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县教育部门荒唐失职 漠视边远山区农村教师
我们录属于电白县教育局的正式编制教师,却被长期漠视,遭受不公待遇,实质上已成为一群弱势群体。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电白县教育部门的失职和不作为。
整整四年三个月,我们背井离乡、兢兢业业的工作四年三个月,整整熬了四年三个月,我们一直坚守自己的岗位,热忱于自己的工作,不计得失甘心奉献于人民教育事业。每月300元工资,这样坚持了四年三个月,这就是我们这群边远山区农村教师的待遇。
在这种生存条件差、收入微薄、工作压力大的艰苦环境下,我们继续坚守自己的岗位,承载着无数贫困农村家庭走出‘无知――贫困’恶性循环圈、摆脱贫困的梦想。可我们的回报与待遇却窘迫异常。
2005年7月,我们中师毕业了,响应电白县教育局和人事局的号召,大部分同学在同年的11月里通过了县的竞岗考试,成为了“在编的试用教师”。试用期为3年,工资由财政发,每月300元,试用期满后,经教育局考核转正后在发放正式工资。(此实为陈建明做局长时的“杰作”,当时刚分配的教师的正式工资才400多元。如今的消费水平、物价能和当年相比吗?试问一声,又有什么地方的工作试用期是三年的,正式教师的工资是300元的呢?)这有当时的县长也就是今天的李书记的亲手签字。
随后,我们这些“试用教师”还被要求于2005年的12月和2006年的1月份自费到“电白县进修学院”学习了月余,才经教育局研究后定向分配到边远山区7个小镇上的中心学校再次调配,于06年2月开始工作。
期间,我们服从上级领导的分配,坚守自己的岗位。因为“出身低微”――学历低、专业知识不够全面,我们虚心的向前辈学习,通过自身的摸索、实践和总结,很快就掌握了应用于边远山区小学实际课题的教学方法与技巧。甚至还有不少的同学都“挑起了大梁”――任教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还常常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得到领导们的信任、赞赏与嘉奖。
工作之余,我们还通过函授、脱产进修与自考的形式去学习、充电,都取得了大专以上的学历。辗转到09年7月,我们还通过了教育局、镇中心学校、自己学校三级的考核,都一致认可我们的工作能力,具备转正的资格。
于2009年2月我们就试用期满,然而至2010年5月份,仍未有正式的工资,更谈不上其他福利。每月300元,我们整整坚守了四年三个月,还要坚守多久?试问这是边远山区农村教师所应得的待遇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中,明确2009年起全面启动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的工作。
《茂名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从2009年起,实现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目标。依法依规落实教师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合法权益从没得到过保障!只是一群最廉价的教师。我们这种艰难的生存状态应得到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的关注,而不是长期的漠视。
保障农村教师待遇就是改善民生,教师生活改善了,队伍稳定了,受益的是农村孩子¬。毫无疑问,电白县教育部门的失职和不作为是不得人心,更无法推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备注:1、我们原也想参加省“代专公”的一考、二考,但教育局认为我们已是正式教师,没有报考的资格。
2、我们曾于去年到教育局、县信访局上访,得到的答复是“春节前后到帐,回去耐心等待”,但到今时今日未有的工资方面的消息。
我们录属于电白县教育局的正式编制教师,却被长期漠视,遭受不公待遇,实质上已成为一群弱势群体。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电白县教育部门的失职和不作为。
整整四年三个月,我们背井离乡、兢兢业业的工作四年三个月,整整熬了四年三个月,我们一直坚守自己的岗位,热忱于自己的工作,不计得失甘心奉献于人民教育事业。每月300元工资,这样坚持了四年三个月,这就是我们这群边远山区农村教师的待遇。
在这种生存条件差、收入微薄、工作压力大的艰苦环境下,我们继续坚守自己的岗位,承载着无数贫困农村家庭走出‘无知――贫困’恶性循环圈、摆脱贫困的梦想。可我们的回报与待遇却窘迫异常。
2005年7月,我们中师毕业了,响应电白县教育局和人事局的号召,大部分同学在同年的11月里通过了县的竞岗考试,成为了“在编的试用教师”。试用期为3年,工资由财政发,每月300元,试用期满后,经教育局考核转正后在发放正式工资。(此实为陈建明做局长时的“杰作”,当时刚分配的教师的正式工资才400多元。如今的消费水平、物价能和当年相比吗?试问一声,又有什么地方的工作试用期是三年的,正式教师的工资是300元的呢?)这有当时的县长也就是今天的李书记的亲手签字。
随后,我们这些“试用教师”还被要求于2005年的12月和2006年的1月份自费到“电白县进修学院”学习了月余,才经教育局研究后定向分配到边远山区7个小镇上的中心学校再次调配,于06年2月开始工作。
期间,我们服从上级领导的分配,坚守自己的岗位。因为“出身低微”――学历低、专业知识不够全面,我们虚心的向前辈学习,通过自身的摸索、实践和总结,很快就掌握了应用于边远山区小学实际课题的教学方法与技巧。甚至还有不少的同学都“挑起了大梁”――任教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还常常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得到领导们的信任、赞赏与嘉奖。
工作之余,我们还通过函授、脱产进修与自考的形式去学习、充电,都取得了大专以上的学历。辗转到09年7月,我们还通过了教育局、镇中心学校、自己学校三级的考核,都一致认可我们的工作能力,具备转正的资格。
于2009年2月我们就试用期满,然而至2010年5月份,仍未有正式的工资,更谈不上其他福利。每月300元,我们整整坚守了四年三个月,还要坚守多久?试问这是边远山区农村教师所应得的待遇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中,明确2009年起全面启动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的工作。
《茂名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从2009年起,实现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目标。依法依规落实教师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合法权益从没得到过保障!只是一群最廉价的教师。我们这种艰难的生存状态应得到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的关注,而不是长期的漠视。
保障农村教师待遇就是改善民生,教师生活改善了,队伍稳定了,受益的是农村孩子¬。毫无疑问,电白县教育部门的失职和不作为是不得人心,更无法推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备注:1、我们原也想参加省“代专公”的一考、二考,但教育局认为我们已是正式教师,没有报考的资格。
2、我们曾于去年到教育局、县信访局上访,得到的答复是“春节前后到帐,回去耐心等待”,但到今时今日未有的工资方面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