份证,花点钱,从他们手里买个两三张真正的身份证还不是什么问题的,当然,要找和你长的比较相近的,年龄差别不大的,不要连性别都搞混淆了。



第四,跑路过程中的住

跑路绝对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里肯定要考虑到住。你不能一直在路上跑啊,总有累的时候,需要一个落脚点。住当然是短期的住,跑路不可能在一个地方呆的时间太长,除非是绝对的安全,当然绝对的安全是不存在的。首先住有几点方案推荐

1.对于经济条件和安全性来考虑,3星级以上的宾馆推荐住,因为这些地方一般都是比较正规的地方。一般不会有pol.ice过去查房或者抓赌博P C什么的,星级越高,安全系数越高,有些地方的五星级宾馆一般都是go-vern-ment招待单位,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pol.ice叔叔是不会贸然去查房的。另外一个就是当地go-vern-ment招待所或者宾馆,这些地方,pol.ice也是避之不及的。安全系数更高。不过要注意尽量避开监控设备,最好带着帽子什么的进去,用假身份证开房。

2。就是大一点的洗浴中心之类的娱乐场所,这些地方,一般都是有社会背景的人开的,越大,后台越硬。这些地方一般都提供免费住宿,因为是洗浴的地方,只有入口等处有监控设备,其他的地方不会有的,进去洗浴又不需要身份证,降低了安全风险,何况里面吃喝洗住玩一条龙服务,在里面呆上十天半个月,没人会管你的,不过建议还是不要常呆,否则引起怀疑,会带pol.ice过来找你的。

3.找一些农家乐,现在的很多农家乐都提供住宿服务,当然农家乐里面不会有监控什么的,管理上虽然登记但是和其他地方相比,还是要松懈的多,pol.ice也一般不会没事跑那么远去查房,在里面住上三五天,还不是什么问题,何况农家乐一般都远离市区和农村,信息交流不是那么及时,安全性相对较高……

4,一些小旅馆之类的不推荐入住,因为这个会经常被pol.ice叔叔查房,另外人多眼杂,安全系数极度不高,不过学校周围的小旅馆相对来说安全一些,因为毕竟里面都是开房的学生居多。pol.ice叔叔也是心知肚明,除非是缺钱花了或者是学校联手想去查房,否则一般不会去的,可以考虑短期入住。

5,最落魄最省钱的住,可以考虑和流浪汉或者拾荒者住在烂尾楼或者桥洞下面,一般城市都有烂尾楼,里面一般都聚集这流浪汉或者拾荒者。这里一般情况下pol.ice是不会清查的,何况一般的烂尾楼外面都是大门紧锁。突然多出来一两个陌生人,他们也不会过多关注,只要你不和他抢地盘,他是不会找你麻烦的,也没人想招惹麻烦,所以在那里呆上十天半个月,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安全的,这种方式推荐落魄期住……

第五,关于隐

古人云,大隐隐于市。看来古人也明白,真正的高手都是隐藏在市井中的。所以我们也不可避免,遵循古训。目前来说,人员管理混乱的地方就是建筑工地之类的地方,因为建筑啊工地人员流动大,登记管理上也有很多薄弱环节,拿着假身份证出去登记一下,基本上就可以在里面干活了。大一点的建筑工地可能会在一个地方呆上一年多,然后再转战其他地方。pol.ice叔叔不可能每天没事就往建筑工地上跑,至于工程项目组的他们最多也就是知道包工头的人数和名字,至于包工头下面有多少人,恐怕只有包工头自己清楚,也就是在开工和发薪水的时候清点一下人数。所以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安全的,另外一个工地上的人都是来自五湖四海的,没有谁会问起谁是干嘛的。

切忌往农村跑,不要以为农村偏远就安全了,其实这个观念是错误的。至少来说,现在在偏远的农村,都是和外界有联系的,很多都是几辈子土生土长的原生居民。突然多了一个陌生人,这个都是他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农村人爱扎堆聊天,时间长了这些消息会传的很远,很可能就会传到当地pol.ice叔叔的耳朵了。地方再偏远,也是party的管辖范围,有村支部之类组织的说,很快就会暴露身份。

另外一个地方就是,矿山,林场之类的。矿山我就不多说了。云南,陕西,山西,河南,内蒙古,四川都有煤矿或者其他矿产,当然,最好的是隐于煤矿,这个一只脚踏进阎王殿的职业,内蒙古或者平顶山的露天煤矿就不要考虑了,这样隐不住,会露出狐狸尾巴的。最好就是往山西或者陕西跑,小煤矿众多,矿主不会把统计名单送到公共安全专家局的,除非他想关门大吉。人数报的越少越好,这样万一出了事故死人了,可以隐瞒死亡人数,减少麻烦。也正符合了你隐的条件,不过你要做好心理准备,不是什么非在这里隐不可的情况,就没必要来这里拿生命开玩笑,毕竟你跑路的目的也是为了活命或者其他的。小命都没了,还谈什么隐……
林场也会招一些临时工人,这些也不会统计上报的公共安全专家机关的,短期的隐,在那里干个半年几个月的,不会有什么问题的。适合短期的隐……,这个适合往东北跑,大兴安岭那边适合隐,如果运气好,隐一辈子不是什么问题。

渔港码头就不要考虑什么隐了,因为海事局和海警会不定期的走访什么的,人员普查的比较严格,很容易被pol.ice叔叔抓现行……
 
到时我负责送饭
 
楼主总是忘记吃药、、
 
QUOTE(97毕业生 @ 2011年05月25日 Wednesday, 02:40 PM)
到时我负责送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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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人家给你送饭了,小心点!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5月25日 Wednesday, 06:57 PM)
别让人家给你送饭了,小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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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密探009同志。
再给你讲个故事

玄海:医生,我弟弟沧海一直幻想著他是一只母鸡!怎么办啊?
医生:我看看。嗯,他看起来很严重!为什么现在才带他来呢?
玄海:我们家的人都在等他下蛋呢!
 
QUOTE(97毕业生 @ 2011年05月25日 Wednesday, 09:00 PM)
不客气,密探009同志。
再给你讲个故事

玄海:医生,我弟弟沧海一直幻想著他是一只母鸡!怎么办啊?
医生:我看看。嗯,他看起来很严重!为什么现在才带他来呢?
玄海:我们家的人都在等他下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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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不存心骂玄海全家都是神经病吗?我敢保证,他老婆好点,这个我比较清楚。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5月25日 Wednesday, 05:57 PM)
别让人家给你送饭了,小心点!
[snapback]3149315[/snapback]​


QUOTE(97毕业生 @ 2011年05月25日 Wednesday, 09:00 PM)
不客气,密探009同志。
再给你讲个故事
玄海:医生,我弟弟沧海一直幻想著他是一只母鸡!怎么办啊?
医生:我看看。嗯,他看起来很严重!为什么现在才带他来呢?
玄海:我们家的人都在等他下蛋呢!

[snapback]3149412[/snapback]​



怎么啦?不要别人送饭?害怕了吧?收敛一点或许会得到些许的宽大。
 
这么怕事你还上来于吗?放心吧!没事的。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5月25日 Wednesday, 09:49 PM)
怎么啦?不要别人送饭?害怕了吧?收敛一点或许会得到些许的宽大。
[snapback]3149440[/snapback]​


还真把自己当‘碗’了、、、、、
ha.gif
 
动真格了?-----唉!!!!!
 
QUOTE(zserdx @ 2011年05月26日 Thursday, 01:11 AM)
还真把自己当‘碗’了、、、、、
ha.gif

[snapback]3149529[/snapback]​


他整天都在幻想恢复封建体制,这种历史垃圾早就应该随大清朝一去不复返!
 
QUOTE(97毕业生 @ 2011年05月26日 Thursday, 09:12 AM)
他整天都在幻想恢复封建体制,这种历史垃圾早就应该随大清朝一去不复返!
[snapback]3149643[/snapback]​




再请97毕业生解释一下什么叫“文字和现实身心不一”,“文字”是“身”

还是“心”?“现实”是“心”还是“身”?
 
QUOTE(宇宙细胞 @ 2011年05月26日 Thursday, 12:32 AM)
动真格了?-----唉!!!!!
[snapback]3149545[/snapback]​



世界还真有为自由故的人!
 
QUOTE(三维究理 @ 2011年05月28日 Saturday, 03:22 PM)
世界还真有为自由故的人!
[snapback]3151011[/snapback]​



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

两者皆可抛。 是有人这么说的。
 
QUOTE(沧海一声啸 @ 2011年05月31日 Tuesday, 10:45 AM)
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

若为奴才故,

两者皆可抛。 是有人这么说的。

[snapback]3152641[/snapback]​
 
QUOTE(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 @ 2011年05月31日 Tuesday, 07:42 PM)
玄海不是肛门的痔疮,痛痒不要怪法师。
[snapback]3153004[/snapback]​



应该说像,其给“圈子”坐立不安的感觉,真的有那么回事。

这种说法算是“圈子”近来最准确、最中肯、最形象的发言了。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5月25日 Wednesday, 09:21 AM)
量体裁衣,不偏不倚
DD中国刑法学习研究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刑事审判改革的焦点热点问题。   
201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作为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熊选国说,《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统一了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裁量空间比较大的情况下,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确保量刑公平公正。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着手,双管齐下。在实体方面,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目的。
叛国罪定义
本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02条的规定,勾结外国前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棉勾结,危害我国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也是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刑法对构成本罪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已经造成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实际后果。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国家领土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不管是在密谋、策划阶段,还是已付诸实施,都应当立案追究。
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外国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能够成为本罪主体的中国公民,主要是那些混入我党、政、军机关内部,窃据要职、掌握重要权力的人或者有重大政治影响的人,普遍公民一般很难危害到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但由于本法并未规定本罪主体必须具有特殊身份,普通公民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力。这种权力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让与的,不受外来干预和不从属于外来意志。领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包括领陆飞领水、领海和领空,是国家得以生存的物质条件;领土完整是指国家的领土不能分裂,不容侵犯。国家安全是国家存在的基础,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国家独立的标志,所以,本罪是危害国家安全最危险的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行为危害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行为,不管处于策划阶段,还是边策划边实施,都不影响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相勾结,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包括两个特征:
一、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背叛国家的犯罪分子,为了破坏祖国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出卖民族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地寻找外国敌对势力作靠山。而外国敌对势力要对我国搞颠覆活动,也要千方百计地从我国内部寻找他们中意的代理人,充当内奸。这样一来他们必然相互勾结,狼狈为奸,以期达到他们共同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这里所说的外国,是指对我国怀有侵略、控制、颠覆野心的外国政府,也指外国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党、政治集团以及其他敌对势力,包括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外国机构,是指外国的官方机构,如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设置的机构,也包括外国驻我国、领馆及办事处等。外国组织:是指外国的政党、社会团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通常所说的组织包括机构,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背后往往有某一国国家的政府、军队或者其他官方组织机构的支持、操纵,所以对外国机构单列出来并加以强很有必要;。外国个人,是指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以及外籍华人等。
境外与外国的含义不相同。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国怀抱的台湾省(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澳门于1999年12月,1日回归后即不再是境外)。所谓境外机构、组织,是指统一之前的台湾地区和外国的机构,组织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如外国的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机构、社团以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也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以及商社、新闻机构等。所谓境外个人,是指居住在外国和统一之前的台湾地区的人,以及居住在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里所说的居住,不论是否取得永久居住权或长期居住权,还是短期居住,都应视为居住。
本罪中所说的勾结,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是指境内机构、组织、个人实施的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与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接受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与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勾结,有公开的,但更多的是进行秘密接触、联系交往、通谋策划,共同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勾结,既有国内的组织和个人与国外机构、组织、个人主动挂勾联系、投靠、接受其资助、指使寻求支持、帮助,也有国外机构、,组织、个人多方与我国国内的组织和个人联络挂勾,提供各种资助、帮助。其共同目的是进行危害我国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
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即暗中秘密策划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如谋划签订卖国条约,与敌国通谋向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在我国组织傀儡政府,进行颠覆活动等。
上述两个特征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是量,阴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前提和手段;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特定内容和直接目的。本罪的构成,并不要求在实际上已经造成危害祖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结果,而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具备这两个特征;有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意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即可构成。如果行为人虽与外国、境外机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但策划的不是上述内容,则不构成本罪。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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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体裁衣,不偏不倚

DD中国刑法学习研究(补充说明)

1、量刑的标准并非根据所发帖的数量,而是所发帖的性质而定,此仅作为线索追踪。至于将来是否可作为呈堂证供,乃还需法官的认定。
2、至于是否有勾结敌特的行为,应以负责人的行为为标准,并非根据协从人员的认知范围。
3、一切企图毁灭罪证的行为,均以毁灭罪证罪论处,其他参与作案人员,应视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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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威怯力量,可惜玄海拾贝不是公安的铁腕。
 
QUOTE(三维究理 @ 2011年06月07日 Tuesday, 10:38 AM)
有点威怯力量,可惜玄海拾贝不是公安的铁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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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作用。公安也不是“玄海拾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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