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刘庆宁-个人经历 (1人在浏览)

什么是民主

大学四年级
注册
2006-05-21
帖子
931
反馈评分
1
点数
1
刘庆宁-个人经历
刘庆宁代表回答网友提问1973年10月参加工作。
1998年1月和2003年月,刘庆宁两次被防城港市选举为全国人大代表。
1998年1月至2003年月,先后提交立法议案1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57件,所提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绝大部分被采纳。
连续三届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1]
2009年03月12日,梅地亚新闻中心邀请7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审议“两高”工作报告,与网民在线交流,人民网正在进行图文实时报道,图为刘庆宁代表回答网友提问。有网友提问,增设欠薪罪的议案,它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庆宁说,这次会议他提了一个议案,是修改《刑法》,增设欠薪罪的议案,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

刘庆宁指出,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用工起到相对规范的作用。但是现在企业用工不签合同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对劳动者来说,在与用工企业的抗争中,无论从社会地位、经济实力还是法律知识都处在弱势的地位,其中还涉及到收集证据等问题,这样的话对劳动者是不利的。

刘庆宁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在不增加司法成本的情况下,由违法单位、个人支付司法成本的情况下,国家应该修改《刑法》,对现实情况中的“老赖”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提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能力,提高政府执行能力,同时这样规定可以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

2010年全国两会,刘庆宁提出建议:上访时喊口号静坐应该判刑 [1]

刘庆宁-议案建议
刘庆宁:应设扰乱信访秩序罪

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
―――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刘庆宁

“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刘庆宁在议案的第一句就这么写道。不过,他认为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等信访问题很严重,已经“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议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

对20种信访行为处以刑罚

他列出了20种应受到刑罚的信访行为,其中包括信访时喊口号、打横幅、散发材料、静坐,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非法聚集、滞留,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行为……这些行为如果多次或有严重后果,那么将依其严重程度,处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1]

刘庆宁-引网友众怒
2010年3月11日绝大多数网友都对这一议案表达了愤慨,认为老百姓日子过不下去了才上访,却因为影响领导生活秩序而要坐牢,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多名网友指出这一议案已经明显违背《宪法》,“请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读一遍宪法。”王小山评论。

信访影响领导生活、工作

议案中提出,不依法信访问题十分严重,原因一是应解决的多年未解决,二是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解不同,三是无理信访给国家机关施压,四是无理信访给地方施压。“有极少数人知道党中央及国务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主动进京信访给地方施压”。
在他看来,当前不遵守信访秩序,串联信访,收钱代访,到领导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和领导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特别是县级及以下地方,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同时,《治安处罚法》对年龄大和未成年人不能治安处罚的规定,加剧了信访秩序的混乱。
为此,刘庆宁认为有必要依法规范全国的信访秩序。

多次静坐将被判3年?

他提出的方案是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方案中列出了20种信访行为应受刑罚:有其中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15年以下。

这20种可能导致坐牢的行为包括:到禁止信访地方走访多次或有严重后果的(以下各项均有“多次或有严重后果的”定语,从略);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广场等重要场所或重大活动期间的主要场所,非法聚集、滞留、围堵出入口、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滞留、占据信访接待场所;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手段相要挟的;信访时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

微博互动
王小山:请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读一遍宪法。
缺席者:当基本生存影响正常生活的时候,生活说,把生存抓起来,上刑法。
午后之咖啡:这也是一种声音,不知道代表了哪些人?W  南方都市报[1]
 
[转帖] 要求人大审查刘庆宁代表资格的声明(转)
复制本帖地址,发送给好友
要求人大审查刘庆宁代表资格的声明(转)
文章提交者:气吞天下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悉闻人大代表刘庆宁关于信访喊口号静坐要判刑的议案,十分震惊!这位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认为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等信访问题很严重,已经“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议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

他列出了20种应受到刑罚的信访行为,其中包括信访时喊口号、打横幅、散发材料、静坐,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非法聚集、滞留,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行为……这些行为如果多次或有严重后果,那么将依其严重程度,处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他认为,《治安处罚法》对年龄大和未成年人不能治安处罚的规定,加剧了信访秩序的混乱。

我们知道,《刑法》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不过是15年,在这位人大代表看来,群众上访扰乱了领导大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无疑是重罪,甚至不惜突破《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对于未成年人不治罪的底线,如此严重的罪行到底违反了哪条哪款法律,我们不得不审视一番。

在刘代表看来,上访者的罪行无非是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不分场所”“闹访”,而《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那么,刘代表的议案要想通过,他必须提出另一个议案,就是修改《宪法》,将《宪法》这一条款中“经常”二字取消,要不,何来不分场所之说?从刘代表列出的20条应受刑罚的信访行为看,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非法聚集、滞留是要治罪的,也就是说,不经过批准,在国家机关周围聚集滞留就是非法的,那么,什么叫聚集滞留,这个周围是多大的范围?是不是国家机关周围要划定一个无人区,以不扰乱领导大人们的清净?请问国家机关是干什么的?而信访者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行为,在刘代表看来,更是十恶不赦的大罪,不管信访者有多大的冤屈,即使绝望到自杀,都不能扰乱领导大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刘代表自己也说,“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而《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请问刘代表,以上你列举的20条,那条违反了《宪法》?

作为一个人大代表,不去过问那些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行为背后的原委,不去体恤老百姓的疾苦,完全置人大代表的使命于不顾,一心维护的是领导生活得“正常”,甚至不惜突破人性和法律的底线,向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开刀,这是哪家的代表?代表了谁?谁选举的他?程序是否合法?更可怕的是据说刘庆宁已是连续三届代表,他是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提交了好多法律议案,而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法律的制定者,让这样一位无视《宪法》无视人民疾苦和基本权利一心维护当权者利益的代表去制定法律,何以保障制定的不是恶法?何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虽然,刘代表的议案已经突破了道德和人性的底线,如果真的通过,将构成反人类罪,但按言论自由的原则,我们无意追究,但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有权利对刘庆宁的代表资格提出质疑,并提请正在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请对刘庆宁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公民 杜延林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拥共分子 金币 + 1 G 那是个二求代表 2010-3-12 22:03
换个马甲 金币 + 8 G 根本就不是民选的还审查个球! ... 2010-3-12 21:17
强吧 金币 + 2 G 2010-3-12 20:43
西安水电工 金币 + 1 G
 
刘庆宁简历资料 对信访行为处以刑罚(图)
www.edai.com 2010-03-12 13:31 易贷网综合    我要评论(0条) 点击:11次
温家宝蜗居曝光

点评2010两会雷人提案
2010福布斯富豪榜名单
外媒评最幸福的20个国家
2009地方两会雷人提案
萧淑慎"忘记吸毒"想脱罪 吸毒明星盘点
快男酒后驾车撞人逃逸 明星车祸盘点
武汉强制拆迁 七旬老妇被活埋身亡(图)
全球最富有的人与中国最富女星(组图)



刘庆宁资料图http://www.edai.com/dede/uploads/100312/546_133207_1.jpg

刘庆宁简历

姓名:刘庆宁

性别:男

名族:壮族

出生年月:1958年12月

广西宁明人

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班 ,研究生学历。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西区委会副主委。

1973年10月参加工作。

1998年1月和2003年月,刘庆宁两次被防城港市选举为全国人大代表。

1998年1月至2003年月,先后提交立法议案1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57件,所提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绝大部分被采纳。

连续三届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