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施新分税制 省与市县“五五”分税 2011-01-06 07:46 南方日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今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除南方电网公司等企业所得税及中央返还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外,其他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均由省级与市县按“五五”比例分享;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省级与市县分享比例由“四六”调整为“五五”。 这对于电白来说有二个可能,一雪上加霜,二是机会(如果实行大财政的可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