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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意见的听证不如不举行 (2人在浏览)

铁腕扭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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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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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了新的地铁票价方案,即两个月前票价听证会上三套方案中最贵的第二种方案。该方案12月28日起实施。为何要选最贵的票价方案?深圳市发改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三种票价都符合地铁票价的定价原则,既然都符合定价原则,选哪个方案都不奇怪。”有听证会代表表示此结果令自己“非常意外。基本上消费者代表的建议在结果中全部没有体现”(据2010年12月25日《京华时报》)。

时下,各级政府都提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这个要求,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许多公共事务,尤其是涉及民生的价格问题,不再由政府脑门一热就板上钉钉不可更改,而是接受民意的考量。于是就通过各种平台预先将信息发布出来,行还是不行,怎样做更合理,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拿出来听一听,议一议,然后再决定。

在此语境下,许多地方出台一个规定、一项措施都要搞搞听证会。这样做当然很好,但做得怎么样,多数时候都令人相当不满意。听证会往往只是一个形式,走走过场而已。

拿深圳地铁票价听证会来说,2010年9月,深圳煞有介事地举办了票价听证会。当时提出三套听证方案,方案二即23日公布的最终方案,也是在听证会上因为最贵被认为最冷门的一套方案。很明显,从方案的制定到提出,再到选哪个方案,听证代表拥有的是没有实质意义的参与权。换而言之,从一开始有关部门就已认定了某种方案,所谓的听证会只是走走过场。

本来,听证制度的初衷就是让利益各方公开博弈从而实现公平公正,但听证意见零采纳现象一再让我们看到听证制度沦为鸡肋的尴尬境地 ――若不举行听证也不妥,人家都这么搞,制度上也有要求,只好在听证过程中做点文章吧。说到这里,笔者不免想起了前不久兰州天然气涨价直接跳过听证会之事。说实话,兰州这种表现虽有倒退之嫌,但也不失为“务实”之举:既然与民意有出入的涨价方案早就确定,而且一定会推行下去,那意见零采纳的听证还不如不举行。所谓期待越高失望越大,越举办听证会,百姓期待兴许越高,最终越是搞得有关部门不好交代,所以干脆还是不要听证会了。

一言概之,笔者也认为,政府既然要搞听证会,就要切实体现民意所在;那些极度缺乏诚意的意见零采纳已为常态的听证会还不如干脆学学人家兰州,别再煞有介事地搞听证了,劳民伤财且不说,还容易伤害市民的感情,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中国国情。
 
生活在这时代,我们很幸福。
 
有爱有幸福
 
走过场还是真正为做事,你懂的
 
没有听证,婊子还是婊子;
进行了听证,婊子就是立了牌坊的婊子了。
结果大不一样。
 
我读政治时,有导师曾经说过听证会的事情。
其意曰:即使人们明知是假的,听证会本身也起到宣传的作用,让人们逐渐接受他们也许本来不愿意的事实,因此听证会本身起到心理上的缓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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