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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日上午,何丽琼在佛山中院接受宣判。
她曾是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邮政支局局长,其后还是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经理,因为非法吸收198名储户的存款13.25亿元,贪污1.59亿元,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0日上午,曾轰动社会的 “809佛山邮政储蓄案”主犯何丽琼在佛山被执行死刑。
邮政局长非法揽储13亿
何丽琼案发前是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经理。为偿还赌债及用于个人投资,2001至2006年期间,何丽琼组织指挥陈绮丽(时任禅城区澜石邮政支局局长)等人以澜石邮政局和龙角邮政局邮政储蓄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陈 娟等198名储户的存款共计人民币13.25亿元。同时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期间,被告人何丽琼及陈绮丽将非法吸存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59亿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赌债和投资。
据悉,2006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何丽琼因与他人有隙,还多次雇凶伤人,致1人重伤、2人轻伤,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5162元。
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6年8月8日,何丽琼被警方抓捕。2009年4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何丽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后,何丽琼以量刑过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但未获支持。
广东高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维持死刑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裁定执行死刑,并于近日签署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10日9时许,佛山中院外实行交通管制,何丽琼被押至法院听候宣判。9时30分,何丽琼被押至宣判庭室,法官宣读死刑判决。9时50分,法官宣读执行死刑命令。9时55分,何丽琼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何丽琼其人
她曾是邮政系统标兵
何丽琼,女,1964年生,广东佛山人。16岁进入当地邮政系统工作。
何丽琼在佛山邮政系统服务长达20余年,从1980年进入佛山市澜石镇邮政支局担任话务员、储蓄营业员,到2001年成为该支局局长,2003年调任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经理,她曾一度被视为内部提拔的骨干,也因为业务出色和强人性格,使她成为了佛山邮政系统的标兵。
何丽琼的辩护律师曾对媒体透露说,在案发前的十余年间,何丽琼曾获得各级邮政系统荣誉表彰嘉奖共计18次,亦受到过邮政系统机关报对其事迹的推广。但就是这样一个标兵,却迷恋上了赌博,从2001年开始频繁地出入澳门参加赌博,到了2003年时便欠下了巨额的赌债,从此便走上一条不归路。
高提成+高利息
她是这样非法吸存的
据了解,何丽琼最早进行非法吸存是在2001年。当时,她是通过熟人或朋友介绍储户来获得存款的。对介绍者,往往给予较高的提成,一般在5%左右。而对储户,何丽琼则承诺,只要在邮政存钱,将给予高于国家规定存款利息,有的甚至直接给予奖金,这种办法吸引的是单位存款,以致很多单位负责人不惜冒着挪用公款的风险,将钱“存”到何丽琼处。例如,当地黎涌村与澜石邮政支局的“协议”中就规定,2001年存款利息为2.5%,2002年存款利息为4%,2003年存款利息为5%,2004年存款利息为5%,2006年的存款利息5%。
正是在这种高提成、高回报的诱惑下,何丽琼的业务迅速发展开来。当时一些私营企业甚至将工厂的工人工资都存进了邮政储蓄,在这些储户中有国有企业,有通过借贷将钱存进邮政储蓄的储户。
据了解,何丽琼吸纳存款方式十分“灵活”:一种方式是,存款直接存入邮局,而后何丽琼等人冒签取出;另一种方式是,存款不直接存进邮局,由储户以支票形式每期存进邮局在银行开具的账户;还有一种方式是,存款不直接存进邮局,由储户将其转入第三账户。更多的储户选择的是最后一种方式,何丽琼等人将邮局存折交给储户,有的连存折也没有,只有存单。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初,何丽琼和陈绮丽以澜石邮政局名义,对外高息吸存资金,先存入该局开设在农行福宁支行的公账户上(下称113账户),后利用邮政储蓄监管漏洞,由陈绮丽使用“无折取款”、“挂失密码”方法冒充储户提款,将资金转到自己控制的账户。2004年6月,邮政储蓄系统升级,取消“公款私存”业务,要求从113账户取款要按照权限逐级审批。何、陈两人改变操作方式。一是在各大商业银行开设多个单位和个人账户,用于存储、转移非法吸存的资金;二是,以每月发2000元奖金的形式,让澜石、龙角邮政局部分员工套取空白邮政储蓄存折,伪造存取款记录,内部统一口径欺瞒储户。(信息时报 桂良 通讯员 黄志庆
0日上午,何丽琼在佛山中院接受宣判。
她曾是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邮政支局局长,其后还是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经理,因为非法吸收198名储户的存款13.25亿元,贪污1.59亿元,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0日上午,曾轰动社会的 “809佛山邮政储蓄案”主犯何丽琼在佛山被执行死刑。
邮政局长非法揽储13亿
何丽琼案发前是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经理。为偿还赌债及用于个人投资,2001至2006年期间,何丽琼组织指挥陈绮丽(时任禅城区澜石邮政支局局长)等人以澜石邮政局和龙角邮政局邮政储蓄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陈 娟等198名储户的存款共计人民币13.25亿元。同时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期间,被告人何丽琼及陈绮丽将非法吸存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59亿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赌债和投资。
据悉,2006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何丽琼因与他人有隙,还多次雇凶伤人,致1人重伤、2人轻伤,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5162元。
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6年8月8日,何丽琼被警方抓捕。2009年4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何丽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后,何丽琼以量刑过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但未获支持。
广东高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维持死刑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裁定执行死刑,并于近日签署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10日9时许,佛山中院外实行交通管制,何丽琼被押至法院听候宣判。9时30分,何丽琼被押至宣判庭室,法官宣读死刑判决。9时50分,法官宣读执行死刑命令。9时55分,何丽琼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何丽琼其人
她曾是邮政系统标兵
何丽琼,女,1964年生,广东佛山人。16岁进入当地邮政系统工作。
何丽琼在佛山邮政系统服务长达20余年,从1980年进入佛山市澜石镇邮政支局担任话务员、储蓄营业员,到2001年成为该支局局长,2003年调任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经理,她曾一度被视为内部提拔的骨干,也因为业务出色和强人性格,使她成为了佛山邮政系统的标兵。
何丽琼的辩护律师曾对媒体透露说,在案发前的十余年间,何丽琼曾获得各级邮政系统荣誉表彰嘉奖共计18次,亦受到过邮政系统机关报对其事迹的推广。但就是这样一个标兵,却迷恋上了赌博,从2001年开始频繁地出入澳门参加赌博,到了2003年时便欠下了巨额的赌债,从此便走上一条不归路。
高提成+高利息
她是这样非法吸存的
据了解,何丽琼最早进行非法吸存是在2001年。当时,她是通过熟人或朋友介绍储户来获得存款的。对介绍者,往往给予较高的提成,一般在5%左右。而对储户,何丽琼则承诺,只要在邮政存钱,将给予高于国家规定存款利息,有的甚至直接给予奖金,这种办法吸引的是单位存款,以致很多单位负责人不惜冒着挪用公款的风险,将钱“存”到何丽琼处。例如,当地黎涌村与澜石邮政支局的“协议”中就规定,2001年存款利息为2.5%,2002年存款利息为4%,2003年存款利息为5%,2004年存款利息为5%,2006年的存款利息5%。
正是在这种高提成、高回报的诱惑下,何丽琼的业务迅速发展开来。当时一些私营企业甚至将工厂的工人工资都存进了邮政储蓄,在这些储户中有国有企业,有通过借贷将钱存进邮政储蓄的储户。
据了解,何丽琼吸纳存款方式十分“灵活”:一种方式是,存款直接存入邮局,而后何丽琼等人冒签取出;另一种方式是,存款不直接存进邮局,由储户以支票形式每期存进邮局在银行开具的账户;还有一种方式是,存款不直接存进邮局,由储户将其转入第三账户。更多的储户选择的是最后一种方式,何丽琼等人将邮局存折交给储户,有的连存折也没有,只有存单。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初,何丽琼和陈绮丽以澜石邮政局名义,对外高息吸存资金,先存入该局开设在农行福宁支行的公账户上(下称113账户),后利用邮政储蓄监管漏洞,由陈绮丽使用“无折取款”、“挂失密码”方法冒充储户提款,将资金转到自己控制的账户。2004年6月,邮政储蓄系统升级,取消“公款私存”业务,要求从113账户取款要按照权限逐级审批。何、陈两人改变操作方式。一是在各大商业银行开设多个单位和个人账户,用于存储、转移非法吸存的资金;二是,以每月发2000元奖金的形式,让澜石、龙角邮政局部分员工套取空白邮政储蓄存折,伪造存取款记录,内部统一口径欺瞒储户。(信息时报 桂良 通讯员 黄志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