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主
大学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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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宁-个人经历
刘庆宁代表回答网友提问1973年10月参加工作。
1998年1月和2003年月,刘庆宁两次被防城港市选举为全国人大代表。
1998年1月至2003年月,先后提交立法议案1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57件,所提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绝大部分被采纳。
连续三届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1]
2009年03月12日,梅地亚新闻中心邀请7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审议“两高”工作报告,与网民在线交流,人民网正在进行图文实时报道,图为刘庆宁代表回答网友提问。有网友提问,增设欠薪罪的议案,它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庆宁说,这次会议他提了一个议案,是修改《刑法》,增设欠薪罪的议案,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
刘庆宁指出,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用工起到相对规范的作用。但是现在企业用工不签合同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对劳动者来说,在与用工企业的抗争中,无论从社会地位、经济实力还是法律知识都处在弱势的地位,其中还涉及到收集证据等问题,这样的话对劳动者是不利的。
刘庆宁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在不增加司法成本的情况下,由违法单位、个人支付司法成本的情况下,国家应该修改《刑法》,对现实情况中的“老赖”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提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能力,提高政府执行能力,同时这样规定可以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
2010年全国两会,刘庆宁提出建议:上访时喊口号静坐应该判刑 [1]
刘庆宁-议案建议
刘庆宁:应设扰乱信访秩序罪
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
―――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刘庆宁
“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刘庆宁在议案的第一句就这么写道。不过,他认为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等信访问题很严重,已经“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议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
对20种信访行为处以刑罚
他列出了20种应受到刑罚的信访行为,其中包括信访时喊口号、打横幅、散发材料、静坐,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非法聚集、滞留,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行为……这些行为如果多次或有严重后果,那么将依其严重程度,处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1]
刘庆宁-引网友众怒
2010年3月11日绝大多数网友都对这一议案表达了愤慨,认为老百姓日子过不下去了才上访,却因为影响领导生活秩序而要坐牢,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多名网友指出这一议案已经明显违背《宪法》,“请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读一遍宪法。”王小山评论。
信访影响领导生活、工作
议案中提出,不依法信访问题十分严重,原因一是应解决的多年未解决,二是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解不同,三是无理信访给国家机关施压,四是无理信访给地方施压。“有极少数人知道党中央及国务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主动进京信访给地方施压”。
在他看来,当前不遵守信访秩序,串联信访,收钱代访,到领导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和领导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特别是县级及以下地方,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同时,《治安处罚法》对年龄大和未成年人不能治安处罚的规定,加剧了信访秩序的混乱。
为此,刘庆宁认为有必要依法规范全国的信访秩序。
多次静坐将被判3年?
他提出的方案是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方案中列出了20种信访行为应受刑罚:有其中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15年以下。
这20种可能导致坐牢的行为包括:到禁止信访地方走访多次或有严重后果的(以下各项均有“多次或有严重后果的”定语,从略);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广场等重要场所或重大活动期间的主要场所,非法聚集、滞留、围堵出入口、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滞留、占据信访接待场所;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手段相要挟的;信访时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
微博互动
王小山:请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读一遍宪法。
缺席者:当基本生存影响正常生活的时候,生活说,把生存抓起来,上刑法。
午后之咖啡:这也是一种声音,不知道代表了哪些人?W 南方都市报[1]
刘庆宁代表回答网友提问1973年10月参加工作。
1998年1月和2003年月,刘庆宁两次被防城港市选举为全国人大代表。
1998年1月至2003年月,先后提交立法议案1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57件,所提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绝大部分被采纳。
连续三届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1]
2009年03月12日,梅地亚新闻中心邀请7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审议“两高”工作报告,与网民在线交流,人民网正在进行图文实时报道,图为刘庆宁代表回答网友提问。有网友提问,增设欠薪罪的议案,它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庆宁说,这次会议他提了一个议案,是修改《刑法》,增设欠薪罪的议案,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
刘庆宁指出,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用工起到相对规范的作用。但是现在企业用工不签合同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对劳动者来说,在与用工企业的抗争中,无论从社会地位、经济实力还是法律知识都处在弱势的地位,其中还涉及到收集证据等问题,这样的话对劳动者是不利的。
刘庆宁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在不增加司法成本的情况下,由违法单位、个人支付司法成本的情况下,国家应该修改《刑法》,对现实情况中的“老赖”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提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能力,提高政府执行能力,同时这样规定可以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
2010年全国两会,刘庆宁提出建议:上访时喊口号静坐应该判刑 [1]
刘庆宁-议案建议
刘庆宁:应设扰乱信访秩序罪
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
―――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刘庆宁
“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刘庆宁在议案的第一句就这么写道。不过,他认为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等信访问题很严重,已经“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议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
对20种信访行为处以刑罚
他列出了20种应受到刑罚的信访行为,其中包括信访时喊口号、打横幅、散发材料、静坐,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非法聚集、滞留,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行为……这些行为如果多次或有严重后果,那么将依其严重程度,处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1]
刘庆宁-引网友众怒
2010年3月11日绝大多数网友都对这一议案表达了愤慨,认为老百姓日子过不下去了才上访,却因为影响领导生活秩序而要坐牢,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多名网友指出这一议案已经明显违背《宪法》,“请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读一遍宪法。”王小山评论。
信访影响领导生活、工作
议案中提出,不依法信访问题十分严重,原因一是应解决的多年未解决,二是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解不同,三是无理信访给国家机关施压,四是无理信访给地方施压。“有极少数人知道党中央及国务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主动进京信访给地方施压”。
在他看来,当前不遵守信访秩序,串联信访,收钱代访,到领导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和领导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特别是县级及以下地方,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同时,《治安处罚法》对年龄大和未成年人不能治安处罚的规定,加剧了信访秩序的混乱。
为此,刘庆宁认为有必要依法规范全国的信访秩序。
多次静坐将被判3年?
他提出的方案是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方案中列出了20种信访行为应受刑罚:有其中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15年以下。
这20种可能导致坐牢的行为包括:到禁止信访地方走访多次或有严重后果的(以下各项均有“多次或有严重后果的”定语,从略);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广场等重要场所或重大活动期间的主要场所,非法聚集、滞留、围堵出入口、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滞留、占据信访接待场所;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手段相要挟的;信访时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
微博互动
王小山:请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读一遍宪法。
缺席者:当基本生存影响正常生活的时候,生活说,把生存抓起来,上刑法。
午后之咖啡:这也是一种声音,不知道代表了哪些人?W 南方都市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