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战老兵维权第一案开审
看点:
1、参战老兵没有请律师辩护,而是选择自辩
2、当原告问中央财政下拨的200元为何也停发?有什么依据?被告就卡壳了……
2010年12月30日,上午9:30分,深圳市罗湖区13位参战涉核退役老兵(以下简称参战老兵)状告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违法行政;被称之为“中国参战老兵维权第一案”的官司,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由于是“中国参战老兵维权第一案”,具有样板示范效应,引起了全国参战老兵的高度关注。河南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都有参战老兵派代表参加旁听,临近的兄弟城市广州市也有参战老兵代表参加旁听。这个第一案,自然也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紧张,罗湖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一早也派大量人员在周围待命。
9:00以前,就有几百个深圳各区参战老兵自发来到了罗湖区法院大门前广场,来自各省、区和广州的代表也已经来到法院门前等待开庭。河南、广西老兵代表还用纸牌写上“河南参战老兵”、“广西参战老兵”表示重视。
由于旁听人数太多,不能都安排在审判庭旁听,法院安排二楼一个大的审判庭给不能参加审判庭旁听的老兵,看视频直播。参战老兵没有请律师辩护,而是选择自辩。
原告方有13个参战老兵,除一个因重病住院不能到庭外,其余12个都到庭。
原告旁听法院允许有10个参战老兵到审判庭旁听。深圳参战老兵们还永远不忘战友情,主动把旁听名额让给了外地来的参战老兵们。
被告方有罗湖区民政局局长方海明,一个代理律师,和一名罗湖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被告旁听有市民政局优抚处一个副处长,罗湖区政法委一个副书记。
开庭时,审判长要求原、被告双方举证。
庭审理的焦点,就是被告有没有权取消参战老兵的生活补助金问题。
原告说,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取消参战老兵的生活补助金,被告却用广东省民政厅优抚处这个没有发文资格的主体,给广州市民政局的答复为依据擅自取消原告的生活补助金,是明显的违法行政。
被告口口声声说,他们作出取消决定的政策依据充分,他们是行政机关,不是立法机关,只能按上边的政策执行,上面怎么说,他们就只能怎么做。(从这些话中我的理解是:1、行政可以代表法规;2、只是执行上司的意图)
原告要求被告拿出国家的政策依据来,被告却拿不出。原告还主张,参战老兵的生活补助金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付,如果你要取消也只能取消地方财政给的那部分;你根本没有权力取消中央财政给的那部分,你们有没有民政部、财政部的授权,如果有的话你们拿出来。
从答辩过程看,原告个个声音宏量,如天上行雷,不用唛都可以听得一清二楚,引用的法律、规章、政策适当,有理有据,能服人;而被告声音弱小,纵使有唛都难以听清说什么,原告几次要求法官要求被告大声一点。被告表示对原告引用的规章、文件很不满。
当一原告向法官介绍,他们13个人全部都是没到60岁就办理病退的,有5个是重病在身的人,其中4个是癌症晚期,一个是脑溢血、偏瘫,犯鼻咽癌的宋永跃老兵,已经不能开口说话,身上还插着管子(并掀开衣服给法官们看),由老婆扶着来参加庭审,他们剩下的日子已经没有多少。旁听的老兵都不知道这么悲惨的情况,听后和看后,旁听的老兵都当场流下了眼泪。老兵们百感交集,分不清这是伤心的泪,还是悔恨的泪!
13个人没到60岁都因病办理退休,5个重病在身,其中4个癌症晚期,1个脑溢血、偏瘫,还说他们已经不再困难,要取消生活补助金,这是什么世道?那些为公民服务的公务员们拿着几万元的工资,参战老兵们能不眼红,参战老兵们年青时为保家卫国不怕流血牺牲,奉献青春年华,年老时国家给予了肯定和一点点补助,而民政局却要强暴的剥夺。这样的做法公平吗?这样是和谐社会需要的吗?这样是在维护社会稳定吗?
在庭审中,原告很“给力”,旁听的我觉得很解气,法院能否做出公正的判决,全国参战老兵都在拭目以待!
本文来自:军魂网 http://bbs.junhunw.cn/thread-18844-1-1.html
看点:
1、参战老兵没有请律师辩护,而是选择自辩
2、当原告问中央财政下拨的200元为何也停发?有什么依据?被告就卡壳了……
2010年12月30日,上午9:30分,深圳市罗湖区13位参战涉核退役老兵(以下简称参战老兵)状告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违法行政;被称之为“中国参战老兵维权第一案”的官司,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由于是“中国参战老兵维权第一案”,具有样板示范效应,引起了全国参战老兵的高度关注。河南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都有参战老兵派代表参加旁听,临近的兄弟城市广州市也有参战老兵代表参加旁听。这个第一案,自然也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紧张,罗湖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一早也派大量人员在周围待命。
9:00以前,就有几百个深圳各区参战老兵自发来到了罗湖区法院大门前广场,来自各省、区和广州的代表也已经来到法院门前等待开庭。河南、广西老兵代表还用纸牌写上“河南参战老兵”、“广西参战老兵”表示重视。
由于旁听人数太多,不能都安排在审判庭旁听,法院安排二楼一个大的审判庭给不能参加审判庭旁听的老兵,看视频直播。参战老兵没有请律师辩护,而是选择自辩。
原告方有13个参战老兵,除一个因重病住院不能到庭外,其余12个都到庭。
原告旁听法院允许有10个参战老兵到审判庭旁听。深圳参战老兵们还永远不忘战友情,主动把旁听名额让给了外地来的参战老兵们。
被告方有罗湖区民政局局长方海明,一个代理律师,和一名罗湖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被告旁听有市民政局优抚处一个副处长,罗湖区政法委一个副书记。
开庭时,审判长要求原、被告双方举证。
庭审理的焦点,就是被告有没有权取消参战老兵的生活补助金问题。
原告说,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取消参战老兵的生活补助金,被告却用广东省民政厅优抚处这个没有发文资格的主体,给广州市民政局的答复为依据擅自取消原告的生活补助金,是明显的违法行政。
被告口口声声说,他们作出取消决定的政策依据充分,他们是行政机关,不是立法机关,只能按上边的政策执行,上面怎么说,他们就只能怎么做。(从这些话中我的理解是:1、行政可以代表法规;2、只是执行上司的意图)
原告要求被告拿出国家的政策依据来,被告却拿不出。原告还主张,参战老兵的生活补助金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付,如果你要取消也只能取消地方财政给的那部分;你根本没有权力取消中央财政给的那部分,你们有没有民政部、财政部的授权,如果有的话你们拿出来。
从答辩过程看,原告个个声音宏量,如天上行雷,不用唛都可以听得一清二楚,引用的法律、规章、政策适当,有理有据,能服人;而被告声音弱小,纵使有唛都难以听清说什么,原告几次要求法官要求被告大声一点。被告表示对原告引用的规章、文件很不满。
当一原告向法官介绍,他们13个人全部都是没到60岁就办理病退的,有5个是重病在身的人,其中4个是癌症晚期,一个是脑溢血、偏瘫,犯鼻咽癌的宋永跃老兵,已经不能开口说话,身上还插着管子(并掀开衣服给法官们看),由老婆扶着来参加庭审,他们剩下的日子已经没有多少。旁听的老兵都不知道这么悲惨的情况,听后和看后,旁听的老兵都当场流下了眼泪。老兵们百感交集,分不清这是伤心的泪,还是悔恨的泪!
13个人没到60岁都因病办理退休,5个重病在身,其中4个癌症晚期,1个脑溢血、偏瘫,还说他们已经不再困难,要取消生活补助金,这是什么世道?那些为公民服务的公务员们拿着几万元的工资,参战老兵们能不眼红,参战老兵们年青时为保家卫国不怕流血牺牲,奉献青春年华,年老时国家给予了肯定和一点点补助,而民政局却要强暴的剥夺。这样的做法公平吗?这样是和谐社会需要的吗?这样是在维护社会稳定吗?
在庭审中,原告很“给力”,旁听的我觉得很解气,法院能否做出公正的判决,全国参战老兵都在拭目以待!
本文来自:军魂网 http://bbs.junhunw.cn/thread-1884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