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一名技术人员,我个人就这个通告分析一下可能性:
1、用户是否共享,公安局是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查得到的,茂名公安局用的网络管理软件是深圳任子行公司开发的,而深圳电信公司都没这个可靠的技术扫描到哪些用户是共享的,曾经深圳电信也禁止用户共享,现在的路由器基本都带防火墙,防扫描软件的。后来受到用户的强烈抗议和技术上实现不了限制,最后不了了之,后来只在用户协议书上写明不能共享超过3台终端。
2、国内并无实质性的法规规定用户不能共享上网,公安局要查处共享上网必须每家每户上门检查,谁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力到每家每户检查呢?...