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白县财政局对病故教师不发放抚恤金的质问
(2002.1.1----2007.10.1事业单位(教育系统)这段时间电白县财政局不按政策发放20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金,全县大概200人)
1.《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 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2.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1993年10月1日后离休、退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今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计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3.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1986年6月25日(各部门、各地区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一律比照民政部、财政部民〔1986〕优6号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4.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 (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也参照执行。。。。。) 5.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1〕317号、粤民优〔2002〕9号、电民优【2002】13号(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仍按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列“抚恤金”科目…)6.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国家机关离休,退休人员死亡后,按以下项目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工资制度改革后,实行职级工准则制的离休,退休人员,按本人离休、退休时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发工资,制度改革后,凡国家规定增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应计入一次性抚恤金内….)7.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1986年3月27日 民〔1986〕优6号(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病故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十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数额不得超过三千元,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所需经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财政解决….)了解到以上个消息,原本心身疲惫,家徒四壁深感绝望的家人心里感到一丝安慰…..政府,领导还是充满关怀与温暖的!
(2002.1.1----2007.10.1事业单位(教育系统)这段时间电白县财政局不按政策发放20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金,全县大概200人)
1.《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 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2.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1993年10月1日后离休、退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今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计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3.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1986年6月25日(各部门、各地区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一律比照民政部、财政部民〔1986〕优6号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4.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 (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也参照执行。。。。。) 5.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1〕317号、粤民优〔2002〕9号、电民优【2002】13号(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仍按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列“抚恤金”科目…)6.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国家机关离休,退休人员死亡后,按以下项目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工资制度改革后,实行职级工准则制的离休,退休人员,按本人离休、退休时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发工资,制度改革后,凡国家规定增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应计入一次性抚恤金内….)7.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1986年3月27日 民〔1986〕优6号(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病故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十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数额不得超过三千元,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所需经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财政解决….)了解到以上个消息,原本心身疲惫,家徒四壁深感绝望的家人心里感到一丝安慰…..政府,领导还是充满关怀与温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