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被曝三聚氰胺的超标,再次引起了全社会媒体舆论对乳制品行业的关注,也又一次刺激了国人敏感且曾经受伤的神经。
有报道说,目前在社会上发现的这些含有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其生产厂家都是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生产原料,因此,它的再度泛滥,不能不让人感到愤怒、震惊与疑问。
让我们感到愤怒的是,生产厂家的心肠太黑。他们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明明已经知道三聚氰胺是有害物质,也明明已知自己的问题奶粉是有害产品,且这些有害产品必须彻底销毁,可是,他们还是要将其藏匿下来,在三聚氰胺事件平息之后使其再度流向市场、危害社会。如果说,08年从这些企业发现三聚氰胺产品,国人尚可以生产厂家的不知情、系初犯等理由予以原谅,而这次的再犯,居然是以08年就必须销毁的问题奶粉为生产原料,其行为之可恶,其情节之严重,是孰可忍,而孰不可忍。
令我们感到震惊的是一些人的胆大妄为。面对新的三聚氰胺事件,我们既震惊于生产厂家的无良,亦震惊于执法机关的无能!我们震惊于这次被查处的有毒乳制品,竟然是以早已被查处理应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生产原料;我们震惊于这些问题奶粉不是被彻底销毁,而是在等待了若干时日以后以新的产品形式出现在流通环节;我们震惊于有人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允许将这些毒奶粉公然隐匿下来;我们震惊于这个臭名昭著的三聚氰胺事件居然不能让有些人醒悟,而还要铤而走险,继续危害社会。
故而,我们不能不产生诸多的怀疑:这些三聚氰胺乳制品再度泛滥的背后,质量监管部门与生产厂家之间是不是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我们曾经见过许多假冒伪劣产品被当众销毁的场景:假烟、假酒、假冒的皮鞋、服饰……我们确实没有见识过问题奶粉的销毁场景,但是,我们想当然地认为,这问题奶粉的销毁理应与其它假冒伪劣产品的销毁一样,必须由质量监管部门公开执行,或者这个销毁过程至少应该是在执法部门的有效监督下进行。可是,这些必须销毁的问题奶粉,为什么会被生产厂家完好无损地保存了下来,而且成为新产品的原材料?这样的咄咄怪事难道不值得有关方面深究吗?!
由三鹿奶粉引发的三聚氰胺事件走出我们的视线尚只有一年多的时间,新的三聚氰胺事件就马上又发生了,由此可见,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生产厂家贪婪的欲望如果没有行政手段加以有效的监管是多么的疯狂与可怕;而这种屡教不改的企业在社会上存在一天,它就可能给社会带来一天的危害,给人们造成一天的伤害。因此,对那些生产、销售有毒乳制品的企业我们决不能再心慈手软、更不能掉以轻心,我们不但要追究他们故意危害社会的法律责任,更要以经济手段严厉惩处黑心厂商的违法行径,要以一赔十的新食品安全法的赔偿、甚至更高的标准对他们课以罚金,必须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罚得他们难以为继,罚得他们倒闭关门。
当然,在打击黑心厂商让他们为再度生产“毒奶粉”而付出高昂代价的同时,必须严惩那些失职、渎职的职能管理部门,要把那些无能、无用、无耻的执法人员统统赶出执法机关,只有这样,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可能得到保障,只有这样,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才能够得到保障。
有报道说,目前在社会上发现的这些含有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其生产厂家都是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生产原料,因此,它的再度泛滥,不能不让人感到愤怒、震惊与疑问。
让我们感到愤怒的是,生产厂家的心肠太黑。他们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明明已经知道三聚氰胺是有害物质,也明明已知自己的问题奶粉是有害产品,且这些有害产品必须彻底销毁,可是,他们还是要将其藏匿下来,在三聚氰胺事件平息之后使其再度流向市场、危害社会。如果说,08年从这些企业发现三聚氰胺产品,国人尚可以生产厂家的不知情、系初犯等理由予以原谅,而这次的再犯,居然是以08年就必须销毁的问题奶粉为生产原料,其行为之可恶,其情节之严重,是孰可忍,而孰不可忍。
令我们感到震惊的是一些人的胆大妄为。面对新的三聚氰胺事件,我们既震惊于生产厂家的无良,亦震惊于执法机关的无能!我们震惊于这次被查处的有毒乳制品,竟然是以早已被查处理应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生产原料;我们震惊于这些问题奶粉不是被彻底销毁,而是在等待了若干时日以后以新的产品形式出现在流通环节;我们震惊于有人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允许将这些毒奶粉公然隐匿下来;我们震惊于这个臭名昭著的三聚氰胺事件居然不能让有些人醒悟,而还要铤而走险,继续危害社会。
故而,我们不能不产生诸多的怀疑:这些三聚氰胺乳制品再度泛滥的背后,质量监管部门与生产厂家之间是不是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我们曾经见过许多假冒伪劣产品被当众销毁的场景:假烟、假酒、假冒的皮鞋、服饰……我们确实没有见识过问题奶粉的销毁场景,但是,我们想当然地认为,这问题奶粉的销毁理应与其它假冒伪劣产品的销毁一样,必须由质量监管部门公开执行,或者这个销毁过程至少应该是在执法部门的有效监督下进行。可是,这些必须销毁的问题奶粉,为什么会被生产厂家完好无损地保存了下来,而且成为新产品的原材料?这样的咄咄怪事难道不值得有关方面深究吗?!
由三鹿奶粉引发的三聚氰胺事件走出我们的视线尚只有一年多的时间,新的三聚氰胺事件就马上又发生了,由此可见,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生产厂家贪婪的欲望如果没有行政手段加以有效的监管是多么的疯狂与可怕;而这种屡教不改的企业在社会上存在一天,它就可能给社会带来一天的危害,给人们造成一天的伤害。因此,对那些生产、销售有毒乳制品的企业我们决不能再心慈手软、更不能掉以轻心,我们不但要追究他们故意危害社会的法律责任,更要以经济手段严厉惩处黑心厂商的违法行径,要以一赔十的新食品安全法的赔偿、甚至更高的标准对他们课以罚金,必须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罚得他们难以为继,罚得他们倒闭关门。
当然,在打击黑心厂商让他们为再度生产“毒奶粉”而付出高昂代价的同时,必须严惩那些失职、渎职的职能管理部门,要把那些无能、无用、无耻的执法人员统统赶出执法机关,只有这样,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可能得到保障,只有这样,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才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