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63
大学三年级
- 注册
- 2005-04-02
- 帖子
- 812
- 反馈评分
- 14
- 点数
- 1
以下是该厂的照片
[attachmentid=238825]
[attachmentid=238819]
[attachmentid=238820]
[attachmentid=238821]
[attachmentid=238822]
[attachmentid=238823]
[attachmentid=238824]
这样的污染企业竟然通过省环保局的环保审批!!!!
以下是在省环保局的官方网站找的
关于电白县海宇稀土有限公司废渣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环保审批公示
撰写时间: 2006-10-13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关于电白县海宇稀土有限公司废渣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环保审批公示
我局拟批准电白县海宇稀土有限公司废渣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单位:电白县海宇稀土有限公司
二、项目地点:电白广南路225号
三、项目内容:利用原有厂地和厂房,对原生产过程中遗留的废渣(约5300吨)进行综合利用处理,达到资源再利用及减少放射性废渣总量的环保治理目标。废渣处理完毕后现厂址将退役关闭。 (都4年时间了,到底要什么时候才关闭呢?)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1、地表水
地表水现状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
项目外排污水执行《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二级第二时段标准。
2、放射性指标:
(1)空气中氡浓度
附近居民点空气中氡浓度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2)水中放射性含量
污水放射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符合《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56-2003)要求:总α≤1Bq/L、总β≤10 Bq/L;水中天然铀含量满足《铀矿地质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15848-1995)要求。
(3)工作人员及公众年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
工作人员及公众车年效剂量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工作人员所受剂量限值为20mSv/a,周围公众所受剂量管理目标值为0.3 mSv/a。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外排废水约7.52t/d,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空气中氡浓度、空气中钍射气浓度对当地居民影响很小;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基本不增高厂界外的γ辐射水平;
居民所受剂量估算对距离项目最近的杨梅山村居民产生的照射剂量估算结果为0.178 mSv/a,低于公众照射剂量管理目标值0.3 mSv/a。
六、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一)废渣处置措施
参照《铀矿山废水处理》和《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中有关放射性废渣处理措施及一般稀土工业放射性废渣处置措施,镭渣先用水泥固化后放进暂存库。项目产生的废渣脱水干化后用专用塑料袋盛装后放进暂存库。该厂已和中核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了意向书,项目退役时,废渣送往中核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
(二)污水处理设施
采用“吹脱+组合式多功能污水处理装置+氨水收集”处理工艺,同时优化原有废水处理(中和沉淀)工序,增加重晶石吸附(除镭)工序,确保污水排放符合《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三)降低氡浓度、钍射气浓度及粉尘措施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密闭性,减少氡、钍射气的释放;生产过程和废渣处置保持湿润生产条件,降低空气中粉尘浓度
七、该项目生产安全评价报告业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生产过程将落实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本项目环保公示时间2006年10月18日到10月26日。
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 电话:020-87531355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213号 邮编:510630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attachmentid=238825]
[attachmentid=238819]
[attachmentid=238820]
[attachmentid=238821]
[attachmentid=238822]
[attachmentid=238823]
[attachmentid=238824]
这样的污染企业竟然通过省环保局的环保审批!!!!
以下是在省环保局的官方网站找的
关于电白县海宇稀土有限公司废渣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环保审批公示
撰写时间: 2006-10-13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关于电白县海宇稀土有限公司废渣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环保审批公示
我局拟批准电白县海宇稀土有限公司废渣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单位:电白县海宇稀土有限公司
二、项目地点:电白广南路225号
三、项目内容:利用原有厂地和厂房,对原生产过程中遗留的废渣(约5300吨)进行综合利用处理,达到资源再利用及减少放射性废渣总量的环保治理目标。废渣处理完毕后现厂址将退役关闭。 (都4年时间了,到底要什么时候才关闭呢?)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1、地表水
地表水现状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
项目外排污水执行《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二级第二时段标准。
2、放射性指标:
(1)空气中氡浓度
附近居民点空气中氡浓度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2)水中放射性含量
污水放射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符合《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56-2003)要求:总α≤1Bq/L、总β≤10 Bq/L;水中天然铀含量满足《铀矿地质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15848-1995)要求。
(3)工作人员及公众年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
工作人员及公众车年效剂量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工作人员所受剂量限值为20mSv/a,周围公众所受剂量管理目标值为0.3 mSv/a。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外排废水约7.52t/d,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空气中氡浓度、空气中钍射气浓度对当地居民影响很小;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基本不增高厂界外的γ辐射水平;
居民所受剂量估算对距离项目最近的杨梅山村居民产生的照射剂量估算结果为0.178 mSv/a,低于公众照射剂量管理目标值0.3 mSv/a。
六、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一)废渣处置措施
参照《铀矿山废水处理》和《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中有关放射性废渣处理措施及一般稀土工业放射性废渣处置措施,镭渣先用水泥固化后放进暂存库。项目产生的废渣脱水干化后用专用塑料袋盛装后放进暂存库。该厂已和中核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了意向书,项目退役时,废渣送往中核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
(二)污水处理设施
采用“吹脱+组合式多功能污水处理装置+氨水收集”处理工艺,同时优化原有废水处理(中和沉淀)工序,增加重晶石吸附(除镭)工序,确保污水排放符合《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三)降低氡浓度、钍射气浓度及粉尘措施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密闭性,减少氡、钍射气的释放;生产过程和废渣处置保持湿润生产条件,降低空气中粉尘浓度
七、该项目生产安全评价报告业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生产过程将落实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本项目环保公示时间2006年10月18日到10月26日。
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 电话:020-87531355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213号 邮编:510630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