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辉
学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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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书记勾结村霸毁民屋,流氓持枪为虎添翼害老妇!(请大家点击)
关于该文由“马胶鱼”发表于本论坛(另还发布在凤凰网某论坛,已查实列于本帖末尾),在文章的落款处签署者是乌有的:“沙院镇那读村全体村民”,署名时间是2010年4月7日,发表时间是2011年4月8日。全文围绕2011年4月5日(即清明节)而写。现附该文截图,如下:
[attachmentid=259099]
上述所见,2010年能写出2011年清明节发生的超前怪事,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纯属荒唐至极地愚弄网友的拙劣技俩,岂不令人啼笑谐非么?
剥开文章的每一段,逐一撕掉伪装的画皮,跃然纸上的事实。笔者丑恶的嘴脸就会露出挣狞的真相,令人触目惊心。
文章的第一段写出:“吴建壮之妻郑丽萍携幼子祭祖墓遭吴哈崇等十人伏击。”是否属实,应由公安机关查证核实 。
“郑丽萍遍体鳞伤,出现脑震荡、呕吐,手指肿痛”是否属于人为外伤,应由医生诊断证明 。若果真是吴哈崇十人袭击一妇一幼造成。这与天塌下来,世间无一人一畜伤亡的弥天大谎有什么区别?
文章的第二段继续写:“沙院镇政府和琼瓦村委会的主持下,拆除吴哈崇破烂房49平方米,吴建壮捐资300万元建村道。”――这证明 吴哈崇在2009年向茂名市政府、茂港区政府各级行政、司法机构提出对原沙院镇委书记吴穆继,琼瓦村委会书记杨术,那读村亿万富豪吴建壮等三人的《控告书》全文及2010年珠江台广东卫视、今日关注,等新闻单位播出关于非法拆除吴哈崇一家合法居屋是千真万确的官商勾结,欺压善良。这证明 其把吴哈崇的(父亲吴贞茂已故)母亲,87岁高龄的许秀英在那读村仅此一间住几十年,并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69平方米房屋,一瞬间用勾机非法拆除的事实。而该屋于2009年1月拆除至今,原宅地杂草众生、丢荒,造成许秀英老人无家可归,流漓漂泊。因此,吴哈崇一家七口人向各级政府机构提出《控告书》的四项请求是:
1、在丢荒的原宅地新建回69平方米砖瓦结构平房。
2、赔偿由拆屋之日起至建回房屋之日止许秀英一家需要租屋居住的费用。
3、赔偿拆屋倒墙压毁的家具、电器等用品。
4、追究吴穆继书记、杨术书记、吴建壮富豪的法律责任。
上述事实,天地共证,有目共睹,任何荒谬与歪曲都改变不了铁铸的现状。难道政府供应300吨水泥,耗巨资建村道可以只字不提? 却用建村道掩饰非法拆毁许秀英老人仅此69平方米合法的砖瓦平房置该宅地一直丢荒至今于不顾?由此可见,笔者把建村道与毁居屋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回事,并提于是吴建壮的善举,难道真的吴建壮亿万富豪的臭钱能使官、民、神、鬼推得了磨?不!该文遭到我们那读村民的愤慨与鄙弃,诉责之声如雷贯耳,毕竟正气在人间!
文章的第三段,是假借“那读村全体村民”之名对上述事实的歪曲评论:一是吴哈崇侵占集体土地要返还,二是严惩吴哈崇打人凶手,三是吴建壮捐资300万元的善举应流世百芳。证明笔者盗用他人名义,歇斯底里地往那读村民脸上抹黑……是对他人名义权极大的污辱!――“谁让你代表那读村了?”
写出上述文章的笔者不知世上有“丑、耻”二字,专为富豪拍马屁,丧心病狂甘心在富婆的石榴裙下舔屁股!是酷史,恶富圈养一条千疮百孔、浑身流浓而臭不堪闻的哈巴狗,所以在文章的落款处不敢署名,就以“全体村民”的虚构名义发表吴建壮“应流芳百世”还是“该遗臭万年”的天理何在?让网友们阅读完毕之后,不禁想起伟大的马克思说语:“一切社会的罪恶永远钉在历史的可耻柱上!”
吴哈崇与广大网民非亲非故,但是作为一个党员和抗越自卫还击战退役的军人,身正影不斜,人亏理不亏。恳请各位良心网友在社会公德面前说句公道话!
由“马胶鱼”等名副其实的马甲们发表于凤凰网某论坛的原文网址--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6316322
这里是相关截图:
[attachmentid=259098]
点击这里:连接到吴哈崇伸张正义的博客
关于该文由“马胶鱼”发表于本论坛(另还发布在凤凰网某论坛,已查实列于本帖末尾),在文章的落款处签署者是乌有的:“沙院镇那读村全体村民”,署名时间是2010年4月7日,发表时间是2011年4月8日。全文围绕2011年4月5日(即清明节)而写。现附该文截图,如下:
[attachmentid=259099]
上述所见,2010年能写出2011年清明节发生的超前怪事,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纯属荒唐至极地愚弄网友的拙劣技俩,岂不令人啼笑谐非么?
剥开文章的每一段,逐一撕掉伪装的画皮,跃然纸上的事实。笔者丑恶的嘴脸就会露出挣狞的真相,令人触目惊心。
文章的第一段写出:“吴建壮之妻郑丽萍携幼子祭祖墓遭吴哈崇等十人伏击。”是否属实,应由公安机关查证核实 。
“郑丽萍遍体鳞伤,出现脑震荡、呕吐,手指肿痛”是否属于人为外伤,应由医生诊断证明 。若果真是吴哈崇十人袭击一妇一幼造成。这与天塌下来,世间无一人一畜伤亡的弥天大谎有什么区别?
文章的第二段继续写:“沙院镇政府和琼瓦村委会的主持下,拆除吴哈崇破烂房49平方米,吴建壮捐资300万元建村道。”――这证明 吴哈崇在2009年向茂名市政府、茂港区政府各级行政、司法机构提出对原沙院镇委书记吴穆继,琼瓦村委会书记杨术,那读村亿万富豪吴建壮等三人的《控告书》全文及2010年珠江台广东卫视、今日关注,等新闻单位播出关于非法拆除吴哈崇一家合法居屋是千真万确的官商勾结,欺压善良。这证明 其把吴哈崇的(父亲吴贞茂已故)母亲,87岁高龄的许秀英在那读村仅此一间住几十年,并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69平方米房屋,一瞬间用勾机非法拆除的事实。而该屋于2009年1月拆除至今,原宅地杂草众生、丢荒,造成许秀英老人无家可归,流漓漂泊。因此,吴哈崇一家七口人向各级政府机构提出《控告书》的四项请求是:
1、在丢荒的原宅地新建回69平方米砖瓦结构平房。
2、赔偿由拆屋之日起至建回房屋之日止许秀英一家需要租屋居住的费用。
3、赔偿拆屋倒墙压毁的家具、电器等用品。
4、追究吴穆继书记、杨术书记、吴建壮富豪的法律责任。
上述事实,天地共证,有目共睹,任何荒谬与歪曲都改变不了铁铸的现状。难道政府供应300吨水泥,耗巨资建村道可以只字不提? 却用建村道掩饰非法拆毁许秀英老人仅此69平方米合法的砖瓦平房置该宅地一直丢荒至今于不顾?由此可见,笔者把建村道与毁居屋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回事,并提于是吴建壮的善举,难道真的吴建壮亿万富豪的臭钱能使官、民、神、鬼推得了磨?不!该文遭到我们那读村民的愤慨与鄙弃,诉责之声如雷贯耳,毕竟正气在人间!
文章的第三段,是假借“那读村全体村民”之名对上述事实的歪曲评论:一是吴哈崇侵占集体土地要返还,二是严惩吴哈崇打人凶手,三是吴建壮捐资300万元的善举应流世百芳。证明笔者盗用他人名义,歇斯底里地往那读村民脸上抹黑……是对他人名义权极大的污辱!――“谁让你代表那读村了?”
写出上述文章的笔者不知世上有“丑、耻”二字,专为富豪拍马屁,丧心病狂甘心在富婆的石榴裙下舔屁股!是酷史,恶富圈养一条千疮百孔、浑身流浓而臭不堪闻的哈巴狗,所以在文章的落款处不敢署名,就以“全体村民”的虚构名义发表吴建壮“应流芳百世”还是“该遗臭万年”的天理何在?让网友们阅读完毕之后,不禁想起伟大的马克思说语:“一切社会的罪恶永远钉在历史的可耻柱上!”
吴哈崇与广大网民非亲非故,但是作为一个党员和抗越自卫还击战退役的军人,身正影不斜,人亏理不亏。恳请各位良心网友在社会公德面前说句公道话!
由“马胶鱼”等名副其实的马甲们发表于凤凰网某论坛的原文网址--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6316322
这里是相关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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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这里:连接到吴哈崇伸张正义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