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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蔚:“边反腐边腐败”的戏码为何常演常新(转载) (1人在浏览)

南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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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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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广东省茂名市市委书记罗荫国因职务犯罪,经广东省检察院报请广东省委批准,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有媒体指出,对于地市级书记这一级官员,不经党内“双规”程序而直接由司法机关立案、刑拘并不常见,或许也由此证明罗荫国的犯罪事实重大而且确凿。而后陆续经由媒体调查披露的事实,果然证明这一判断不虚。经《t望东方周刊》、《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媒体披露,罗荫国被广东省检察院刑拘之后,仅从其办公室和家里就搜查到现金上千万元,另有近百幅名贵字画、十多块劳力士手表等。

而比罗荫国个人的腐败行为更惊人的是,罗荫国的落马陆续牵出茂名市一干官员的腐败案件。紧随罗荫国的被立案刑拘,曾任茂名市国土局局长的茂港区区委书记钟火明被专案组带走调查,同时被调查的还有茂港区常务副区长谭伟华。时隔一月,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育英、茂名市下属的电白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日添等,也先后被调查。而就在罗荫国落马几天之前的2010年2月5日,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也因“抑郁症”而跳楼自杀。

单看这番描述和这份清单,人们自然会想象茂名市可能存在的以罗荫国为首的腐败利益集团,并揣测这些沆瀣一气的腐败官员,如何把茂名市搅得乌烟瘴气、混沌不堪,乃至民怨沸腾、千夫所指。然而其实却不。

出事落马之前,乡村小学教师出身而步步升迁到地级市委书记高位的罗荫国,也曾是一位反腐的英雄。据媒体报道,2008年10月,升任茂名市委书记不久的罗荫国,还曾赴中纪委介绍地方廉政建设经验,并作了题为《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介绍,一时间“茂名经验”声名远播。甚至直到2010年9月,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仍然选择在茂名召开,罗荫国在会上再次介绍了茂名市反腐倡廉取得的巨大成就。

确实,从罗荫国担任茂名市委书记的2007年,到他本人落马之前的2010年,茂名市确有多名腐败官员被清查、落马。如原茂名市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原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原茂名市国土局局长李绍、原茂名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程彬、原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及已经调任的原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等,都是在此期间陆续被调查、处理。尤其是原茂港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强的被查处,更是被评为广东省12件反腐“精品案件”之一。

“边反腐边腐败”已经不是新闻,但把“反腐”和“腐败”两出冰火不容的“对台戏”,都上演得如此精彩,罗荫国却算是顶尖的高手。而若追究这看似不可思议的悖谬,其原因其实也简单。罗荫国在茂名市大力推行,并进而广为宣传的“茂名经验”,其核心经验就是“一把手负责制”,罗荫国不仅亲任茂名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而且凡遇反腐大事,必“亲自”部署督办,且协调公、检、法协力合作。

如此把所有权力集中于“一把手”的反腐模式,固然有利于集中力量打击腐败,这有罗荫国落马之前的一系列反腐成绩为证。但过度集中的权力,却也让凝聚了所有力量的反腐重拳,被操控于罗荫国一人之手,成了可以只打别人、不打自己,或只打对头、不打伙计的“私器”。这也有罗荫国落马牵出的一系列下属官员为证。在这样的权力格局之下,罗荫国能否拒绝腐败的诱惑,几乎完全取决于其个人的意愿和定力,而无数事实早已证明,这样的“定力”在腐败的巨大诱惑面前,几乎必然沦陷。

过度集中的权力不可靠,早已被无数的事实反复证明。而罗荫国“边反腐边腐败”的事实进一步证明,建立在对权力有效监督、制约基础上的反腐制度,才是反腐的根本希望。
 
反腐不缺制度,只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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