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件,山区及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对象为“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那么问题出来了
1、电城四中高中部老师是否可以纳入发放范围?
高中显然不是义务教育,但一所学校老师两种待遇,显然不合情不合理。能否把电城四中解释为“义务教育学校”,以学校名义整体打包将全校老师纳入发放范围。
省对电城四中按老师总人数的70%核定补助资金,显然省对文件的解读是高中部不纳入发放范围的。
建议方案:将高中部老师纳入发放范围,资金由财政与学校共同承担,因为高中生是要交学费的,学校承担资金来源学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