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广东茂港法院原院长被双规 (1人在浏览)

发帖公司

幼儿园
注册
2010-03-16
帖子
18
反馈评分
0
点数
0
2010-03-15 22:47:22 来源: 南方网(广州) 跟贴 6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广东茂港区人民法院原院长严得疑因涉嫌案件执行及经济问题,日前已被双规。茂名市茂港区法院12月10日在深圳光明新区组织对深圳太阳管道公司场地实施强制清场时,占用该场地的北京市太阳管道有限公司员工与买受方人员发生冲突,致20余人受伤。

南方农村报3月15日报道 记者15日从茂名、茂港两级政府部门有关官员处得到证实:茂港区人民法院原院长严得疑因涉嫌案件执行及经济问题,日前已被双规。据悉,严得在茂名中院工作的妻子李梅,随后也被纪委带走调查;同时被纪委带走调查的还有该院“民二庭”庭长何明杰(属无党派人士,被“双指”)和该院办公室主任陆春琼。

此外,记者还从茂港区得到证实:该区法院分管执行案件工作的副院长曹跃进也疑因涉嫌深圳“12・10”事件(南方农村报曾于2009年12月15日报道)等问题,于今年1月份被区委发文宣布停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述因涉嫌案件执行及经济等问题而被双规、双指,或被当地纪委部门带走调查的严得及其妻子李梅等人,均为茂名市电白县人。其中,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被双规前是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调研员(2009年10月调任),严是半个多月前被纪委带走调查并双规的。而其妻子李梅在严被双规前,曾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任审判员,严被双规约一个星期后,李梅被调至该院司法行政科任职。当地政府和政法系统不愿公开姓名的官员称,“李梅是1月底在电白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被纪委带走调查的。”据称,李梅在其丈夫被双规后“患病”而住院。

昨日,当地政府部门的多名官员向记者证实,严得在茂港区法院任院长一职长达十几年。“平时在茂港法院很难找到他,多数时间他都声称在广州的华X达大酒店或深圳等地‘办案’,但实际是与前不久因涉嫌作假并侵占他人钱财而落网的‘李X刚’等(茂港)老板混在一起。”当地一法官称。

茂港区的一官员还证实,该区法院分管执行案件工作的副院长曹跃进,春节前也疑因涉嫌深圳“12・10”事件等问题“在医院治病”,并于今年1月份被区委发文正式宣布停职。

■链接

茂港法院异地执行遭伏击

茂名市茂港区法院12月10日在深圳光明新区组织对深圳太阳管道公司场地实施强制清场时,占用该场地的北京市太阳管道有限公司员工与买受方人员发生冲突。

茂港区法院执行的是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请执行深圳太阳管道公司、深圳莱英达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原由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于1999年立案执行,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执结。


执行人员和买受方人员进入厂区后,因占用场地人员投掷烟花弹,炸伤买受方保安人员,引起买受方人员与占用场地人员激烈斗殴,现场公安、法院干警全力阻止双方斗殴,深圳市光明公安分局增派100多名警力赶赴现场,迅速控制了事态。因冲突人员较多,双方共有26人受伤,现场公安、法院干警立即组织救治,将受伤人员送医院诊治。冲突持续约20分钟。

新闻回顾:深圳300余人冲击工厂 法院异地执行引发

摘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透露,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10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对深圳太阳管道公司场地实施强制清场时,占用该场地的北京市太阳管道有限公司员工与买受方人员发生冲突,双方20余人受伤。

(本文来源:南方农村报 )
 
过年前,地球人都知道了
 
QUOTE(发帖公司 @ 2010年03月16日 Tuesday, 01:07 AM)
2010-03-15 22:47:22 来源: 南方网(广州) 跟贴 6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广东茂港区人民法院原院长严得疑因涉嫌案件执行及经济问题,日前已被双规。茂名市茂港区法院12月10日在深圳光明新区组织对深圳太阳管道公司场地实施强制清场时,占用该场地的北京市太阳管道有限公司员工与买受方人员发生冲突,致20余人受伤。

南方农村报3月15日报道 记者15日从茂名、茂港两级政府部门有关官员处得到证实:茂港区人民法院原院长严得疑因涉嫌案件执行及经济问题,日前已被双规。据悉,严得在茂名中院工作的妻子李梅,随后也被纪委带走调查;同时被纪委带走调查的还有该院“民二庭”庭长何明杰(属无党派人士,被“双指”)和该院办公室主任陆春琼。

此外,记者还从茂港区得到证实:该区法院分管执行案件工作的副院长曹跃进也疑因涉嫌深圳“12・10”事件(南方农村报曾于2009年12月15日报道)等问题,于今年1月份被区委发文宣布停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述因涉嫌案件执行及经济等问题而被双规、双指,或被当地纪委部门带走调查的严得及其妻子李梅等人,均为茂名市电白县人。其中,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被双规前是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调研员(2009年10月调任),严是半个多月前被纪委带走调查并双规的。而其妻子李梅在严被双规前,曾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任审判员,严被双规约一个星期后,李梅被调至该院司法行政科任职。当地政府和政法系统不愿公开姓名的官员称,“李梅是1月底在电白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被纪委带走调查的。”据称,李梅在其丈夫被双规后“患病”而住院。

昨日,当地政府部门的多名官员向记者证实,严得在茂港区法院任院长一职长达十几年。“平时在茂港法院很难找到他,多数时间他都声称在广州的华X达大酒店或深圳等地‘办案’,但实际是与前不久因涉嫌作假并侵占他人钱财而落网的‘李X刚’等(茂港)老板混在一起。”当地一法官称。

茂港区的一官员还证实,该区法院分管执行案件工作的副院长曹跃进,春节前也疑因涉嫌深圳“12・10”事件等问题“在医院治病”,并于今年1月份被区委发文正式宣布停职。

■链接

茂港法院异地执行遭伏击

茂名市茂港区法院12月10日在深圳光明新区组织对深圳太阳管道公司场地实施强制清场时,占用该场地的北京市太阳管道有限公司员工与买受方人员发生冲突。

茂港区法院执行的是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请执行深圳太阳管道公司、深圳莱英达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原由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于1999年立案执行,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执结。
执行人员和买受方人员进入厂区后,因占用场地人员投掷烟花弹,炸伤买受方保安人员,引起买受方人员与占用场地人员激烈斗殴,现场公安、法院干警全力阻止双方斗殴,深圳市光明公安分局增派100多名警力赶赴现场,迅速控制了事态。因冲突人员较多,双方共有26人受伤,现场公安、法院干警立即组织救治,将受伤人员送医院诊治。冲突持续约20分钟。

新闻回顾:深圳300余人冲击工厂 法院异地执行引发

摘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透露,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10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对深圳太阳管道公司场地实施强制清场时,占用该场地的北京市太阳管道有限公司员工与买受方人员发生冲突,双方20余人受伤。

(本文来源:南方农村报 )
[snapback]2940652[/snapback]​





到深圳执法?山佬入城!在深圳
的太子党吐口水都能把严得淹灭!
太不自量了吧!---上帝要让你灭亡,
先让你疯狂!
 
http://www.southcn.com/news/gdnews/bestlis...00301030158.htm


局外人财产离奇被封 茂港区法院执导“乌龙案”

2003-01-02 06:59:26
--------------------------------------------------------------------------------

  南方网讯 为了讨回11.2公顷荔枝场的个人财产,陈桓胜与茂名市茂港区法院打了5年的“拉锯战”。

  2002年12月19日,陈桓胜接到了茂港区法院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告知他与中国农业银行茂名水东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水东农行)告茂名市水东开发区物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法人代表陈光就110万元借款纠纷一案无关,也与陈小群起诉陈光就1152880元借款纠纷一案无关。但陈桓胜还不敢奢望,莫名其妙被查封的11.2公顷荔枝场马上就可以回到手中。一件简单的案件,本是局外人的陈桓胜为了让茂港区法院的办案法官弄个明白,他一追就是5年,至于最关键但又最简单的执行回转,陈桓胜还得追追追。

  同一财产两次被查封

  1997年,水东农行以及陈小群个人先后起诉被告茂名水东经济开发区物业房地产公司(陈光就所有)及其法人代表陈光就借款逾期不还。1997年8月11日,茂港区法院作出裁定:查封、扣押茂名水东经济开发区物业房地产公司的财产及其法人代表陈光就的财产,其中包括位于电白县麻岗镇大路街的私人荔枝场22.3公顷。而事实上那个荔枝场并非陈光就一人所有,而是陈桓胜与陈光就的共同财产。

  早在1990年8月29日,电白县公证处就办理了陈桓胜、陈光就与麻岗镇大路街管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的公证。其中明确规定22.3公顷荔枝场陈桓胜与陈光就各占有二分之一的份额。在公证前几天的8月25日,陈桓胜还与陈光就签订了一份承包合股协议书,内容有:“承包土地费用各占一半;成本投资各占一半;收益各得一半;共同的财产各占一半;承包果园前后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各方负责,与他方无关。”对茂港区法院将22.3公顷荔枝场全部当作是陈光就的财产,陈桓胜立即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属于他的11.2公顷荔枝场进行解封,以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然而,茂港区法院没有理睬陈桓胜,而闻讯而来的电白县城市信用社又因41万元借款本息把陈桓胜告上法庭,在将陈桓胜的小车作价15万元抵押给电白县城市信用社后,1998年7月21日,茂港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将陈桓胜的11.2公顷荔枝场再次查封,但耐人寻味的是,这一次,茂港区法院把荔枝场作了区分,重复查封的是属于陈桓胜的份额。经过1997年和1998年的两次查封后,陈桓胜变得一无所有。

  对于为何出现错误查封,记者在茂港区法院严得院长处没有得到具体的解释,严院长只是表示,法院一开头就不介入为好。

  同一文号两份不同内容裁定书

  1998年9月25日,茂港区法院发出编号同样为〔1998〕茂发法执字第230―2号、发文日期为同一日的民事裁定书,但裁定内容却有所不同,其中一份裁定,“对被执行人陈光就承包位于电白县麻岗镇大路街管理区龙门村的荔枝场(现承包期从1998年9月底至原承包合同期止,山岭名称为长窝岭)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水东农行经营管理以抵偿部分债务”。在另一份裁定书中则注明,被执行的陈光就荔枝场中山岭名称为长窝岭、猪母石岭的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水东农行,作价68万元。荔枝场其余的琅基岭、南蛇窝岭、乌岭则被作价68万元执行给陈小群经营管理。

  至此,陈桓胜所有的部分也一同被执行完毕。

  对于同一文号、内容不一致的两份民事裁定书,陈桓胜怀疑有人企图从中谋取利益,一份包含了猪母石岭,一份没有包含猪母石岭,也没有申明哪一份有效哪一份无效,陈桓胜还怀疑两份裁定书被送达不同的当事人手中。记者在麻岗镇派出所看到了这两份民事裁定书,而在大路街村委会却只看到执行给陈小群的裁定书,即内容没有包括猪母石岭的那份。

  对于这两份奇怪的民事裁定书,记者在茂港区法院得到两种不同的解释,负责分管执行庭的曹跃进副院长对记者解释是出现了笔误,第一份文件遗漏了猪母石岭,接着又发了同样文号的文件,加上猪母石岭,但没有申明前一份作废,这是办案人员出现的失误。可记者随后在茂港区法院严得院长处得到的却是另外一种解释――包含有猪母石岭的裁定书因为有作价68万元的表述,法院方面认为有不妥,才另外又发出一份裁定书。但这样一来,如果以严得院长认为的后发裁定书才是有效的,猪母石岭就不见踪影了。

  朝令夕改令人无所适从

  陈桓胜一直在到处申诉,茂名市中级法院接受了陈桓胜的再审申请,并在2001年11月13日作出民事裁定,指出茂港区法院发出的关于陈小群及水东农行诉陈光就借款纠纷案的系列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属于程序违法,其中特别指出“两个〔1998〕茂发法执字第230―2号民事裁定书亦属程序违法”,予以撤销,并指令茂港区法院对案件重审。

  陈桓胜得到消息,即刻在2001年年底向茂港区法院申请执行回转,但茂港区法院又给陈桓胜出了一些难题。2002年4月30日,茂港区法院发出〔2002〕茂港法经再初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荔枝场长窝岭、猪母石岭11.2公顷,交水东农行代管,果实收入由法院进行提存保全。

  陈桓胜对这份裁定表示强烈异议,认为自己无论与水东农行还是与陈小群都没有任何借款往来,茂港区法院理应改正错误判决,将陈桓胜份额下的荔枝场第一时间归还,并指令水东农行及陈小群马上撤离果场。

  陈桓胜将表示异议的声明提交法院,“五一”长假后的第二天,茂港区法院于2002年5月9日又发出〔2002〕茂港法经再初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指出4月30日的裁定,因水东农行未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因此予以撤销。

  接到这份裁定书,陈桓胜立刻派人进场管理,本以为荔枝场要回来,事业又可以重新开始了。此时,茂港区法院有人给陈桓胜提了个建议:“荔枝场到手,有荔枝你就快摘吧。”但这时的荔枝根本还没有成熟。然而一星期后,陈桓胜是想摘也摘不成了――2002年5月16日,茂港区法院发出〔2002〕茂港法经再初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又将长窝岭、猪母石岭11.2公顷荔枝场再度交给水东农行暂管及收益,维持现状,而这次裁定事实上又等于撤消5月9日的裁定书,但没有提及水东农行是否有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直接就将荔枝场交给银行。陈桓胜派进荔枝场的人马不得不退出。

  茂港区法院半个月之内,裁定书反反复复,陈桓胜因此给气得高血压发作,本以为茂名中院纠正茂港区法院的错误,可以使简单的案情云开雾散,没想到仍然是一片茫然,眼看又一个荔枝收获季节即将过去,陈桓胜无奈之下又走上了申诉之路。

  陈桓胜将申诉材料直接寄给了茂名市委书记周镇宏,对陈桓胜反映的问题,周镇宏当即指示茂名市政法委书记吕晓派专人调查处理。

  在市政法委的介入以及陈桓胜本人的催促下,茂港区法院终于在2002年12月19日作出关于陈桓胜与陈小群、水东农行起诉陈光就借款纠纷一案无关的裁定,但要真正等到执行回转的那一天,拿回本属于自己的财产,看来追讨了5年的陈桓胜还要有足够的耐心。下一个荔枝收获的季节可以吗?陈桓胜心里没有底。

  记者手记:有错为何不纠?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时隔一个来月,民法草案就已经出台,立法保护私人财产,说明党和国家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是何等重视,动作又是何等之快。

  草案规定权利人享有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物权。任何人造成他人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任何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而本文的主人公陈桓胜,其私人财产不但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反而在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再被错误查封,一再被错误裁定,而且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迟迟得不到纠正,我们不禁要问一连串为什么。

  用法律保护私人财产,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但如果法律在极少数人的操作下,可以变成侵害私人财产的工具,那么,公民与社会将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编辑:何静文)
 
如果被欺负的是一般人,可能还真就不能那他怎么样
ha.gif
 
早应如此
 
又一个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