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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县治安促进会资金使用暂行规定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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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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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公安民警、职工、辅警、治安联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治安积极分子积极参与共同维护社会治安,以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打、防、控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确保电白社会的平安、和谐、稳定促进治安工作持续发展,根据电白县治安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宗旨,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会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全县公安机关各办案单位及相关部门、各派出所在打击和防控违法犯罪工作中的奖励;广大人民群众、治安积极分子的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治安工作并作出贡献的奖励。本会如募集有足够的资金,条件成熟时,可再将奖励范围扩大。

第三条 奖励的分类和具体执行内容

(一)防控违法犯罪工作奖励

以全县、各派出所2009年12月份至2010年2月份共3个月110接报刑事有效警情的平均值为月平均刑事发案基数(详见附件1)进行奖励。

1、全县31个派出所按三类进行奖励

①类派出所11个(水东所、关草田所、城西所、海滨所、三角圩所、电城所、沙琅所、观珠所、霞洞所、林头所、麻岗所):每所每月奖励人民币4000元,若当月辖区刑事发案每上升10%,本会有权扣除其当月奖励款的25%,上升10%以上,扣除50%,如此类推,至扣完当月奖励款为止。

②类派出所12个(树仔所、黄岭所、那霍所、马踏所、罗坑所、岭门所、旦场所、博贺所、望夫所、陈村所、大衙所、曙光所):每所每月奖励人民币3500元,若当月辖区刑事发案每上升30%或上升1宗,本会有权扣除其当月奖励款的30%,至扣完当月奖励款为止。

③类派出所8个(莲头所、东山所、龙山所、爵山所、旦海所、登步所、城南所、水丰所):每所每月奖励人民币3000元,若当月辖区刑事发案每上升1宗,本会有权扣除其当月奖励款的50%,至扣完当月奖励款为止。

2、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巡逻防控工作奖励,按实有职工、辅警人数每人每月300元作为行勤费补贴奖励,以县城五个派出所的月均刑事发案数(61宗/月)为基数,上升10%,本会有权扣除其当月补贴奖励的25%,上升10%以上,扣除50%,如此类推,至扣完当月奖励款为止。

3、补贴奖励县公安局支付的38名职工(县安置办历年来安排的退伍兵,县财政只解决每人600元)、86名辅警的部分缺口工资福利每月41950元,以全县的月均刑事发案数(133.3宗/月)为基数,上升10%,本会有权扣除其当月补贴奖励20%,上升10%以上,扣除40%,如此类推,至扣完当月奖励款为止。

(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奖励

奖励范围包括各派出所、各办案单位如下业务工作:

1、每抓获1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奖励300元,送劳教的追加奖励400元/人,逮捕的追加奖励500元/人。

2、每抓获1名吸毒人员行政拘留的,奖励100元,送强戒的追加奖励100元/人。

3、每抓获一名批捕逃犯奖励500元,其中抢劫逃犯奖励800元/人、命案逃犯奖励1000元/人(包括其他警种、部门抓获的)。

4、查扣被盗抢汽车每辆奖励800元,查扣被盗抢摩托车每辆奖励200元(包括交警部门查扣的)。

5、每收缴1支经刑侦部门鉴定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非法枪支奖励2000元(包括其他警种、部门收缴的)。

6、每捣毁一个赌场,立破一宗开设赌场刑事案件,奖励1000元,每判刑一名涉赌人员,追加奖励500元(包括其他警种、部门侦办的)。

7、侦破命案积案每宗奖励3000元,侦破年内命案每宗奖励5000元,侦破2009年“8・13”命案奖励10万元。其他重特大案件确属必要奖励的,由县公安局商请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三)其他业务工作奖励

1、补贴奖励全县31个派出所共250个辅警每人每月300元作为工资福利,此项补贴奖励以新招的辅警正式上班之日起算。要求全体辅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2、补贴奖励县公安局法制室每月1000元、指挥中心调度股11名110接警员(临时工)每人每月200元,要求严格认真核准有关申请奖励事项、数据,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统计不实,本会有权取消当月补贴奖励款。

3、补贴奖励县公安局有关公安宣传工作方面的部分经费开支,每月3000元。该项补贴奖励以《电白警讯》栏目正常播出始算。

4、补贴奖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宣传组每月1000元,要求大力宣传治安促进会的业务工作情况以及所产生的积极社会效果。

5、民警、职工、辅警、治安联防队员在工作中因公负伤、牺牲的,本会应及时给予慰问、奖励、抚恤。

6、其他由县公安局商请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奖励的事项,其中包括全县公安机关、各派出所年度、季度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以及年度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民警。

(四)社会奖励

奖励范围包括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单位的保安队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给予奖励:

1、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交给公安机关,且该嫌疑人达到治安处罚的,每扭送一名奖励500元,达到刑事拘留处理的,每扭送一名奖励1000元。

2、举报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3000至5000元(该项奖励只限于命案和绑架未成年人、社会知名人士的案件。其它重特大案件确属必要奖励的,由县公安局商请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3、其他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奖励的。

第四条 奖励申报、审批及发放

1、每月1日,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股制作上月“电白110接报刑事类案件统计表”作为治安促进会对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有关单位防控工作奖励的依据。此项奖励无须申报。

2、每月1日,由县公安局法制室制作“各派出所、办案单位抓获人数统计表”(附抓获人员名单)作为治安促进会对各派出所、办案单位打击违法犯罪工作的奖励依据。抓获人数以立案单位统计。此项奖励无须申报。

3、县公安局各办案单位申报收缴非法枪支、破开设赌场案件的奖励,须填写“电白县公安局申请治安促进会奖励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附上枪支鉴定书、涉枪案件呈请立案报告书、开设赌场案件破案报告书报法制室核准,报林志伟副局长审批后,报促进会秘书处审核审批。

4、县公安局各有关单位、部门申报抓获在逃犯、查扣被盗、抢机动车,破命案(含命案积案)的奖励,须填写“电白县公安局申请治安促进会奖励审批表”并附上在逃人员信息表、被盗、抢机动车信息表、扣车条、命案破案信息表报法制室核准,报林志伟副局长审批后,报促进会秘书处审核审批。

5、关于其他重特大案件确需奖励的,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局领导加意见后,报治安促进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6、各单位的申报、申请奖励务必于每月5日前交由法制室统一送促进会秘书处审核审批。

7、法制室于每月10日前以上月“电白110接报刑事类案件统计表”、“各派出所抓获人数统计表”为依据制作“电白县公安局各有关单位获得治安促进会奖励统计表”。

8、每月1日至10日,县局将在公安网县局网页公开“电白110接报刑事类案件统计表”、“各派出所、办案单位抓获人数统计表”、“电白县公安局各有关单位获得治安促进会奖励统计表”,请有关单位依时浏览、如发现有异议请及时提出。

9、法制室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电白110接报刑事类案件统计表”、“各派出所抓获人数统计表”、“电白县公安局各有关单位获得治安促进会奖励统计表”以及各单位的申报、申请奖励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统一送促进会秘书处审核审批。

10、每月15日在治安促进会秘书处发放上月奖励款、逢节假日顺推,恕不催介。

11、社会奖励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报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会长审批。

第五条 对奖励款的分配建议

为了确保能充分调动公安民警、职工、辅警、治安联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县公安局要求有关单位和各派出所领取奖励款后,由所在单位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合理的分配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原则上要求其中作出贡献的民警、职工、辅警、治安联防队员的受益不能低于奖励款的60%。

第六条 本会有权对县公安局相关警种、部门、派出所的奖励项目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统计不实、立案不实的,有权取消该单位当月奖励款,并建议电白县公安局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本会若发现公安民警、职工、辅警、治安联防队员有违反纪律规定,有权建议电白县公安局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按照该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电白县治安促进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于2010年10月13日经电白县治安促进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从10月份开始执行(原规定执行至9月份废止),暂定执行半年后视情况变化再作修改。









电白县治安促进会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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