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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ke

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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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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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一定要树立“代课教师也是教师”的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没有把教师分成三六九等。其中规定得很清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代课教师也是这样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代课教师也受《教师法》的保障,代课教师也应享受《教师法》规定的“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让代课教师转正,不是送什么“大礼包”,而是落实应有的权利。2006年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全部清退”消息,竟然不称中小学代课教师为教师,称之为“中小学代课人员”,这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在称谓上耍小聪明。而那个“要把余下的44.8万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的冷漠决定,让我感受到透彻的心寒。这是教育系统自卡教师,一群养尊处优、无情无义的人坐在办公室里想出来的“清退”规定,何止没有“人情味”,简直没有“人味”。若以“出路”一词置换“清退”,那么说明政策的制定者还有人性考量。事实上地方政府也并不是一刀切“全部清退”的。

  第三要改变所谓代课教师“不合格”的观念。拿那么一点可怜工资,能在穷乡僻壤、偏远高寒地区几十年坚持下来,这就是合格的乡村教师,哪能用要求城市教师的标准,来要求代课教师?合适的乃是合格的,适合的才会适应。从实际出发,在“一个教师就是一所学校”的地方,还真不需要博士硕士来教小学。如今以文凭充水平、以文凭代素质的观念太严重。在中国教育的这棵大树上,总有人想着把地底下最末梢的根须也切掉,认为其太土太不具素质,他们幻想这把树梢上沐浴着阳光的漂亮树叶嫁接到树根上成为“合格的根须”,以对叶的要求来对待根须,这是什么样的“情意”?不合格的往往是政策,而不是教师。

  最后要明白:教育的投入,首先是对教师的投入。代课教师,涉及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看得出一个地方政府是否真正有发展教育积极性、有真正长远的眼光。代课教师问题,需要中央政府给政策,而不仅仅是教育部“出规定”,因为这是一个涉及诸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最好应把解决代课教师工作纳入从国家重大扶贫工程和教育补偿工程,要从偿还历史上教育大欠债的角度,来构建制度、优待代课教师。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才能让制度政策真正有情有义起来。

  逐步提高农村教师的整体文化水平、逐步实现更新换代,这是应该的,但不能数典忘祖,需要时就用你,不需要时就一脚踢开。“今年的收成,是来年的口粮”,而代课老师只有历年的辛苦耕耘,却没有未来的保障,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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