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朋友叫我随他去滨海花园小区所谓开会,后来才知道是将近200户业主商量拒交开发商要求的高额的房产证费用。按理来说,买商品房交钱办理房产证是合理也是应该、必须的,我朋友在08年底的时候已经连同税款、房产证费用13000元交给了开发商的售楼部(有发票凭证),并在09年8月搬进新居,但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开发商要求每户业主再交3500―8500元不等,才给予办理!否则责任自负!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房监局以及建设局的文件,要求在2010年之后办理房产证或者正在办理房产证的业主,需追加房产证办理费用(在原来5%的基础上在加2%)以及房子维修基金,基本上比以前的5%番了一翻!按理说,有国家的文件作凭证,业主是应该多交钱,这应该没什么异议才是!但问题是:
1、据我了解,有将近30%的业主在07,08年的时候已经把各种款项交予了开发商,正常条件下,开发商只要手续齐全,20天就可以拿到房产证(本人问了房产局的朋友),但为何要等到2009年年底都无法办理,让业主错过了优惠期??
2、有将近50户业主的房产证已经在2009年底办好了,为什么还要交加3500元才可以拿房产证??这不是和上一级的政策背道而驰吗?
3、为什么有些业主资料不全,而开发商不提早告知,偏偏在新政策实施之后才告知缺这缺那?
4、按开发商给的理由是,当时卖房子的时候,把房价估低了!可笑,本是市场经济,买卖双方是自愿的,业主并没有强买强卖,到现在看到周围楼价攀升,开发商却后悔了!其实,按我朋友的话说,他当时买的时候是1580元一平米,是不贵,但144.9平米的建筑面积,只有127.5平米的住房面积,一摊开,也差不多2000元一平米啦,这在当时来说是贵的很啦!
5、让业主承担电梯的公摊面积,却没有安装电梯,这是开发商的错,为什么要把自己开发发错误转嫁给业主?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房监局以及建设局的文件,要求在2010年之后办理房产证或者正在办理房产证的业主,需追加房产证办理费用(在原来5%的基础上在加2%)以及房子维修基金,基本上比以前的5%番了一翻!按理说,有国家的文件作凭证,业主是应该多交钱,这应该没什么异议才是!但问题是:
1、据我了解,有将近30%的业主在07,08年的时候已经把各种款项交予了开发商,正常条件下,开发商只要手续齐全,20天就可以拿到房产证(本人问了房产局的朋友),但为何要等到2009年年底都无法办理,让业主错过了优惠期??
2、有将近50户业主的房产证已经在2009年底办好了,为什么还要交加3500元才可以拿房产证??这不是和上一级的政策背道而驰吗?
3、为什么有些业主资料不全,而开发商不提早告知,偏偏在新政策实施之后才告知缺这缺那?
4、按开发商给的理由是,当时卖房子的时候,把房价估低了!可笑,本是市场经济,买卖双方是自愿的,业主并没有强买强卖,到现在看到周围楼价攀升,开发商却后悔了!其实,按我朋友的话说,他当时买的时候是1580元一平米,是不贵,但144.9平米的建筑面积,只有127.5平米的住房面积,一摊开,也差不多2000元一平米啦,这在当时来说是贵的很啦!
5、让业主承担电梯的公摊面积,却没有安装电梯,这是开发商的错,为什么要把自己开发发错误转嫁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