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人性之“欲”对人类进步之贡献
几天前,我曾撰文“析腐败之根DD人性使然乃罪恶之源”,有人认为此乃为中共当局辩护,自然也少不了“口诛笔伐”。殊不知,文锋所指,古今中外,达官市井,流氓阿飞,无一漏网。不知“咒骂”者是何种心态DD被点名了抑或被点穴了?我看最伤心不过的算“陈水扁”父子,其次乃“飘落的黄叶”,其三应是“杨光亮”,其四才轮到“克林顿与莱温斯基”,其五应轮到“湖海山人”。不过这太正常不过了,因为此文的出世又搅乱的“差不多要封臭嘴”的“飘落的黄叶”的思维DD“论佛”输了!“论博爱”输了!“骂娘”,赢了!现在这小子又不安生,又来了个“析腐败之根”,俺佛家焉可再输?人们称这种“求胜”的心理现象为“欲”DD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即想要得到某种东西或达到某种目的的愿望(名词);而古人则有:欲,贪欲也。DD《说文》。欲者,情之应也。DD《荀子•正名》。此外还有“七情六欲”等。前文“人性”遭“贬”,现我要还“人性”DD“欲”一个正名DD人性之“欲”对人类进步之贡献。若“飘落的黄叶”等还要“骂街”,那我又输定了。不过“输”倒可以给我“正名”,因为有人说我“为辩论而辩论”。
古有“人之初,性本善”之说,同有“性本恶”之论(苟子为“代表”,加括号是为了避免有人又从某处DD耶稣基督那里抄撰一些“宏文”出来“为辩论而辩论”)。且不论“人之初”是恶还是善,首先应肯定的是“是个‘人’来到了‘人世’”。既然是个“人”来到了我们的“世界”,那么起码他给某个家庭增加了人口,增添的快乐,从宏观来说,也为国家孕育了一个未来的“人才”。就算是个猪或狗什么的,也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客观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因此,不管是善是恶,其对我们的社会都有积极的意义。(可能有人要用这点污蔑我攻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可是要是个“恶”人呢?古人之“恶”论,乃指“人之‘欲’”,并非单指与“善”相对之“恶”,并非指“十恶不赦”之人。“欲”即“欲望”。之所以将“欲”视为“是坏处、偏执、混乱的起因”,是人们对“过度的欲望,以及对他人造成损害”过激的、以偏概全的看法而已。“原罪始于欲望,欲望诱发原罪。”这是大家公认的。但欲望是人人都有的,欲望也是构成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有无之分”,只有“轻重之别”。人的一切行动都是欲望的体现,没有欲望的人就体现不了他们存在的价值。人与人的认识也是希望理解和了解他人的欲望,所以形形色色的社会缺少不了欲望。欲望是推动着人类探知世界,认识世界的诱因。更具体点说吧!正因为人有“欲望”,才有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才有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和积累。或者我还可以将一些人的“骂娘”也归于此类积极的“推动”,如若不然,怎会有“吾日三省吾身”呢?这么说来,“欲”并非“腐败之根”了?不,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和概念。作为“腐败之根”之“欲”,乃指“欲”之“过”,也就是这种“欲望”超出了正常值的范畴,达到了“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的程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正常的“欲”,对社会,对人类都有积极的意义,超出了正常范畴的“欲”则对社会,对人类构成犯罪。至于如何把握自己追求的目标,如何达到自己的目标,这就要靠个人的修为或道德标准了。有人说可用“重典”治国。“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 贩卖毒品,抓到就杀头,可还是“雨后春笋”,“前赴后继”!
“欲”乃人性,我前文将超出了正常范畴的“人性”笼统地归结为“广义的人性”,这实在有失偏颇,但其确实就在人性之中。那么,应该如何正确评判人性DD“欲”呢?这么说吧!既然“欲望是人人都有的,欲望也是构成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有无之分’,只有‘轻重之别’”。那么就应该以“轻重”作为评判的标准了。何为轻?何为重?此得根据“‘欲’对他人或社会是否造成损害”了。如前文提到的某县长的家乡小民的“欲”为例吧,若他们“升天”的“欲”仅仅停留在心里或口头上,而没有付诸其他行动,那这种“欲”还算正常之“欲”。但“升天”无望后,转而进行人身的攻击,这种“欲”便超出了正常值的范畴。再如“色欲”吧,若人类象“佛”所提倡那样“不近女色”,则我们人伦休矣。但若我们象西方所提倡的“性解放”,象部分年轻人所追崇的“换妻联盟”,我看就不是一般的“欲”这么简单了,而是“欲的放纵”,是比西方“性解放”更加无度的“欲”。当然,这种是中华传统的道德标准,但恐怕又要遭骂。
最后,请允许我做如下结案陈词:人诞于“欲”,是“欲”繁衍了人类,是“欲”繁荣了世界。我们应褒奖造福人类社会的人性,我们应鄙弃危害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兽”性。
几天前,我曾撰文“析腐败之根DD人性使然乃罪恶之源”,有人认为此乃为中共当局辩护,自然也少不了“口诛笔伐”。殊不知,文锋所指,古今中外,达官市井,流氓阿飞,无一漏网。不知“咒骂”者是何种心态DD被点名了抑或被点穴了?我看最伤心不过的算“陈水扁”父子,其次乃“飘落的黄叶”,其三应是“杨光亮”,其四才轮到“克林顿与莱温斯基”,其五应轮到“湖海山人”。不过这太正常不过了,因为此文的出世又搅乱的“差不多要封臭嘴”的“飘落的黄叶”的思维DD“论佛”输了!“论博爱”输了!“骂娘”,赢了!现在这小子又不安生,又来了个“析腐败之根”,俺佛家焉可再输?人们称这种“求胜”的心理现象为“欲”DD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即想要得到某种东西或达到某种目的的愿望(名词);而古人则有:欲,贪欲也。DD《说文》。欲者,情之应也。DD《荀子•正名》。此外还有“七情六欲”等。前文“人性”遭“贬”,现我要还“人性”DD“欲”一个正名DD人性之“欲”对人类进步之贡献。若“飘落的黄叶”等还要“骂街”,那我又输定了。不过“输”倒可以给我“正名”,因为有人说我“为辩论而辩论”。
古有“人之初,性本善”之说,同有“性本恶”之论(苟子为“代表”,加括号是为了避免有人又从某处DD耶稣基督那里抄撰一些“宏文”出来“为辩论而辩论”)。且不论“人之初”是恶还是善,首先应肯定的是“是个‘人’来到了‘人世’”。既然是个“人”来到了我们的“世界”,那么起码他给某个家庭增加了人口,增添的快乐,从宏观来说,也为国家孕育了一个未来的“人才”。就算是个猪或狗什么的,也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客观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因此,不管是善是恶,其对我们的社会都有积极的意义。(可能有人要用这点污蔑我攻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可是要是个“恶”人呢?古人之“恶”论,乃指“人之‘欲’”,并非单指与“善”相对之“恶”,并非指“十恶不赦”之人。“欲”即“欲望”。之所以将“欲”视为“是坏处、偏执、混乱的起因”,是人们对“过度的欲望,以及对他人造成损害”过激的、以偏概全的看法而已。“原罪始于欲望,欲望诱发原罪。”这是大家公认的。但欲望是人人都有的,欲望也是构成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有无之分”,只有“轻重之别”。人的一切行动都是欲望的体现,没有欲望的人就体现不了他们存在的价值。人与人的认识也是希望理解和了解他人的欲望,所以形形色色的社会缺少不了欲望。欲望是推动着人类探知世界,认识世界的诱因。更具体点说吧!正因为人有“欲望”,才有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才有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和积累。或者我还可以将一些人的“骂娘”也归于此类积极的“推动”,如若不然,怎会有“吾日三省吾身”呢?这么说来,“欲”并非“腐败之根”了?不,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和概念。作为“腐败之根”之“欲”,乃指“欲”之“过”,也就是这种“欲望”超出了正常值的范畴,达到了“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的程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正常的“欲”,对社会,对人类都有积极的意义,超出了正常范畴的“欲”则对社会,对人类构成犯罪。至于如何把握自己追求的目标,如何达到自己的目标,这就要靠个人的修为或道德标准了。有人说可用“重典”治国。“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 贩卖毒品,抓到就杀头,可还是“雨后春笋”,“前赴后继”!
“欲”乃人性,我前文将超出了正常范畴的“人性”笼统地归结为“广义的人性”,这实在有失偏颇,但其确实就在人性之中。那么,应该如何正确评判人性DD“欲”呢?这么说吧!既然“欲望是人人都有的,欲望也是构成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有无之分’,只有‘轻重之别’”。那么就应该以“轻重”作为评判的标准了。何为轻?何为重?此得根据“‘欲’对他人或社会是否造成损害”了。如前文提到的某县长的家乡小民的“欲”为例吧,若他们“升天”的“欲”仅仅停留在心里或口头上,而没有付诸其他行动,那这种“欲”还算正常之“欲”。但“升天”无望后,转而进行人身的攻击,这种“欲”便超出了正常值的范畴。再如“色欲”吧,若人类象“佛”所提倡那样“不近女色”,则我们人伦休矣。但若我们象西方所提倡的“性解放”,象部分年轻人所追崇的“换妻联盟”,我看就不是一般的“欲”这么简单了,而是“欲的放纵”,是比西方“性解放”更加无度的“欲”。当然,这种是中华传统的道德标准,但恐怕又要遭骂。
最后,请允许我做如下结案陈词:人诞于“欲”,是“欲”繁衍了人类,是“欲”繁荣了世界。我们应褒奖造福人类社会的人性,我们应鄙弃危害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