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08年起,在全省实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包括: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毕业生。
二、适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和学校类型包括: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7个市(不含恩平)以外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农村学校)。
三、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标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
四、符合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程序被录用为公办在编教师后,与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任教协议书并到农村学校任教;任教一年退一年费用,本科毕业生退费以4年为限,专科毕业生退费以3年为限。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从教的服务年限为5年。
符合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民办学校从教,需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到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到农村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5年服务期内,可在农村学校间流动,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
六、到农村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5年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继续留在当地从教的,如符合我省制定的其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文件规定的条件,应同时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
七、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公办农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有编有岗。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八、《实施办法》发布后,我们将及时统计汇总全省有关地区农村学校2008年的教师需求计划,并争取在本月底前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和省教育厅网页向全社会公布,高校毕业生届时可登陆上述网站了解全省有关地区农村学校对教师的实际需要,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从教学校。我们还将公布有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和电话,方便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了解情况
二、适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和学校类型包括: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7个市(不含恩平)以外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农村学校)。
三、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标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
四、符合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程序被录用为公办在编教师后,与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任教协议书并到农村学校任教;任教一年退一年费用,本科毕业生退费以4年为限,专科毕业生退费以3年为限。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从教的服务年限为5年。
符合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民办学校从教,需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到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到农村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5年服务期内,可在农村学校间流动,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
六、到农村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5年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继续留在当地从教的,如符合我省制定的其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文件规定的条件,应同时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
七、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公办农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有编有岗。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八、《实施办法》发布后,我们将及时统计汇总全省有关地区农村学校2008年的教师需求计划,并争取在本月底前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和省教育厅网页向全社会公布,高校毕业生届时可登陆上述网站了解全省有关地区农村学校对教师的实际需要,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从教学校。我们还将公布有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和电话,方便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